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老張侃法
原告可以當庭改變訴訟請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變訴訟請求,可以反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2、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法院不予支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
1、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3、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2樓:于慧鑫
增加訴訟請求只能在**前或者庭審過程中提出。所以,**後增加新的訴訟請求,法院不會受理。
3樓:西門臭豆腐王
可以聯絡你去立案時候法院的工作人員班拿給你追加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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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邵麗敏
法律分析: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氏前,或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敗核基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察謹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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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困惑的青蛙
您提供的資訊不是很充分,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第。
八、九條是合同解除的情形。 但合同解除,不等於發包方沒有支付工程價款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即使你父親未和發包的開發商或建築公司簽訂任何協議,作為實際施工方仍然有權要求代位起訴發包方,主張工程欠款。而且,「包工頭」違約不代表發包方沒有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如果違約條款約定的不符合法律規定,則法院不會支援相應違約金的約定。
但是,正如當地律師所言,這個案子取證恐怕很難,最少你們得掌握髮包方和施工方簽訂的建築施工協議、你方為實際施工方的證明(證人證言、採購、運輸憑證等)。
如果可以立案,可以向法院要求減免訴訟費用。
6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工資問題,可通過勞動部門主張權利;2、如果是欠條形式,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3、如果申請法律援助,可向當地法律援助部門申請。
縱橫法律網 馬勇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聯絡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縱橫法律網 尹成剛律師。
8樓:特_雅_鎂
我不是律師 但我發表一下個人觀點。
首先 合同不足是最容易讓對方鑽空子的,還有 如果你想尋求法律援助 那麼最好把合同不足之處先自己找出來 你這樣草率的形容 人家怎麼幫你解決 還有 你要有足夠的證據 來證明你爸爸是跟到他幹活而沒拿到工資 不要等到律師幫你找答案 現在的律師 有幾個會幫老百姓說話的啊 誰有錢誰狠 當官的只認錢 要打官司 你就要肯下本錢 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 或許我幫不到你 但至少旁觀者清 我會給你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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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網友
1、如果你們和包工頭簽訂的合同有他的簽字已經具備了基本的立案條件,立案一般只需要證明你和案件確有利害關係不需要證明到打贏的程度;
2、如你所說,沒有包工頭簽過字的結算單是很難打贏這個訴訟的,最好的辦法是約上所有工友做證證明工程是你父親乾的,然後申請法院鑑定工程量;
3、如果有可能的話,取得開發商的證明或者約包工頭出來和他談話然後錄音。
10樓:網友
只要你們之間確實存在勞務關係,即使合同他沒有簽字,你們之間的勞務關係也已經形成。要有具體的證明就行。比如人證,等等。他拒付是肯定要起訴的,如上所說,最好能偷偷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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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鄔民
1、首先你要搞清楚你妻子在a公司的實習到底是實習還是試用期。如果是試用期,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都有規定,試用期一般最長為半年。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未解聘一般自動視為正式錄用。
2、儘管你妻子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以勞務輸出的方式到a公司工作,但是你仍可爭取講說你妻子和a公司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理由是呢,1)在與勞務公司籤合同以前,你妻子已在a公司工作,且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後,工作內容等未有任何變化;2)你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屬於被迫行為;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輸出的崗位是有規定的,並非任何工作任何崗位都可以以勞務輸出的形式,該規定正式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為逃避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的義務而濫用勞務輸出;你可以看一下該法關於勞務輸出的章節,看你妻子是否屬於可勞務輸出的工作崗位;4)、你自己提到的現有材料的等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證明。5)、是否有些其他的如a公司為你妻子購買社保等等證明。
3、基於上述理由,可以認定你妻子與a 公司應屬於勞動關係。a公司強迫你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實為逃避用人單位的義務,你妻子與勞務公司的合同應認定無效。
4、如果勞務公司的合同到期,仍在a公司工作,則也可以以這個理由要求a公司簽訂合同,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5、如果單位要解聘你妻子,則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炒掉你妻子,則可以要求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過,如果單位態度很堅決,你可能得費些周折,可能要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得以解決或給個說法。
1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你妻和勞務派遣公司的協議一直有? ,你所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你妻子與a公司是用工關係。現在積極和a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13樓:之夏侯旋
如果已經和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一直還在a公司工作,且a公司有支付工資的行為,構成和a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如果a公司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能簽署的,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及時和勞動者補籤。
14樓:做乙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首先,這些證據證明a公司向你發出邀約,邀請過a公司工作;
其次,你們是個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以這個為準,跟勞務公司形成勞動關係。
第三,a公司調整工資與補發工資,是因為你是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
15樓:吉騫堯
你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你和公司有過籤合同的約定。
16樓:網友
有些情況還是沒有說清楚,比如你妻子和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什麼時候到期的?現在是否還在a公司繼續工作?另外你想實現什麼結果?
如果現在繼續在a公司工作,我認為已經構成和a公司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如果超過1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已經超過1年,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不願意繼續工作了,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由於是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可能還和你所說的彙報材料的內容相關。
17樓:網友
這個問題在實踐中是存在的,必須引起重視。
討要農民工工資請求幫助!
18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求助法律諮詢!急!
19樓:網友
故意傷害達到輕傷以上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至於判刑多長時間,主是要看傷情,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規定,肋骨骨折屬於輕傷。最終結果要看司法鑑定結論和公安機關查證情況,如果是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律規定取保候審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犯罪嫌疑人和其親屬或者委託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如果符合條件,辦案機關在申請人交納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人後作出取保候審決定。託人花錢不是正規途徑。
律師收費實行**指導價,各地收費標準不同,該案尚處在偵查階段,一般收費起點在1500元左右,最高可以達到10000元。
20樓:網友
第一次詢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請律師,律師可以回見,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話只要關係夠硬就沒問題,不過批准的權力一般在公安分局不在派出所,所以需要那一層關係,主動找上門的不一定靠得住,到時候花了錢還辦不成事就頭大了,最好還是找信得過的人,其實現在被幾呀以後可以折抵刑期的,你哥的情況估計會判實刑,具體多久把握不準不敢亂講。律師還有調查取證權,而且一般地方律師多少與公檢法系統的人有點交集,這個得看你們自己找了。
21樓:lawyer_四川人
趕快請律師吧,在當地找做刑事比較專業的律師,至於你說的律師能做什麼,法律規定的律師可以做的都可以做,其他的不好說。如果不請律師的話,這事情後果不好說。
懇請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的幫助!!謝謝
22樓:大豐來客
1,目前從工傷事故的賠償專案上是不錯的,總數額應是66萬多元。而你只拿到了35萬元,所以,這份賠償協議肯定屬於顯失公平。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福州市某物流公司按實際數額賠償。
2,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那份協議,再以僱員損害賠償的標準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具體的專案是:
1) 喪葬費及親屬來回奔波的費用總計:52180元(這個有發票和記賬)
2) 舅舅母親的贍養費:22316x13/4=72527元。
3) 舅舅女兒的撫養費:22316x14/2=156212元。
4)死亡賠償金:22316×20=446320元。
5)精神撫慰金:5——10萬元(各省有具體的規定)
合計約80萬左右。
3,辦理法律援助的手續很簡單,以舅舅母親乙個人的名義申請就行了,憑其身份證到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填張申請表就行了,本人不能來的可委託他人幫助申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4,去福州打官司前,一定要把相關材料、證明、證件、證據等帶全了。
農民工的法律問題,農民工法律法規
1.可以要求甲方承擔責任,但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 工傷 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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