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嵌渝
古代交際禮俗。上古男女交際自由,進入宗法社會後,女性逐漸淪為男性的附庸。然直至西周時的中原地區,華夏民族仍多少保留原始氏族的遺風,仲春之月,男女自由相會,盡情歡娛。
但在後來演變的更加的嚴厲。
明沈採《千金記》第十一出:「多謝客官。自古道『男女授受不親』,待奴家放在地下,客官自取。」那麼,「男女授受不親」這條規則的約束力到底如何呢?
據《孟子》記載,男女授受不親,是一種禮儀。「授受」,就是施與和接受;「授受不親」,就是指沒有親屬關係的男女不得有身體接觸。《禮記》中記載了這樣一段對「男女授受不親」的要求:
孩子(指姐弟或兄妹)長到7歲以後,男孩與女孩就不能在一起睡覺了,也不能在一起吃飯。而且,男人和女人是不能雜坐的,就是使用同一套洗漱用品都是不被允許的。可見這「男女授受不親」的要求有多苛刻。
其實早在戰國之前,男女交際上並沒有這麼嚴格規定,人們群居而生,這種禮儀是行不通的。有資料記載,在西周時期仲春之月,男女是可以自由相會,嬉戲玩耍的。西漢以後,儒家學說取得正統地位,禮教受到貴族之家的重視,豪門望族強調男女隔離,防範夫妻之外的兩性有過多的接觸,但並不十分嚴格。
宋代程朱理學興起後,出現了「男女之大防」的說法,官宦之家,多將婦女禁於內室,不許她們邁出家門。為了達到控制女性的目的,男人還向女人灌輸貞操觀念。因此,許多正常的東西都被視為不檢點的行為,並因這種扭曲的「貞節」觀釀成悲劇。
明清文獻記載,有女子曾因看見赤膊的男人,便認為不潔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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