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成都張伯樂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
1、沒有法律或者約定的根據;
2、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財產損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與損失人所遭受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對於不當得利的法律後果,需要區分得利人主觀心態。善意得利人需要返還現存利益,惡意得利人則需要返還所得利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仿塵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一慧大枝百二十二條。
因他前敏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2樓:律說律答
他方確實受到損失是不當得利成立的另乙個要件。如果一方獲得利益,他方並沒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損失,就不構成不當得利。
損失,包括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即直接損失或積極損失,財產利益應當增加而沒有增加即間接損失或消極損失。其中,對損失的解釋不應像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制度中那麼嚴格,如在給付型不當得利情形下,一方因他方為給付而受利益,對他方即構成損失;在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情形下,一方取得依螞隱權利內容應當歸屬於他方的利益,他方即構成損失。就間接損失而言,只要槐物擾在通常情況下財產可能增加而實際沒有增加即為損失。
這是因為不當鉛旦得利制度的功能在於使得利人返還其沒有法律上原因而取得的利益,而非填補損害。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
3樓:徐說法律
不當得利就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如下四辯消點:
一)一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
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並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財產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失,使財產範圍擴大,如取得所有權、智財權、所有權上負擔的除去等;財產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生的利益,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實際上等於增加了財產。
二)他方受有損失。
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的減少,也包括財產的消極減少。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仿舉減少。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攜大知果關係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於損失與利益的範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於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於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後,收繳國庫。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可見沒有法律的依據,是對於獲得利益而言的,並不要求取得權力或財產也無合法依據。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是合法依據的,但他取得的該項利益卻無法律上的依據,因此,應按不當得利制度返還該項利益。
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據,即使相對人受有損失,也不構成不當得利,如贈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即包括取得利益時沒有依據,也包括利益取得時有依據,爾後該依據消滅。如果買賣被撤銷,一方從對方獲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4樓:陳雷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財產受到損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雖屬既成事實亦不受法律保護,受益人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給受害人。
不當得利制度旨在調整欠缺法律依據的財貨變動,使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負返還所受利益的義務。不當得利制度的規範目的重在去除不當得利,而非損害賠償。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
一、一方獲得利益(包括財產積極增加與財產消極增加)。財產積極增加是指財產本不應增加而增加;財產消極增加,指財產本應減少而未減少。二、他方受有損失(包括財產積極減少與財產消極減少)。
財產積極增加是指財產本不應減少而減少;財產消極減少,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減少。三、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四、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獲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權利)。
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1、發生不當得利之債後,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有返還基於不當得利獲取的利益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不同而存在差別;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爛梁利的權利;4、不當得利之債中,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野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頌歷稿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5樓:清湯芥麥面
不當得利構成條件包括:
一)取得和利益沒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是指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什麼是民法中的不當得利,法律上說的「不當得利」是什麼意思?
答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由於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因此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不當得利之債的產生是基於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不當得利是指 於不正當收入 但是又不違法的收益。簡...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分別是屬於事件還是行為,或者是其他,為什麼
民法bai上講的事件和行為統du稱為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zhi民事法律dao關係發生 變更 終內止的客觀事實。其容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自然事實,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一方得利,他方受損的事實。比如,由於洪水的緣故,甲的魚塘裡的魚被衝到了已的...
法律上說的「不當得利」是什麼意思
民法典規定,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取得利益,並且取得的利益他他人損失的,就會構成不當得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