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結婚時男方買的金銀首飾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1-05-29 10:18:47 字數 4262 閱讀 3317

1樓:水月風情

所有的這些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

都是屬於共同的財產

這個本身就是基本的夫妻分配原則

結婚後男方給女方買的金銀首飾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有點抄意思。結婚後的收入是襲

共同收入,由此bai開支的一些都du

是雙方共有的,要zhi

不又從**來錢買首dao飾呢,私藏小金庫更是不當的了;如果屬於他人贈予而又將贈予轉移給對方,要是沒有標明是轉移贈予的,那還是共有的,要是表明贈予的,那就不屬於雙方的了。

呵呵,要命啊,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吶,畢竟一起屋簷下床頭上,不可由此傷神費心,更不可由此彼此傷害,因為不值得,尤其男人需要真丈夫。

3樓:叫我做

哎呀,人都不要了,金銀首飾拿去做什麼啊,感情才是本錢。

4樓:邯鄲→小輝

現在人都怎麼了。動不動財產財產。談戀愛時候的感情去那了。如果是我,壹個金銀首飾能值多少錢。你愛拿拿走,不拿留下就得了。

結婚時買給女方的首飾,離婚時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5樓:

不屬於共同財產,是對方的私人財產。

結婚時,夫妻一方贈送給另一版方個人所用的禮權物,應當認定為受贈一方個人所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其贈送就沒有法律意義了。

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產的規定:

婚姻法條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取得結婚證書起,到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時止。

這個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及繼承、接受贈與等合法途徑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合理分割。

6樓:鈷藍色

還要分割?離了就算了吧,別弄的太傷了

離婚時,女方的金銀首飾要不要劃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

7樓:萬里長屠

關鍵要看這些「金銀首飾」是何時取得的。如果是雙方結婚前就已經被女方自費取得,那這些首飾就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如果這些首飾是雙方結婚後購置的,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8樓:故我本色

那要看什麼時候買的。**如何。

如婚前買的,即為單方財產。

如婚後買的,就為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女方家長或其他人,指明贈與女方的,即為女方單方財產。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區分數量、價值和用途。

如果數量不多,價值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不是佔有很大比例,都是女方用於日常生活配帶,沒有投資或期望升值等問題,則應判歸女方所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的回答都對,再補充一點,如果是婚後買的,要明確是不是贈予,如果是男方贈予女方的,那麼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金銀首飾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1樓:上善若水大送到

關鍵要看這些「金銀首飾」是何時取得的。如果是雙方結婚前就已經被女方自費取得,那這些首飾就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如果這些首飾是雙方結婚後購置的,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購買的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結婚時的金銀首飾,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3樓:人生開心就好

財產是個人財抄產還是夫妻共同bai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的財產具du體資訊zhi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財產是個dao人財產:

1. 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

我有一朋友現在打算協議離婚,開結婚證書後買的鑽戒等首飾,算男方贈與女方,還是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14樓:四川李律

你所說的都算

來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源共同bai財產是以結婚登記日為du準,之前為各人婚前財產,zhi之後沒有書面約定的dao話,都是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算得,婚後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金銀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6樓:day忘不掉的痛

關鍵要看這些「金銀首飾」是何時取得的。如果是雙方結婚前就已經被女方自費取得,那這些首飾就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如果這些首飾是雙方結婚後購置的,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17樓:匿名使用者

編輯同志:我與丈夫於2023年結婚,婚後丈夫為我購買了一些金銀首飾,其中包括一枚**戒指、一枚鑽石戒指、一條**手鍊、一條**項鍊和一條白金項鍊,共計5萬餘元。現在我們正在鬧離婚,請問,這些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

何莉何女士: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其中「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該物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

判斷它的依據是,他人在使用這些物品時,無法體現物品的主要價值。此案中所提到的金銀首飾,雖然屬於你個人使用,但由於其價值較大,且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在司法實踐中,是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沈寧 楊永春

按照新的婚姻法,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禮金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18樓:草民學法

1、彩禮帶有贈與性質,在婚前給付,系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即便是婚後給付,鑑於該彩禮的取得亦是對於夫妻一方專有的個人贈與,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3、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符合後兩種情形以離婚為前提的話,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確定只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

10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

3)、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符合 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特別提示一下,司法解釋的原則,對於「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屬於給付人在給付彩禮後,其經濟狀況無法或難以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方可認定。

19樓:胡延斌揚州

如果把是婚後,男方父母所贈予的,如果沒有特別證明是單獨只贈予女方個人的,算是共同財產。

20樓:巢世平

如果沒有夫妻財產約定,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沒多久,女方把財產花了,是不是應該和男方說一下?

有關買金銀首飾的問題,有關買金銀首飾的問題

1 看大環境 該市場是否監管到位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嚴格執法。具體體現就是商品標識是否準確明瞭 比如商品名稱 含量 重量 鑽石品質級別 克拉重量及 等 一個監管滯後,標識不清的市場,必然是隱藏著諸多消費陷阱的,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即使得到商家的再多承諾也往往是難免上當的 2 用心瞭解品牌。品牌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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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大多都是金店在京東開的 我自己是給女兒買了個周大福的金飾,從周大福店直接快遞過來的,憑身份證簽收的。石頭類的不懂不好說 買買銀飾啥的肯定沒啥問題 金 鉑 磚 還是算了 沒問題 我也不放心 貴重的首飾 手錶什麼的還是有信譽的實體店靠譜 網上真放心嗎 在京東買金銀首飾可靠嗎?應該是可靠的 需要選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