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再婚 其結婚女想加入戶口本,如戶口本上子女不同意 是否還能加入?

2025-02-17 21:30:10 字數 2072 閱讀 5052

1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領了結婚證,戶口是否遷入對財產分配是完全沒有影響的。不管子女是否同意,只要父親同意就能遷入。

2、房產證如果只有父親一人名字的,隨時可以加名,不看該房子的戶口本。但是如果房產證是正式登記了抵押給子女了,如果子女不同意,則房產證無法加名,房子無法**,也無法再次抵押的。

2樓:愛7喵喵喵

首先要看 戶口本上的戶主是誰。

如果是你父親,即使你們不同意,你也沒辦法 ,因為決定權力在你父親手裡,它可以同意加 也可以同意不加。

甚至把對方子女加到親生兒女之前。

只能找個理由說 戶口本找不到 或者財產不明。

戶口本找不到 可以報警 甚至掛失 然後才能補辦。

3樓:網友

戶主如果是你父親,那你父親同意了,那就可以加入進去,而且結婚了那就是一家人,而且婚姻自由,子女是不得干涉的。

4樓:dy弱水

這隻要戶主同意就可以遷入戶口,子女如果不是戶主,反對也沒用,所以只能和父親協商,分析利弊。

再婚戶口本上與子女的關係

5樓:

摘要。親親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再婚戶口本上與子女的關係:1,再婚時子女未成年,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法律關係等同於父母子女關係。與戶主關係可寫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

2,再婚時子女已成年,相互承認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可視為父母子女關係。與戶主關係可寫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

再婚戶口本上與子女的關係。

你好。請問再婚家庭,女方帶著孩子一起戶口簽到男方弊孝戶口本上,仔卜漏孩子戶口本上顯示養子念爛或者繼子,這樣寫對面?能更改嗎?

親親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再婚戶口本上與子女的關係:1,再婚時子女未成年,形成繼父母與廳漏裂繼子女關係,法律關係等同於父母子女關係。與戶主關係可扮閉寫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

2,再婚時子女已成年,相互承認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可視為父母子女關係。與戶主關係可寫繼父搜賣母與繼子女關係。

會顯示的,如女方再婚時,帶兒絕廳槐子一起入戶至男方家戶口伏罩,其再婚的丈夫為戶主的,其兒子與戶主的關係稱謂標明並友的是"繼子"與"繼父"。

請局盯問再婚念謹家庭,女方帶仔臘基著孩子一起戶口簽到男方戶口本上,孩子戶口本上顯示養子或者繼子,這樣寫對嗎?能更改嗎?

能更改嗎?親親 ,這個是不可以更改的哈。

知道了,謝謝。

不可以的親。

再婚戶口本上與子女的關係

6樓:鞏曼利

法律分析:如果和對方在乙個戶口本上,會體現為繼子女的關係。如果不在乙個戶口本,則不會體現。

戶口本資訊婚姻狀況的填寫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差核的填「有配虛早掘偶」,睜拍未婚的不填。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再婚孩子戶口能跟後爸嗎

7樓:程傑

可以,只要孩子的撫養權歸母親,是可以將戶口併入後爸的戶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再婚孩子戶口能跟後爸嗎

8樓:李霞

法律分析:公民再婚的,子女是可以跟隨其繼父的,但是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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