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這種情況先起訴,否則可能什麼都沒有了。再有,如果樓能住人了,就是沒有證也要先把房子佔住!再退一步,就是沒有水電,只要有門窗,也先要來鑰匙再說。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開發商未按期交房的,購房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1、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計算,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為標準計算。
2、購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開發催告交房,經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仍為交房的,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產退還購房款。
最高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望,謝謝。
3樓:網友
這個情況可以憑購房合同和付款憑據,身份證等材料證件,到本地法院依法起訴要求退房和賠償損失。
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申請退房。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
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好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有證據證明該條件成立,那麼購房者就可以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業主起訴,即使開發商推諉,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
除房屋全價款及相應利息外,開發商還須賠付業主前期支出的費用。在索要違約金方面,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範圍內,由開發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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