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二條

2021-05-31 10:49:21 字數 3632 閱讀 3990

1樓:值得我去做

第十條 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以下為對該條款理解:

1、根據保險法17條規定,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分為一般說明義務與明確說明義務。一般說明義務的物件為格式條款,義務內容為說明;明確說明義務物件是格式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義務內容是提示及明確說明。

2、 禁止性規定是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屬於禁止當事人採用特定模式的強行性規範。在禁止性規定中,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應根據該規定的立法目的收到相應的行政或者刑事處罰,並不得當然對私法上的民事合同產生影響。如保險人並未將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免責事由,則禁止性規定的違反不會直接導致免除保險責任的法律後果。

禁止性規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任何人都應當遵守,不能以不知道該法的存在而主張不適用該法律,故投保人有主動知道該禁止性規定的義務。作為法律強制性規定,禁止性規定一般較為容易理解,且其具體如何應依據有權部門的解釋確定,不以保險人的說明為轉移。

3、 本條的法律、行政法規為嚴格解釋。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或者制定的保險條款不屬於法定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保險人對這些條款的說明義務不能減輕。

4、 此處的提示,不僅要符合本解釋11條的特殊字型等要求,還應提醒投保人注意到「違反禁止性規定」與「保險人免責」之間存在關聯關係。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的損失是哪些

2樓:匿名使用者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之後,保險人對其遭受的實際損失應當進行充分的補償。其具體內容有:(1)保險賠償金額應當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協商一致。

所謂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就是說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有利於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雙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達到保險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賠償數額超過實際損失,使被保險人獲取額外收益而損害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至於協商一致,則是說海上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作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限額,應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而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也須雙方協商一致才予適用。(2)保險金額是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一般不允許超值保險。

(3)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海上保險合同是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措施,並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4)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險合同予以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禁止性規定怎樣理解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 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以下為對該條款理解:

1、根據保險法17條規定,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分為一般說明義務與明確說明義務。一般說明義務的物件為格式條款,義務內容為說明;明確說明義務物件是格式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義務內容是提示及明確說明。

2、 禁止性規定是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屬於禁止當事人採用特定模式的強行性規範。在禁止性規定中,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應根據該規定的立法目的收到相應的行政或者刑事處罰,並不得當然對私法上的民事合同產生影響。如保險人並未將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免責事由,則禁止性規定的違反不會直接導致免除保險責任的法律後果。

禁止性規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任何人都應當遵守,不能以不知道該法的存在而主張不適用該法律,故投保人有主動知道該禁止性規定的義務。作為法律強制性規定,禁止性規定一般較為容易理解,且其具體如何應依據有權部門的解釋確定,不以保險人的說明為轉移。

3、 本條的法律、行政法規為嚴格解釋。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或者制定的保險條款不屬於法定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保險人對這些條款的說明義務不能減輕。

4、 此處的提示,不僅要符合本解釋11條的特殊字型等要求,還應提醒投保人注意到「違反禁止性規定」與「保險人免責」之間存在關聯關係。

保險法司法解釋 二 第十條 哪些屬於 禁止性規定

5樓:特特拉姆咯哦

法律禁止性規定很多。比如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等等等等。而且最後都有一個龐徵博引的兜底條款即「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所以法律禁止性規定是不勝列舉的。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6樓:月影幽寒

一、保險司法解釋具體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以上禁止性規定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涉及三種情況

(一)、無證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法律條款明文規定未取得駕駛資格證的是絕對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且不管大人也好,小孩也好,基本也都知道這個規定,哪那些情況是屬於無證駕駛,在行政、司法實踐中有以下七種情況

一是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三是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

四是通過非法程式取得駕駛證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六是在某段時間內喪失駕駛營運機動車資格的駕駛人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七是駕駛機動車時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

在以上七種情況的是否屬於無證駕駛,1、2、4、6基本爭議不大,3、5和7存在一定的爭議

(二)酒後駕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酒後駕車做出入刑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自此次修改以來,刑法對酒駕做出了強制性禁止規定

(三)肇事逃逸,《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三種是屬於涉及保險方面比較容易遇到的幾種禁止性規定的情況,司法解釋對此作出規定的最主要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當然不是說不保障),主要是為了讓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懲處,以法律強制性規定威懾違法犯罪行為,減少此類行為的發生,是處於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7樓:長沙律師安金龍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比如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年檢過期等

怎麼理解保險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對於免責條款的內容必須詳細向投保人說明,否則,免責條款不生效,就意味著保險公司不能以免責理由拒賠。但是,如果免責條款屬於法律禁止性規定,比如禁止酒後駕駛之類的,保險公司即使沒有明確說明,也生效,就是也可以拒絕賠償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相應比例是什麼意思

你指的是這個吧,相應比例指的是被保險人指定多個受益人時規定的比例。舉例受益人a佔30 受益人b佔40 受益人c佔30,此時受益人a已經去世,那麼a留下的30 份額,由bc兩人按4 3比例分配,其中b佔40 c佔30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望採納!按字面看應該是指受益份額佔總額的比例。保險法司法解釋三...

2019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38條如何理解

二審法院出於對保護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 案外其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可以不予允許撤訴。是防止虛假訴訟的一個有力手段,但是完全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結果,對於法官有風險。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如何理解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很多,而且基本上哪個解釋裡都有第十二條,您是問哪個解釋啊?如何理解最高人民...

屬於經濟法的是公司法合同法價格法保險法

您好,從嚴格的法律區分來說,物權法 合同法 公司法 法 保險法 破產法回 這些法律屬答於民商法 反壟斷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廣告法 消費者權益保 產品質量法 財稅法 銀行法 法 中小企業促進法等屬於經濟法。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屬於經濟法的是 a公司法?b合同法?c 法 a公司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