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你小子飛飛
婚前財產公正對婚姻是保護還是傷害,取決於是婚姻是否是含有欺騙成份。如果一方有以財產佔有為目的的,目的達不到自然覺得受傷害了。
現代的婚姻給神聖的愛情附加了很多物質的東西,造成了一方的財信衝產保護卻會對另一方無財產或少財產一方是傷害。
真正以愛為蔽坦信目的巨集輪而結合的婚姻,是不會計較財產的。
2樓:網友
所謂婚前財產公正,針對的是一部分人含橋稿,具體情況需要因人而異。
現在,已經不存在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已經沒有意義。因為新婚姻法規定,消帶個人的婚前財產永遠都是婚前財產。其實就是把婚前財產公證合法化寫進新婚姻法。
其實婚姻是性質是複雜的,是感情與法律的結合,而婚前財產公證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為了防止為錢為分財產結婚的行為,是法律從其角度對婚姻的保護行為。
更何況,現在已經不需要特意的去做公證,因為在你結婚辦理的同時,公正也跟隨談孝婚姻程式進行而進行。
3樓:匿名使用者
是保護婚姻的,防止因為婚後財產而引發婚姻糾紛的一種保障制度。
4樓:匿名使用者
下一秒發生什麼,誰也無法預料!那些婚前愛得死去活來的,沒多久就離婚還為分財此乎做產吵成仇人的大有人在!雖然結婚時不應該想到要離婚,可是,誰又能預料得到呢?
所以婚前財產公正很科學也很必要,這是對兩個人的保護!關鍵是大家應該坦然看待這個問題,用心呵護婚姻,萬一不幸真的頃毀要離了,也沒什麼好吵的可以森衡平和分手。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雙方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了~~ 如果舉弊雙方意見統一那肯定是保護婚姻,如果雙方意見不統一那肯定是還沒結婚就已經判前有裂痕正衝族了~~
為什麼婚前財產公正會傷害感情?
6樓:許名義上
我們接受婚前財產公正不僅是對男方自己橋中冊婚前財產的保護,也是對女方婚前財產的保護,是比較公平的做法。
那麼心裡為什麼會不舒服,又把對方讓不讓你佔便宜的事兒扯到愛情敏巨集上了?質疑對方不夠愛你可以不嫁,愛情不會把每乙個人都變成毫無保留的傻瓜。
想通過佔有對方一部分資產的方式,來給自己的婚姻新增保障,埋怨對方婚前財產公正的方式過於精明,難道經濟地位弱勢而又拒絕婚前財產公正的你們不精明嗎?
靠培轎山山倒,靠人人跑,女人還是要保持自身獨立,你足夠強大,還會為這些事煩惱嗎?
從業兩年,未做過一起婚前財產公證。 接觸的多的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和離婚後的 變更離婚協議。
法律是乙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並不意味著,結婚之後 權利因婚姻的存在而滅失。 這個涉及到婚姻關係中的道德觀念。中國人的婚姻道德觀 是以家庭為紐帶而傳承。
而不是彼此法律意義上的相對者(你與我)。
一紙協議,終究只對君子 不對小人。 為而不為,在於個人了。
婚前財產公正有用嗎?
7樓:網友
就我個人而言,我還是能夠接受婚前財產公證的,我認為婚前財產公證確實是在一定程度上捍衛了愛情,我們對於婚前財產公證不應該過於的排斥和反感,我之所以這樣認為,主要是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雖然說很多年輕人認為在結婚的時候進行婚前財產公正是彼此之間缺乏相互信任的一種表現,會給彼此之間的婚姻埋下隱患,但是我卻不這麼看,因為真正的婚姻是建立在彼此之間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的,而婚前財產公證正是出於對於雙方的一種真正的理解和尊重了,畢竟對方陪如婚前的財產本來就不屬於自己的,做了婚前財產公證之後能夠讓自己心裡面更踏實一些,這巖悔樣和對方結婚自心裡面也不會有太多的顧慮。粗亂正。
而另一方面來說,接受婚前財產公證也能夠打消雙方家長的顧慮,雖然說絕大多數父母都渴望自己的子女在將來的婚姻中能夠幸福,婚姻能夠穩定,但是很多家長也是很現實和理性的,他們也怕自己的子女在婚姻中遇到一些變故,而讓自己的子女一下子變得無依無靠而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打消家長的這種顧慮,讓這些家長心中更有安全感,當然,如果兩個人是真心相愛,真心長久的,把婚姻維持下去的話,那麼也不會介意彼此提出的婚前財產公正的要求了。
婚前財產公正有效嗎?
8樓:nl雨季
我是可以接受婚前財產公證的,而且我覺得這樣非常的公平。婚前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的東西屬於個人,婚後共同努力的東西才屬於雙方,有時候分得清一點比較好。
我覺得婚前房產好像不需要做財產公證,但是存款一定要做財產公證。這也是對於那些有存款的人,有很多年輕人結婚的時候身上都沒有存款,而且買房也花的所有的錢。對於這些人,婚前財產好像一點用也沒有,因為沒有財產可公證。
往往都是家境比較好的雙方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在婚前他們的個人存款就非常的多,而且這部分個人存款必須做婚前公證。有可能他們家裡有兄弟姐妹,所以這筆錢又不能交給父母,還是做婚前公證比較合適。
我覺得婚前公證是非常合理的,本來就是婚前自己奮鬥努力的結果。而另一半完全沒有參與這個過程,為什麼不分的清楚一點?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婚前的財產必須進行公證。
因為現在的婚姻關係變化的太快了,誰知道哪天因為什麼事情要走向離婚。這就是為了自己考慮,而且為自己多考慮一下,根本沒有任何壞處。如果不做婚前財產公證,那麼那些存款沒有辦法證明是婚前財產,部分錢在離婚的時候都得分給對方一半,誰願意?
這件事情根本不分男女的,所以我覺得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公平的做法。保全雙方在婚前的努力的結果,這是非常公平的事情。
婚前財產公證」不只能規避自己跟動機不純的人結婚的風險,也能通過這個方法,讓彼此都能瞭解對方真實的「財務狀況」。
關鍵是瞭解對方真實的「財務狀況」這件事啊。
考慮未婚的男女們,在結婚之前先問問自己這兩個問題:
1.連自己的真實財務狀況都不敢讓對方知道,你確定這個人是你想要攜手餘生的人嗎?
2.連對方的真實財務狀況都不知道,你就敢跟他結婚?不怕「殺豬盤」嗎?
如果雙方情投意合,互相欣賞,雙方資產情況相當,此情況,無需多慮,沒必要做財產公正。
雙方婚前資產,無論何時離婚,還是屬於本人,就別讓婚前公正這樣的事破壞感情了。
結婚是一種承諾,如果還未結合,先把金錢擺在前面,未免太傷感情,留下不信任對方的種子,婚後生活也會預埋一絲裂痕。
感情很好,但是資產懸殊過大,這時,資產較多一方可能有些顧慮,另一方如果不想佔便宜,也會同意做婚前公正。
如果擔心引起兩個人的信任危機,不想用「婚前財產公證」,你也可以在婚前找乙個合適的時間,兩個人就開誠佈公的談一談。
財產公正的事。財產公正是什麼意思
根據。婚姻法 第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租戚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經過公證後,男方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公正,有沒有年限的?
1.婚前財產公正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有效。2.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協議書 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 有關的產權證明 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其他有關的...
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預設結婚後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