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有一方拒不到庭,會不會判離?

2025-02-24 04:15:24 字數 5592 閱讀 7077

1樓:花蘭顧

離婚有兩種方式,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最常用最高效的離婚方式,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達成一致意見,起草乙份離婚協議書,連同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一起遞交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的好處就是簡潔、方便、快速,材料齊全後,雙方一同到達一方戶籍地婚姻登記處就可以迅速辦理離婚手續。但是,民法典實施後,規定了乙個離婚冷靜期30天,讓好多急切離婚的夫妻尷尬不已,甚至在冷靜期階段苦不堪言。怎樣可以避開離婚冷靜期?

有人提議到搜譽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用冷靜期。

雖然訴訟離婚可以沒有冷靜期,但是不會像當事人想象那樣簡單快捷。起訴離婚立案後,有個訴前調解程式就得乙個月左右的時間,不管夫妻雙方什麼狀況,只要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者一方有危害另一方生活的前提下,法院絕對不會給你快速處理。

總結了一下訴訟離婚的程式和時間,大概是先蒐集雙方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後,起草離婚起訴狀網上預約立案,等待法院審查通過並現場或郵寄訴訟材料,這一過程至少需要乙個星期以世銷段上的時間。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會書面通知原告繳納訴訟費及告知雙方接受訴前調解程式的時間、方法、注意事項等。

調解階段估計乙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調解失敗,立案庭會轉為正式立案,**審理時間會另行通知,從立案到結案基本都是六個月時間。所以夫妻離婚即使規避了冷靜期,也不可能實現快速離婚。就算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均無異議,也需要乙個月到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拿到離婚法律文書。

在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選擇訴訟離婚而被告不到庭時,法院處理方法是採用公告送達方式傳喚被告到庭,公告送達各類法律文書,一次公告時間為60天。只有經過公告期限後,被告仍然不到庭參與訴訟的,法院才可以缺席審理並做出判決。當然,是否判決離婚還要以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為準,達到該程度的,法院才可能判決雙方離婚。

如鬥虛果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未判決雙方離婚,原因就是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此時,建議題主拿到判決書等待六個月後繼續起訴,反覆起訴兩次以上基本就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了。

2樓:今天退休了嗎

當然不會。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這樣的判決不適用缺席判決 。

3樓:巨集盛巨集盛

是不會判離婚的,因為法院是非常公平的,只有當兩個人同時到場的時候,才會對訴訟進行審判。

4樓:創作者

不會的,如果對方出具了書面的意見,表達自己不願意離婚,是沒有辦法判決離婚的。

離婚訴訟中有一方拒不到庭,是不是就沒法判?

5樓:大明子話車

離婚案件,除客觀原因外,原告談戚應當親自出席,可以委託一至兩名訴訟**人共同出庭。但是,律師和其他訴訟**人無權代表當事人處理其身份。根據《民事訴訟法》,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原告不出庭,法院通常會將其視為撤回。

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案件中,如果訴訟被撤回或法院決定不批准離婚,原告在六個月內不能以同樣的理由再次起訴離婚(被告起訴的離婚除外)。當然,上述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在非常特殊的法律情況下,原告可以不出庭,但也需要提交書面意見。所謂特殊情況一般是指病情嚴重,無法採取行動,或由於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

<>被碼判告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後不到庭的,一般視為放棄辯護、證明、質證、辯論、終審陳述等訴訟權利遲侍改。當然,法院的缺席審判和判決並不是毫無根據地支援原告的主張。法院的判決應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

特別是在離婚等案件中,涉及當事人的身份關係及其子女和財產的重大利益。即使被告不出庭,法庭也會非常謹慎。如果原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確實破裂,並且為撫養未成年子女作出了適當安排,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法院也可以決定不準予離婚。

對此,《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如果被告一直拒絕出庭,原則上可以缺席判決。

然而,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通常建議丈夫和妻子一起出庭,因為這將有助於法院審理案件,判斷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係是否破裂以及他們是否離婚,這必須由丈夫和妻子明確表示。因此,如果另一方當事人第一次未能出庭,法院不會輕易預設判決,而是會給另一方當事人乙個機會或組織另一次**。但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多次不出庭,甚至想用這種方式拖延,法院最終會缺席審判,但不會一次缺席審判,這樣的案件比較少見。

6樓:雪蓮微微

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彎者祥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嫌老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埋搏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因此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

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7樓:網友

不是的,如果一方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8樓:帳號已登出

不是的,要看情況,如果兩個人的感情破裂了,一方沒有到達法庭,那麼這段婚姻也會有判決。

離婚訴訟中有一方拒不到庭,這是不是就沒法判?

