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2021-05-15 01:32:28 字數 3500 閱讀 9054

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基本

原則中的無罪推定原則,反對強迫自證其罪原則,有利於被告原則決定和指導著刑事證明責任的具體分配,是刑事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根據.

無罪推定原則確立和強化了證據裁判原則,同時可以克服刑事訴訟中的"真偽不明",即指導法官在"未能形成確信心證時"應當如何判決的裁判法則.無罪推定原則一方面要求作為國家刑事追訴機關的檢察機關,一旦向法院提出了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要求和主張,它就有義務向法院證明被告人有罪這一結論的成立.另一方面無罪推定原則決定了被告疑點形成責任的性質是其辯護權的行使,被告疑點形成責任的範圍僅限於有利於已證據的提出.

反對強迫自證其罪原則和有利於被告原則源於無罪推定原則,同時又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具體化和細化,可以使無罪推定原則得以實現,使證明責任得以有規律和始終如一的分配.

論述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分配: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3樓:愛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實踐中,有罪無罪的各種證據,都是由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主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

這不僅是偵查、檢察、審判人員的職權,也是他們的責任。訊問被告人不能強迫他自供。但被告人對司法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沒有拒絕陳述、沉默的權利。

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負有證明責任。法院認為自訴人控訴證據不足時,可要求他補充,如提不出足夠證據,有權駁回自訴。如被告人提出反訴,反訴人負有證明責任。

法庭在當事人提證的基礎上,對爭執事實不清時,應主動在庭內外調查,事實調查清楚後,才能處理,不能消極地依靠雙方提證。

簡答:簡述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

4樓:

(一)一般原則:

1.有利於正確處理刑事案件

原則;2.符合正當程式原則;

3.便利性原則。

(二)具體原則:

1、提供證據責任的分配原則。

(1)「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2)對主張法律效果的事實按其性質不同實行差別對待原則。

2、說服責任的分配原則。

(1)控訴方承擔說服責任原則。

(2)特殊情況適用證明責任倒置原則。

5樓:一生只有仔

推薦回答全部(一)一般原則: 1.有利於正確處理刑事案件原則;2.

符合正當程式原則;3.便利性原則。(二)具體原則:

1、提供證據責任的分配原則。(1)「誰主張,誰舉證」原則。(2)對主張法律效果的事實按其性質不同實行差別對待原則。

2、說服責任的分配原則。(1)控訴方承擔說服責任原則。(2)特殊情況適用...

什麼是證明責任?我國是如何分配證明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責任,是指訴訟當事人通過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有利於自己的事實,避免因待證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狀態而承擔不利訴訟後果。當作為裁判基礎的案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時,必然有一方要承擔由此而帶來的不利後果,那麼這一後果應當由誰來承擔呢,這就是證明責任分配所要解決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對需要倒置證明責任的侵權訴訟作出了規定,即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證明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類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

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證明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證明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證明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證明責任分類:

(一)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是指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承擔的提出證據證明白已主張的責任,如果不能提出證據或提出了證據但達不到法律規定的要求,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後果。負有舉證責任的有:

1 、 公訴案件中公訴人負有舉證責任;

2、自訴案件中自訴人負有舉證責任 ;

3、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不承擔舉證責任。

(二)證明職責: 證明職責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司法工作人員基於國家對其職責要求,在刑事訴訟中應承擔的證明義務。

刑事訴訟根據案件性質不同,舉證責任也不同,一般是由控方舉證,但是特殊案件,如鉅額財產**不明罪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方承擔證明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責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將事實真偽不明的不利後果的風險,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分配,使原告、被告各自負擔一些事實真偽不明的不利後果的風險。

試述我國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 80

8樓:第n次抗日戰爭

(一)一般原則:

1.有利於正確處理刑事案件原則;

2.符合正當程式原則;

3.便利性原則。

(二)具體原則:

1、提供證據責任的分配原則。

(1)「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2)對主張法律效果的事實按其性質不同實行差別對待原則。

2、說服責任的分配原則。

(1)控訴方承擔說服責任原則。

(2)特殊情況適用證明責任倒置原則。

9樓:北京中聖暉

1.公訴案件,證明被告人的有罪的責任,由執行控訴職能的公訴人承擔。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擔證明責任。

3.自訴案件,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負擔。

4.被告人不負證明責任的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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