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後自掏腰包買的房離婚時女方要求分一半結果如何?

2025-03-07 02:40:21 字數 5742 閱讀 2332

1樓:霧泠幽

陳女士和陸先生結婚後,陸先生花16萬一次性付清全款買了一套房,並登記在了自己名下。後雙方感情不和離婚,女方要求分割一半。法院判決,男方所購這套房屬於個人財產。

按照常理,雙方結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單方掏錢買的房,則另當別論了。

陸先生在結婚後自掏腰包買了一套房,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後來夫妻離婚含粗野,女方要求分割一半。近日,榮昌區法院判決,男方是用婚前的財產在婚後購房,屬於個人財產。

陳女士和陸先生2009年談喊8月結婚。乙個月後,陸先生在榮昌城區花16萬元,一次性付清全款買了一套房。兩年後,陸先生為這套房辦理了產權證,將房屋登記在了自己的名下。

由於雙方感情不和,2015年8月,雙方經法院判決離婚。

今年年初,陳女士將陸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陸先生名下的這套房屋。陳女士稱,由於這套房一直是由陸先生實際居住。這套房現在的價值至少在30萬元以上,要求分一半,由陸先生支付15萬元給她。

法院**時,陸先生認可這套房現有的實際價值為30萬元,但表示這套房是自己花錢買的,理應屬於個人所有。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陸先生向法官出示了當年的銀行流水,對購房款的**及流向作了說明,證明這套房確實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應該屬於個人財產。陳女士則認為,陸先生這套房是在雙方結婚後買的,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審理後認為,陸先生舉示的賬戶明細、取款憑條、存款/轉賬憑條、定期存單等證據已經組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條,法院對陸先生所稱該住房系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事實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一方的婚前財產系夫妻一方的財產。該案所爭議的住房為被告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應繫個人財產。加之,陳女士沒有舉證證明榮昌住房購房款的**及流向,所以陳女士要求分割這套住房,被告支付原告房屋價值15萬元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近日,凳高榮昌法院判決陳女士敗訴。

承辦法官稱,在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中,財產分割只在夫妻之間進行,對於訟爭房屋的事實及權利狀態,夫妻雙方都是清楚的。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只是不動產對外公示和取得**擔保該所有權歸屬的方法,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時間不應影響不動產物權業已確定的歸屬。只要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且房產權屬登記在該方名下的,應認定房產系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感言:感情破裂還是好聚好散的好,切不可貪圖對方的財產。

2樓:網友

因為是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是夫妻任一方出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任一方都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婚後男方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平分?

3樓:林毅說娛樂休閒

婚後男方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後首先應該確立離婚協議書,其次是讓法院結合雙方對於家庭的貢獻來劃分財產,再者是女方是有權利要求平分的。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離婚後財產的分配,以及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平分。

一、應該確立離婚協議書

首先是在離婚之前應該確立對應的離婚協議書,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因為需要確立彼此之間在離婚之後需要盡到的義務和責任,並且還有關係財產的合理分配,這樣職業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彼此雙方在離婚後的各自的人生髮展,有利於化解很多離婚之間的矛盾關係。

二、讓法院結合雙方對於家庭的貢獻來劃分財產

其次是讓法院結合實際情況對女方和男方做乙個財產的合理分配,主要的原因在於要考慮到當初房產購買的時候誰出資最多,並且水對於家庭的總體貢獻程度會更大,這些都是衡量的乙個重要指標,只有這樣子對應的法官才可以做出乙個合理的分析給出乙個正確的審判。

三、女方是有權利要求平分的

另外是女方是有權利要求平分的,主要的原因在於女方自身對於家庭的貢獻也是很大的,雖然女方沒有出資購買對應的房產,但是也有幫助還房貸,並且為家庭所作出的犧牲比男方還大,所以女方的申請回得到法院的尊重,但是最終的結果還是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做決定。

離婚後財產分配的注意事項:

應該讓彼此雙方提前確立好對應的離婚協議書,這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這樣子財產才可以做到足夠合理的分配,確立好彼此之間的婚後的責任和義務,放置很多離婚糾紛的產生,可以有利於彼此雙方的利益。

4樓:云云說教育

婚後男方出錢買的房子屬於婚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要共同分配。即使是女方沒有去工作,但是在家裡,她同樣也對這個家庭付出了精力和時間,在離婚之後可以要求平分。

5樓:幸福小豬豬

婚後買的房子仍然算是夫妻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女方可以要求平分,但是一般人都比較理性,也比較善良,會分的比較少一些。

6樓:小麥梗

平均分,因為婚後房子歸夫妻倆個人的共同財產,妻子有一半的權利。

如果婚後女方拿錢買房,女方付月供,離婚後房子男房有份嗎?

7樓:z行雲

婚後取得的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在離婚後後有權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8樓:仙人哥

從法律上來講。

男方有份。從道義上來講。

男方沒有份。

婚後女方獨自購買並承擔供付的房產,離婚後要分割嗎?

9樓:網友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0樓:阿a建

婚後的所有收入**均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說離婚後是要分割的。但女方可以證明資金**為婚前所有,或接受其他指名的個人贈與的資金。這種情況也是不能分割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需要分割的。婚 後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以下為你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要不然,你還可以訪問去問律師進行確認。

男性婚前買的房 離婚後需要分一半給女的嗎

12樓:李俐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是不需要分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 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損害 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 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備圓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型滾祥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卜搏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男方全款買房子,離婚女方能分 -法律知識

13樓:周**

法律分析: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婚前以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婚後購買了登記在一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返彎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纖世孫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毀鏈。

女方婚後買的房子離婚後男方有一半嗎

14樓:信金國

房屋是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渣源以要求分割該項財產,一般會平均分配。房貸其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無論蔽春是男方還是女方如並態清償都是一樣的,不會改變該房產的共有。至於如何分割,實務中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兩方均主張房屋產權,可採取競價的方式,看誰出的價最高誰取得房產,然後支付出價的一半給對方;二是一方主張另一方不主張,由主張的一方給付不主張的一方房產價值的一半,對房產價值不能達成一致的,可評估作價;三是雙方都不主張,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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