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庭時間不夠,法官叫雙方交一份辯論材料,要怎樣寫

2021-03-19 18:19:47 字數 4605 閱讀 8696

1樓:曲琳琳曲琳琳

我是法院人員,你說的是**詞吧,在法庭上把意見說出來,然後庭後可以交**詞,有條理的寫出自己的觀點,觀點旁附上法條,說出自己的明確意見。

2樓:匿名使用者

把你方意見寫成書面形式即可。

法庭**辯論階段的常規是怎樣的?

3樓:專揀米粒

1、辯論階段主要是針對某項具體的事實或爭執點。

其順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發言要經過審判長的許可,並圍繞著案件事實和爭執點進行。

在法庭辯論中,當事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審判長有權決定停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

如果新的事實或證據在法庭上難以查清,並且對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響的,應對案件延期審理。

法庭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應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至此,法庭辯論終結。

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2、法庭辯論階段法官會組織雙方就爭議焦點做進一步的辯論,雙方可自由發表觀點,但事先還是需向法官徵求意見。

例如說:法官就剛才對方的觀點我要發表意見,法官會根據你的要求判斷是否要你繼續發表意見。

3、互相辯論

審判員應當讓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問題互相向對方發問,辯駁對方的主張並闡述自己的意見。

審判人員在當事人互相辯論時,應當使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啟發、引導,審判人員必須公平地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權利。

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利,無理狡辯,互相爭吵,甚至鬨鬧滋事。

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時,都有陳述最後意見的權利。

因此,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以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三條,決定案件適用程式,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

(2)**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3)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

(4)需要**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順序,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擴充套件資料:

在庭審辯論中,應當做到:

1、發言要脫稿,說好前言

照本宣科只會使人厭倦,甚至遭到法官的禁止。

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四個效果,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傳達案件的嚴重性;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表明對本案的信心。

2、演講要控制語速,吐字清晰

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

3、要善於入情入理

語言可以傷人,也可以感人。用辯論語言傷人,對於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來說是不道德的。但辯論語言以情感人,則是可取的。

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操作的情感是經過理智處理過的法律語言情感。辯論語言的感**彩,要與案情相適應,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彩;辯論時的情感語言,應是發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律師或法律工作者還應具有良好形體語言表達能力。保持剛柔並濟、以靜制動、以穩求成的形象。

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才能體現出精湛的表達能力。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

在辯論得勢時,不要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要驚慌失措,手忙腳亂。

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干擾、發難等情況這時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怒而不暴跳如雷,驚卻能聲色不露,即席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

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沉穩有序,言而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審判長宣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後,先由原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陳述自己的意見。原告陳述後,原告有**人的,由其**人對原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完畢,由被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發言,並針對原告的發言進行答辯。被告有訴訟**人的,在被告發言完畢後,其訴訟**人對被告的發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人進行發言和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有第三人蔘加訴訟的,原、被告發言、答辯後,法庭應當讓第三人發言或者答辯,讓他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應當適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發言、答辯,提出自己的意見。第三人有訴訟**人的,可由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經過上述法庭辯論順序後,審判員應當讓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問題互相向對方發問,辯駁對方的主張並闡述自己的意見。審判人員在當事人互相辯論時,應當使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啟發、引導,審判人員必須公平地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權利。

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利,無理狡辯,互相爭吵,甚至鬨鬧滋事。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時,都有陳述最後意見的權利。因此,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以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法庭辯論是辯論原則最生動和最集中的體現。當事人及其訴訟**人針對法庭調查階段稽核的事實和證據,圍繞案件爭執焦點,互相進行口頭辯論,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判。同時,通過辯論,審判人員能夠掌握案件的關鍵所在,有助於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辯論應遵循以下順序:

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答辯。

辯論階段主要是針對某項具體的事實或爭執點。其順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發言要經過審判長的許可,並圍繞著案件事實和爭執點進行。在法庭辯論中,當事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審判長有權決定停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

如果新的事實或證據在法庭上難以查清,並且對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響的,應對案件延期審理。法庭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應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至此,法庭辯論終結。

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辯論階段一般相對比較自由。

前期經過質證,法官會對案件存在的爭議焦點做一個總結,法庭辯論階段法官會組織雙方就爭議焦點做進一步的辯論,雙方可自由發表觀點,但事先還是需向法官徵求意見,例如說:法官就剛才對方的觀點我要發表意見,法官會根據你的要求判斷是否要你繼續發表意見,不過第一次上庭是會比較緊張。

7樓:不草草了事

有些法官在辯論階段會限制時間,在辯論發表前,有些法官會總結爭議焦點,雙方只能圍繞爭議焦點發表意見,不能再次陳述事實,不然法官會阻止他的。一般辯論只有兩輪。這主要是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法官不會讓當事人無休止的說,與案件無關的也不能說。

在法庭審理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8樓:我和玩具

每個地方bai的不一樣,但是大概都du有這些流程。

1.**前的zhi準備:各人進場,書記dao員點清當事人版是否到其並宣權

布法庭紀律,然後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敲敲法錘,宣佈**,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後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人的要讀**詞,然後被告自我辯護,由**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並就證據能否被採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佈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後發言(民案).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祕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很少這樣)或宣佈定期宣判.宣佈完了以後,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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