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璩長星
一般是支付1個月工資通知金或提前30日通知+每工作1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行則(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檔哪棚:
緩空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創作者
如果是按照正常程式裁員,公司是需要按照坦判法律規定支付員工一年乙個月碰信巖的經濟補償金,且需要笑御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否則需要另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如果僅僅是以裁員為藉口辭退員工,則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爭取一年兩個月的賠償金。
公司裁員要求馬上走,但是員工覺得快過年不好找工作,要求再做兩個月,老闆同意。可以要求公司給裁員補償
3樓:
摘要。因為不管再多好幾個月,都都忍不了被裁員的事實,所以不管怎麼樣都是裁員,所以公司是需要給員工賠償金的。
公司裁員要求馬上走,但是員工覺得快過年不好找工作,要求再做兩個月,老闆同意。可以要求公司給裁員補償。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搜稿答,公司裁員要求馬上走,但是員工覺得快過年不好找工作銷漏掘,要求再做兩個月虧核,老闆同意。可以要求公司給裁員補償的。
因為不管再多好幾個月,都都忍不了被裁員的事實,所以不管怎麼樣都是裁員,所以公司是需要給員工賠償金的。
之前招聘進來有跟他們說清楚我訂婚了,現在他們以部門成本太高,我要結婚生孩子為由,要跟我結束僱傭關係。
但是這邊給您的建議是,公司如果說要裁員,那麼就要做好馬上離開走人的思想準備,不要幻想公司會按照規定,讓你幹滿兩亂如皮譁差個橡裂月後才辭退您。
好的 謝謝。
這個情況,我這邊的建議就是,不要再多做兩個月。
直接辦理離職,然後讓公司賠償金就可以了。
過年前這幾個月可以找一些別的工作先做一下,因為您一旦做了兩個月,後期可能還有變故。
裁員談判中公司如果說不裁了,繼續上班怎麼辦
4樓:滬深刑事貓哥
滿足殘高伍賀疾或者哺乳期兩個條件之一的公司員工在公司裁員的時候可以提出拒絕,其餘情況下暫時沒有規定。如果你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在公司提出裁員的時候你可以要求公司支經濟補償金。
橘物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戚派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是2010年11月10號進入一家企業工作 並於該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現在公司因效益不好 要裁員 我就是其
5樓: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6樓:網友
只要簽訂了勞工合同,那就一定有補償的 。除非是你自己違反合同要求,否則都會得到補償。
7樓:網友
只要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公司裁員,你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不存在工作時間長短的問題。但前提是勞動者本身不存在過錯。
我是2015年10月20日入職的,2016年3月28日卻被通知因為公司經營困難壓力大要求裁員,並說
8樓:勤勞的老克
即使現在簽訂勞動合同,仍不能免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入職五個多月,應該得到四個多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應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時,才能增加勝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時間外和公司領導交流的時候,真的能夠肆無忌憚嗎?
不能,領導都在乎自己的權威,職場中有著鮮明的上下級關係,工作時間以外你仍要尊重領導,不要亂開玩笑,以防得罪領導。當然不能肆無忌憚,因為你們早晚還是要回到公司成為上下屬關係,被領導記恨你工作還想不想要了。當然不是了。即使跟領導關係很好,也得注意分寸,有些話該說有些話不該說,工作之外閒聊嘮嗑的時候,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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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因為工作的關係摔傷,那麼應該判定為工傷,如果是本人非因工作的關係本人摔傷,那麼不應判定為工傷。2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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