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當事人有這樣的認識誤區,認為申請了強制執行了,就可以萬事大吉,然後等著法院將執行款送上門。這樣的認識是根本錯誤的。
民事糾紛的根本原則是自己的權利自己要積極保護,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判決生效後,的確應該保障執行。但是判決生效後有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一窮二白,確實沒有財產償還,這樣法院也沒有辦法,當事人也只能自認倒黴。
二是對方當事人有償還能力,但是法院不掌握其財產狀況,執行不到。在這裡,作為權利人也有一個主動配合法院做好執行工作的義務。也就是說,權利人要主動調查並提供對方的財產情況,然後通知法院再去執行,這樣才能保障財產執行到位。
當然,如果你作為權利人,主動而且詳細提供了對方的財產狀況,但是法院沒有去執行或者拒絕執行的,那麼法院就存在問題了。你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紀檢部門或者上級法院反映。
2樓:張勇律師
還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不停的崔案,不過如果被告無執行能力,崔也沒有用。
自己要提供被告的財產什麼的。
中級法院判決維持原判,被告還是不賠償,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拿二審判決書找二審主辦法官簽字證明已經生效(證明二審判決書已經送達原告被告雙方),
2、再拿一審二審兩份生效的判決書找一審法院的主辦法官簽字或出具生效證明書,就可以到立案庭執行立案了,目前法律規定執行費向被執行人收取,也不需要申請執行人墊付。
3、非法用工的賠償責任主體應該是老闆個人不應該是工廠,這一點你要看清判決書怎麼寫的。
4、執行期多久關鍵看你是否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明確的財產線索,如你不能提供資訊,法院可以依據職權去房管局、銀行、車輛管理所、**公司查詢,時間會比較長,半年以上吧。如查不到他的財產,甚至有可能讓判決書變成「法律白條」。
5、你應該在問題補充裡說清被執行人(被告)姓名或詳細名稱全稱,便於大家幫你判斷或提供資訊給你。
如果不便於公開可以把詳細情況和被執行人(被告)姓名或詳細名稱全稱發至我郵箱我幫你參謀參謀:469643021@**.***
5樓:妮子爸爸
向基層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請求,也就是一審法院,找原審法官簽字申請強制執行,不收費收被告的
6樓:
拿著生效的判決書找一審法院的法官簽字,再到立案庭立執行案,法律上規定不收執行費。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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