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龍城趙
起訴狀怎麼交到執行庭?起訴是因為與他人有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狀要交到法院的立案庭,或可以立案的基層法庭。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了,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要提交申請書,法院立案後,由執行局或鄉鎮法庭執行。
如果是強制執行的案件,執行人員不執行的,你可以催促,可以找他們的領導反映。當然執行是一個過程,也不能太急躁。如果法院立案後能執行而一直不執行的,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處理。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2樓:ok我來看看哦
起訴到法院後,先要**審判,不是什麼執行,你有點不懂,一般情況,民事訴訟在九十天裡會**,你只能在判決以後才可以上訴。
3樓:一條中國魚
你是說你起訴了,但是沒給你**,是吧?多去催問吧,現實裡,小案子不太被重視,就需要排隊慢慢等了。多催問就能辦的快一些了。
如果是判決生效,對方不執行,就申請強制執行,並且自己儘量提供對方準確的財物資訊,以方便執行局給你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局不受理起訴啊,你要拿著生效判決書到執行局去,寫書面申請,然後看看有沒有立案?
5樓:佰龢和田玉
首先,去法院催一下,問明不執行的原因。如果是故意拖著就可以走下一步程式。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詳細流程
6樓:之何勿思
第一步:起訴
1、選擇管轄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屬於侵權糾紛,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雖然起訴法院既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又可以選擇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儘量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選擇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更利於事故事實和證據的查明與收集,因此受害人維權成本相對較低。
2、被告的確定
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一般被告就是機動車駕駛人。同時,基於保險合同關係,根據《交強險條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樣是賠償責任人,可以將保險公司與機動車駕駛人列為共同被告。所以,在交通事故訴訟中,通常情形下,被告至少有兩名,即機動車駕駛人和車輛投保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在特殊情況下,被告的範圍不僅有機動車駕駛人和保險公司,還有其他的主體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僱員在從事僱員活動中遭受交通事故的,應以僱主作為被告。②如果是第三人造**身損害的,可以選擇僱主或第三人作為訴訟的被告。
注意:交通事故訴訟中,最好能聘請律師,讓那個律師幫您分析,訴訟中哪些人能作為被告,避免遺漏重要被告,損害您的權益。
3、起訴狀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書寫內容
①原被告的基本資訊:姓名,住所,****等。
②原告的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在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以及訴訟費的承擔。
③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這部分,需要寫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結果。分析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責任的劃分。
第二步:法院立案
原告起訴後,法院會在7日內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並會通知原告。不符合條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並告之理由。
第三步:提交證據
原告對自己主張的賠償專案和費用,應提交下列證據:
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 ;在訴訟前未做傷殘鑑定的,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式,可以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法院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的結果決定了受害人能獲得多少的賠償;
②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需要提交醫院的證明,法院會根據醫院的相關證明來計算殘疾器具費;
③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訴求的,需要提交相關的鑑定檔案,起訴前未做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做相關的鑑定。鑑定報告決定了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賠償;
④醫療費的訴求,需要提交相關的**憑證;
第四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前,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會先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步:法院審理
**:法院會送達傳票原被告,通知**的時間、地點;
可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
審理期限: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通常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6個月。如還需要延長的,還可以再延長3個月。
第六步:法院判決
法院將會根據原被告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確定原被告各自承擔的責任比例,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以及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7樓:life大林子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傳送給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審理:1.**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3.
法庭調查。4.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調解: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8樓:桐花萬里清於
1.起訴、受理: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
2.審前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
3.**審理:
**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
審理前核對原告、被告,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法庭調查。
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普通程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一審普通程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參考資料最高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9樓:阿西寶唄
一、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審理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
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上訴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
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拓展資料: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23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10樓:不落辰光
立案
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排期**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審理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流程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到法院起訴賠償的一個程式。包含了準備材料、立案、庭審、判決等步驟。
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有什麼不同
一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 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亦稱 訴狀 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 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起訴狀為什麼不能增加訴訟請求
對勞動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就是因為對勞動仲裁的請求事項的裁決不服,所以不能超越仲裁請求事項的範圍,因此不能增加訴訟請求。勞動者不服仲裁提起訴訟時,能增加訴訟請求嗎 當然可以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但有一個原則就是要與原仲裁請求是同一事實 如簽訂勞動合同一年與五年糾紛為同一事實 如解除勞動合同糾...
電大作業民事起訴狀的正文部分應寫明哪些內容
答 一,訴訟標題。二,原告,被告簡介。三,訴訟的理由與事實。四,訴訟請求。電 律文書民事上訴狀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起訴狀的專業性強,建議諮詢律師後委託律師代書。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 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