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離職。
一、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按雙方協商的結果解除勞動合同。
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法規賦予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下單方解除權,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三、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即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不但應當結清工資,塵握而且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派察慶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沒數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橡鍵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州孫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梁跡巧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進廠沒簽勞動合同,老闆違法嗎
3樓:梁澤勇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沒有和單位籤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滿一年,工廠老闆不幹了能獲得什麼賠償。
4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無合同,工作一年。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乙個月工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雙培工資。
在廠裡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幹了一段時間不要了,再進別的廠可以嗎
5樓:橘子不如橙子
可以,但需要先和上家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上家公司應該依法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並辦理社保、檔案轉移等相關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管東平大
是的,勞動者有辭職的自由,也有就業的自由。
在工廠上班3年,未解出勞動關係情況下,在另外乙個工廠籤合同上班違法嗎?
7樓:七臺河李陽平
違法行為,勞動者不得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建立雙重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為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8樓:陳而康
如果,原單位!未有事做!工資待遇。
等!不能!發放!
是可以的!但是!不影響!
原單位!的工作。是可以的!
原則上!只認定!一家的!
工作!單位。未有效益!
不得!不另闢工作!也是可以的!
違法!談不上!只是影響!
而已!自己,各方面。扯不來!
幹到!沒人,找你。找你麻煩!
就是!沒麻煩!
我在一家個人工廠幹了整整兩年,現在廠裡不讓幹了,按照勞動法怎麼解決
9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被無辜辭退,在工廠判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後,另謀高就。
一、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掘伏清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廳槐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有規定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合同,只要提起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同時你可以...
《勞動法》對國企職工內退有什麼規定
如果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可以本人向公司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後可以內退,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準是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的,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 第九條規定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
勞動法關於違約金賠償有什麼規定嘛
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目前主要是適用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