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桂芳芳
您好,妻子可以放棄對丈夫的遺產繼承,放棄後也就不需要償還丈夫的個人債務了。
首先,妻子需要區分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共同債務的部分妻子放棄繼承後,仍需償還自己所應負擔的那部分,一般是一半的債務要由妻子來承擔。
1)先看夫妻之間是否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就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和債務進行過約定。有約定,先依照當事人對債務承擔的約定來判斷是丈夫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沒有財產協議的,則依照法律規定來判斷債務情況,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第。
一、基於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如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第。
二、夫妻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第。
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但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跡蠢隱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個人債務一般包括三種:第。
一、一方的婚前債務,第。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被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比如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
三、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其次,妻子要區分哪些是丈夫的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一般享有一半的財產份額,剩下一半屬於妻子所有,只有丈夫個人的財產部分才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最後,在區分了丈夫的個人債務姿廳和遺產之後,妻子作為第一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但要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妻子放棄繼承後,對丈夫的個人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如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向我們提問或諮詢。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 1064 條 :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
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
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檔衫需要所負。
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
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 1124 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 1161 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2樓:韓峰
繼承人是有權放棄繼承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3樓:網友
債務是他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丈夫欠債去世,遺產是夫妻唯一住房,繼承人都放棄遺產的話,法院會怎麼判?
4樓:天空飄過五個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人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解讀繼承法從繼承法的第二十五條我們可以看出遺產是可以放棄繼承的,在放棄繼承之後,欠債自然也就和繼承人沒有任何的關係。那麼繼承人全部都放棄繼承,欠債人的唯一住房應該是會被法院執行拍賣,**的金額會用來償還欠債人所欠下的債務,如果說還有剩餘的部分,因為繼承人全部都放棄繼承,這部分財產就會充公。
一般而言,繼承人是不會輕易的放棄繼承遺產的,除非已經明確欠債人資不抵債,房產**之後也無法全部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才會放棄遺產繼承。作為唯一的住房,其妻子都放飢悔棄繼承,無疑是非常艱難的乙個決定,但是也是最明智的乙個決定。繼承的時候有放棄的權利,在明知道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放棄是最明智的。
案例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這種案例是非常常見的,這種案例大部分情況下,債權方都是無能為力的,只能被動的接受能收回多少是多少。畢竟,欠債人已經去世,繼承人不繼承財產,債務也就無法發生轉移。很多人也前逗許會說欠債方去世,欠債也是夫妻共同債務爛悔正,作為妻子應該擔責。
但是我們要明確的是妻子應該繼承的部分她放棄了,也算是承擔了她那一部分的債務。
丈夫欠債去世,遺產是夫妻唯一住房,繼承人都放棄遺產的話,法院會判決拍賣房產,執行欠款。
5樓:李佳楠那男
如果是共同債務的話,確實必須得還,如果是個人債務的話,就用個人的遺產還,繼承人也不用還。
6樓:愛唱的英侃
法院一般會把這個房子抵押給他的欠債人,當然妻子既然是自願放棄了遺產,那麼法院就有權合理的處理。
7樓:王祿
法院會判決這些遺產去還債的,這樣的話就可以保證一些人的利益的,而且那些繼承人也沒有什麼可繼承的了。
丈夫去世後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的財產嗎
8樓:姜超
丈夫去世後妻子想要再結婚還可以繼承丈夫的財產,但是如果丈夫去世之前,已經和丈夫離婚,再婚的,沒有繼承權,因為婚姻關係解除之後,喪失繼承權,不可以在繼承丈夫的遺產。除非丈夫生前有遺囑,明確有繼承權的,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丈夫欠債去世,遺產是夫妻唯一住房,繼承人都放棄遺產的話,法院會怎麼判?
9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去世,其遺產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繼承的範圍內承擔償還義務。通過你的描述,實踐中也可能出現這種極端情況,也就是遺產繼承人均放棄繼承。一般來講,此時債權人可以仍以繼承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義務,並在執行環節對該房屋進行強制執行。
10樓:網友
這其中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看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二是遺產繼承和債務繼承。如果屬於共同債務,丈夫去世了,妻子還要承擔繼續還款的義務,如果還不上,那這套房有很大的可能會被拍賣,拍賣款用來還債,有剩餘留給債務人,不夠的繼續還,此時除妻子以外的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用承擔還款義務。繼承人放棄繼承。
如果認定為丈夫個人債務,只會把房子中屬於丈夫的份額用來還債,拍賣後屬於妻子的那一半所得款項,還是留給妻子。
11樓:仁翰墨
丈夫欠債去世夫妻唯一遺產就有就一住房繼承人都放棄遺產繼承法院會怎麼判?丈夫去世前所欠下的債。去世後仍由其配偶償還債務。
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遺產。那麼唯一的房子就得拍賣後來償還債務。剩餘的債務還需配偶和相關曾經的受益人來繼續償還。
12樓:網友
丈夫欠債去世,遺產是夫妻唯一住房,繼承人都放棄遺產的話,法院會判給妻子。
丈夫去世妻子可以放棄繼承麼?
13樓:張麗珍
繼承權是一種權利,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丈夫過世妻子可以放棄繼承。
一、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規定。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也是可以放棄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繼承丈夫的遺產是否要進行公證。
繼承丈夫的遺產是否需要繼承公證,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對於需要過戶的遺產是必須經公證的,比如**、**、房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智財權等,對於其他的遺產只需繼承人協商一致,可以不公證。
相關部門會對公證有不同要求,公證不是遺產繼承的必經程式。
法定繼承中,對於丈夫的遺產,其父母和子女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宣告,妻子要做繼承公證,就可以憑藉繼承公證書繼承遺產。
三、繼承權可不可以放棄。
繼承權是可以放棄的。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權利。義務和權利則鍵不同,權利可以被放棄,繼承權可以被繼承人放棄。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願放棄取得被繼承人合法遺產權利。放棄繼承權人本身就是遺產法定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放棄繼承的方式是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他必須要在遺產被分配之前,公開宣告放棄繼承遺產,隱盯檔不然會被視為已經接受了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灶亂。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丈夫過世妻子可以放棄繼承嗎?
14樓:張仁藏
法律分析:丈夫過世妻子可以放棄繼承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歷圓迅,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腔豎,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肢此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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