9樓:藍莓說說車

夫妻關係是維繫婚姻的基礎,夫妻關係的徹底破裂拆悶虛是准予離婚的前提。案中,原告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在此次訴訟中,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且未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很難看出雙方感情的價值,併為挽救婚姻做出了努力。無論被告的罩埋行為是不願意離婚拖延時間,還是不重視夫妻關係,其不出庭的行為均可視為其對原告離婚申請的放任態度。

此外,雙方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多,足以認定夫妻關係已破裂。因此,原告提出的離婚請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援。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依法送達傳票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放棄訴訟權利,案件仍可缺席審理。最終結果取決於審判的事實和法律規定。法律基礎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旅燃無效的,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重婚或者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至今仍未改掉;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出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以上就是針對問題做得詳細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給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評論,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動交流,如果大家喜歡作者,大家也可以關注我哦,您的點贊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大家了。。

10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確實就沒法繼續判下去了,但巖中是如果自己是有原因的,那麼也可以提交一定的帆友證據,最後也可以得到想要的結態棗槐果。

11樓:雲貓君

並不是,離婚訴訟中一方拒帶冊敏絕不蠢枝到庭,法院會再度發出通知書,姿枯如果對方始終不到,那有可能以到場的一方的要求為主。

12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我覺得確實是沒有辦法判的,因為有一方拒絕的話,兩個人根本就籤不了合同,也根本無法籤判決書。

離婚訴訟中有一方拒不到庭,法院會如何判?

13樓:鄉村人生活

離婚訴訟中有一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傳到庭參與訴訟。很多離婚案件,一方拒不出庭,以為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阻止離婚,或通過這種方式來逃避離婚後可能承擔的責任,殊不知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感情徹底破裂,離婚是最終的歸宿。

離婚案件中,一方不出庭,根據不同的情況,法院採取不同的方式判決方式:1.被告被動不出席:

被告失蹤,無法接到出庭訊息,就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就掘配代表訊息送達;被告得到出庭訊息,卻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出庭,法院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2.被告故意不出庭。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知道要出庭的訊息,處於報復或折磨配偶的目的,或者不願離婚的目的,故意不出庭應訴。

這種情況,也有兩種形式:一是被告自己不願出庭,但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交了自己關高信於案件的意見和建議,這種情況法院可以以缺席判決進行。二是被告無正當理由既拒不出庭,又不向法院出具書面意見建議。

法院會發出兩次傳票,通知被告應訴,被告仍然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案件關乎對小孩的撫養等義務,需要被告必須判念指出席的,法院可依法拘傳被告到庭,使其參與到訴訟當庭。

組建家庭不容易,離婚更是動搖根本的事,在離婚的這場拉鋸戰中,孩子是最可憐的人,所以,且行且珍惜,如果非要離婚,就和平解決,彼此留點尊嚴,以免在孩子心上留下不可磨滅的傷痕!婚姻的基礎是愛情,婚姻是愛情的歸宿,然而,婚姻需謹慎!

14樓:阿里個通

法院可能是會強制讓一方直接到庭,然後再開始審理。而且離婚訴訟的時候,本來就是雙方必須要到場的。

15樓:春季的風啊

讓這段婚姻結束,因為法老彎者官覺得另一方不出庭侍薯鬧梁,要逃避離婚承擔的責任,這個人沒有擔當,夫妻雙方的關係已經破裂了。

16樓:劉心安兒

法院一般都會推遲審判的時間,是因為兩個人針對同乙個問題沒有協商好,所以一般不會當庭判決。

17樓:愛仕達各色

這個是要根鍵早則據實際情況確定的,一般睜和情況下會進行委託的,或者是已經明確的表示自己態度,也是可以進行稿棚判決的。

離婚訴訟中有一方拒不到庭,這會不會間接的影響到法院的判決?

18樓:張小楠說情感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離婚訴訟一方拒不到庭,不會影響到法院的判決。當被告接收到傳票以後,沒有正當的理由拒不到庭,則被視為自動放棄訴訟權利,案件仍可以按缺席繼續審理,最終的判決結果取決於事實和法律依據。

夫妻關係是維持婚姻的基礎,如果夫妻關係破裂,法院是准許離婚的。在離婚訴訟中,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強烈要求與被告離婚,這個時候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出席,也沒有書面表達其原因,那麼法院有權利單方面進行審理。

既然夫妻間已經沒有了感情,離婚是最好的解決方式,這個時巨集並候被告如果遲遲不肯出庭,主要就是為了不願意離婚而拖延時間。這麼做的後果是既挽回不了婚姻,到最後還是要激穗以離婚收場。時間越久,不止對自己,還是對對方的一種傷害。

法律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過調解不成功的,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同居的。明絕卜。

2,夫妻間有暴力傾向者,或使用特殊手段虐待一方的。

3,有吸毒,賭博習慣的。

4,夫妻分居兩年以上的。

5,一方宣告失蹤兩年以上的。

6,沒有正當理由無故缺席到場的,或中途離場的,法院准予離婚。

我認為,如果夫妻間沒有達到非必須離婚的情況,還是不要離婚的好。畢竟在一起生活很多年,就算沒有了愛情,親情還在,如果有孩子,雙方離婚對孩子也是個不小的打擊。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沒有好處,所以,為了孩子,也不要輕易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真的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那麼也沒有必要再去糾纏,倒不如成全彼此,忘記過去,去尋找乙個屬於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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