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與債法的關係,簡述物權法與債權法的區別?急

2021-03-19 18:19:37 字數 3165 閱讀 9013

1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是規定物的歸屬和流轉的,物的流轉會產生債的關係,物權法既對人又對物;債法是調整人與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我國物權法接受了傳統的物權變動的理論,認為僅僅有債權合意並不能產生物的變動。因此可以說,物權法是債權法的一個基礎。

看了一些文章,一些學者指出現在正在慢慢進行著「物權債權化」,認為你擁有一棟投資房屋(物權)的目的是為了出租(債權關係,這是從經濟的角度來說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法又稱債法,是調整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調整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簡述物權法與債權法的區別?急

3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的所有權加上各種他物權就構成一個上位的權利概念——物權。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法和債權法都是絕對權?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一個人或者一些人,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即除物權人以外,所有的人都對物權人負擔義務。

債權是相對權,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是對特定人的請求權,債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建立的具有相對性的權利義務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和權是不同的概念

你是想問「物權和債權都是絕對權嗎?」嗎?

6樓:鄴星

債權是相對權,是對人權。

物權是絕對權,是對世權。

物權法於債權法的差異

7樓:淪陷

1、立法目的不同。 2、保護物件不同。 3、調整法律關係不同(這個是最主要的)。

追問: 請問下可不可以詳細點? 因為要求作答是幾百字。

謝謝 回答: 呵呵,對不起,你可以自己看一下這兩個**的介紹,自己總結一下: http:

物權法優先債權法嗎

8樓:華律網

抵押權是物權。物權優於債權。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財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抵押權是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一種物權,它本質上是價值權,其目的在於以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確保債權得以清償。債權人無須為了自己債權的清償而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清償而設定的,它只能存在於債權人以外的債務人或者願意提供財產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作擔保的第三人。債權,「債務」的對稱。

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9樓:阿一彪

你好。在法律上特別是民法上是這麼規定的。這個問題是這樣的,首先,你與房產公司的買賣合同以及成立,但沒有公示,即你沒有進**產過戶登記,就沒有法律上的效力,那麼善意第三人有權對抗。

能勝訴,但你有過錯,你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金)。按給別人造成的損害程度賠償,沒有一定之規,一般違約不是很多吧,希望對你有用。

為什麼說物權法和債權法是民法的任督二脈?

10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就是調整平等的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人身關係就是人格權和生份權,比較容易.但財產關係就難了,財產關係就是物權和債權.一般也就是動態的財產關係和靜態的財產關係.

其實就是要下苦工夫了,沒有什麼事可以難倒我們的法律人!

11樓:oo0瑤瑤

簡單的談一點自己的看法。民法,也即市民法,是規定市民之生活的。市民的生活不可能是一個人的生活,而是一群人的生活,這麼多人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間必然要相互融合,怎麼融合,就是用自己多的填補別人少的,用別人多的填補自己缺的,最簡單的就表現為交易。

以最簡單的買賣交易為例。首先,能買賣之物,必然是自己有處分權的物,最明顯的表現為物權中的所有權。其次,買賣要雙方達成一致,簽訂買賣合同,根據合同,債權人債務人各盡其責。

最後,買賣的目的,不止是產生債權後就終止,目的是要實現物權的交換,買者取得物之所有權,賣者獲得金錢利益。所以交易是以物權為開始為條件,以債權為手段為過程,最終實現物權的轉移。可以看出來,民法的行為都是以物權債權為中心的,規範物權債權的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請問民法與物權法的關係

12樓:曾經最美

物權法是我國民法法典體系的一個部分。

目前有民法通則,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等,物權法和這些法律一樣同屬普通法。

1、《民法通則》對於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物權法》第八條 其他相關法律對物權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物權法草案將抵押、留置關係規定在第四編擔保物權。民法通則在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中未規定抵押權、留置權,由此發生的抵押權、留置權屬債權範疇,是一種優先債權。前者寫在物權,後者規定在債權,出現不一致。

3、物權法草案在所有權編中規定:國家機關對其支配的不動產動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國辦事業單位對其支配的不動產動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收益處分的權利,企業法人對其不動產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又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這些條文同寫在所有權一編,按照常人通常理解,很容易匯出國家機關、國辦事業單位、企業法人對其不動產動產享有所有權的推論。法律的導向性很強,社會上又有人鼓吹法人所有權,將國家機關、國辦事業單位、企業法人對其不動產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寫在所有權編,極易被法人所有權論調鑽空子。法人所有權論調的要害是架空國家所有權,為私有化鳴鑼開道,它的危害必須高度警惕。

13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是普通法 物權法是特別法

兩者有矛盾時候 聽特別法的

《物權法》裡的相鄰關係指的是什麼

二 物權法 中的相鄰環境關係 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234333232 物權法 對相鄰環境關係有明文規定,這反映了現代社會對環境保護的要求。在 物權法 的 所有權篇 中,設立了相鄰關係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平衡協調不動產相鄰各方的利益關係,防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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