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毛秀才嗎
最高法院明確有過司法解釋,已經結婚的,要求退還彩禮的,不予支援。意味著,只要結婚,彩禮基本不退。
2樓:盧坤
1.這不還
2.又不是逼著她要的
3.那已經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4.這種男人也太有責任了
3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結婚時間較短,婚後未共同生活,彩禮數額較大, 可以酌情返還。
4樓:凡人想成神
法律不需要,道德上你看著辦,要我看問題出在誰身上誰吃虧
5樓:本葉孤珈藍
彩禮本來就沒有法律意義
離婚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給買的首飾嗎
6樓:笨笨
離婚後女方從法律上來講,是不需要返還男方給購買的首飾的。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離婚的首飾用品適用於上述第
三、四條,因此女方可以不返還男方購買的首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的相關規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的合同屬於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婚前無償贈與的財產,無需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8樓:徐涵英律師
結婚前購買的首飾應視為婚前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其實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戒指,因為具有個人物品屬性,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分割。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但如果價值高得離譜,甚至可能有投資或其它目的,則會有可能被認定不屬於個人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返還。
凡是贈予對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被贈方的私人財產,而不算入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情況適用於第三點和第四點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需要返還,因為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是贈與,如果是婚後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返還的,不用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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