1樓:匿名使用者
你指的是這個吧,相應比例指的是被保險人指定多個受益人時規定的比例。舉例受益人a佔30%受益人b佔40%,受益人c佔30,此時受益人a已經去世,那麼a留下的30%份額,由bc兩人按4:3比例分配,(其中b佔40%,c佔30%)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字面看應該是指受益份額佔總額的比例。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什麼時候出來的
3樓:鑽誠投資擔保****
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說明了,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持有保險單的情況下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法院予以支援。這條應該是參考了國外保單持有人可以認定為保險財產的持有人的說法,從道德上講,保單在某一繼承人手中,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三條怎麼理解
4樓:酬勤天道勤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合理不合理
5樓:蔡國福保險規劃
解釋三都沒有出來,你**的解釋三?現在只有二
6樓:小瓶子
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說明了,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持有保險單的情況下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法院予以支援。這條應該是參考了國外保單持有人可以認定為保險財產的持有人的說法,從道德上講,保單在某一繼承人手中,說明被保險人生前某種程度上有指定此人為受益人的可能性的。所以這個解釋還是比較說的通的。
7樓:律師家族
這個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只是看你如何運用法條。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怎麼理解
8樓:渴望正義
被保險人要求退還保險現金價值的,法院不予支援,因為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退還,不是按保險現金價值進行退還。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醫療費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怎麼計算
9樓:報備不喜歡賣萌
超出報銷範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醫療保險報銷。
辦理材料:
1. 病歷;
2. 檢查、化驗報告單;
3. 出院小結;
4. 出院證明;
5. 費用明細;
6. 財政監製章的正規票據;
7. 醫保卡。
住院報銷流程
參保人出院時,參保人住院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及統籌**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如何理解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二條
第十條 保險人將法律 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以下為對該條款理解 1 根據保險法17條規定,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分為一般說明義務與明確說明義務。一般說...
屬於經濟法的是公司法合同法價格法保險法
您好,從嚴格的法律區分來說,物權法 合同法 公司法 法 保險法 破產法回 這些法律屬答於民商法 反壟斷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廣告法 消費者權益保 產品質量法 財稅法 銀行法 法 中小企業促進法等屬於經濟法。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屬於經濟法的是 a公司法?b合同法?c 法 a公司法和...
2019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38條如何理解
二審法院出於對保護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 案外其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可以不予允許撤訴。是防止虛假訴訟的一個有力手段,但是完全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結果,對於法官有風險。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如何理解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很多,而且基本上哪個解釋裡都有第十二條,您是問哪個解釋啊?如何理解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