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遊陸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但對於何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因此需要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何為嚴重之情形,但前提是該規章制度應唯磨做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並由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在此案中,公司需舉證李明的行為系公司規定之嚴重違紀的行為,其次用人單位還需舉證公司紀律和制度制定是經過法律規定之程式並公示或告知過勞動者,否則李明的行為很難被認定為嚴重違紀之行為,不能認定其行為為嚴重違紀行為,就不能依據此條規定以其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以病假條由家人代替而懷疑病假條是假的,並根據此前的表現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並不充分,生病了讓人帶為請假很正常的事情嘛!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公司能不能證明李明的行為是否嚴重違紀,如果不能證明而又沒有其他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而李明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話,原合同繼續履行;若經協商,公司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後李明同意解除的話,也可以提前解除;如果協商指衡不成,公司又不願繼續履行合同,那公司就只有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按法律規定給李明賠償金就行了。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於2008年1月15日***頒佈的《***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了。
2樓:匿名使用者
調節的結果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能發生效力 如果你不服可以去上訴法院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糾紛好象不是仲裁裁決的範圍吧。
仲裁法案例分析?
4樓:網友
《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案中上海襯衫廠向法院起訴後,「直至人民法院**審理時,雙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協議」,顯然對方在**前並沒有提出異議,法院此時已經取得了法定管轄權,應當繼續審理。
5樓:網友
1.可向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提出,法條依據:
仲裁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前提出。
2.不能,本案中南寧市仲裁委是存在的,乙公司的主張不能成立。
法條依據: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乙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乙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6樓:蜜桃小仙女
仲裁版案例分析,你可以讓律師幫你做一下分析判斷,這決定會怎麼做?
7樓:冉趣人生
對仲裁委員會給出的仲裁結論不滿意。不能自己認為無效。可以進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判決。
8樓:網友
那就坎坎坷坷快點快點馬達馬達馬達你當媽媽嘛嘛嘛沒拿到哪到哪。
被律師和仲裁庭一起欺騙達一年,怎麼辦
首先,本案程式拖延有諸多原因,責任不能簡單的歸結為律師和仲裁庭的欺騙,根據你陳述的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方式救濟你的權利,附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
不請律師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呢,不請律師可以嗎?
1 勞動糾紛的案件一般比較簡單,自己學習一下相關知識,再有專人指導,不需要請律師 2 如果自己不具備學習的能力和條件,也沒有專人指導,那麼建議還是請律師,勞動仲裁訴訟免費,不過律師費需要自己出,畢竟律師付出勞動,應該得到勞動報酬 3 如果申請人是農民工,可以到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成功...
誰申請過勞動仲裁都需要什麼材料,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 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 申訴書 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 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4 有委託 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 授權委託書 註明委託事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