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 請問這樣合理嗎?依勞動法講下辭工了工資是怎樣拿的 20

2025-01-31 04:20:29 字數 6012 閱讀 4155

(2/2)請問這樣合理嗎?依勞動法講下辭工了工資是怎樣拿的

1樓:網友

你想問的是經濟補償金吧?按照工作的年限,一年對應乙個月工資的賠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如果單位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又或者是因為違反勞動法沒有提供社保、必要的勞動保護、拖欠工資等,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相當於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2樓:網友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樓:知我者才知我心也

如果是主動辭職,應該得到相應的工資,如果單位拒付,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可以調解解決。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4樓:網友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急辭),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5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樓:知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7樓:獻諒汗

我本來辭職到這個月25號,後面做了兩天助拉就讓我辦離職,昨天發工資還扣了五百。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辭職只要是公司同意的都可以拿到工資,該扣的才扣,如果你覺得有些不該扣的公司卻給你扣了,那你大可以去勞動局告,前提是你得看你當初籤的合同是怎樣說的,如果沒有籤合同那你就大可以告,因為沒簽合同公司亂扣你的是公司不對的行為,

9樓:破繭的春蠶

辭工需要扣什麼工資呢,這個就是不懂了,如果你你走正常的程式,是不可能扣你工資的。

10樓:束善

你h我九月七號用人單位領導說過辭工,現在去問她還從現在開始要到下個月的今天才行不扣錢,我應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可以急辭工。但單位有過錯的話。你可以吵老闆的油魚。傻。有問題再問。

關於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

12樓:食妹

勞動法中沒有急辭工的說法。

1、試用期內提前3天。

2、試用期過後的正式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如果與單位協商好的話,可以在協商好的時間內辭職。

二、勞動法中對辭職的規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鳳清漪

幹了一年了家裡有事走不開了,需要急辭,應該怎麼做。

14樓:張偉傑

勞動法是1995年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是2013年修訂施行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對非正常離職人員的處理是否有明文規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需要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方可公示實施,勞動法要求合同制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告知,這是勞動者的義務。如果有上述規定並通過,那麼用人單位無過失)2、至於百分比額度要看上述規定了。

另:1、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這點非常關鍵,如果沒有,你可以以此為由隨時離職,並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倍工資(前提是為其服務滿30天,且持有有效的能夠證明為其服務的證明)。

2、用人單位是否足額繳納社保?這也是離職的理由之一。

16樓:猜猜手裡萄

急辭工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17樓:網友

我想急辭工 公司給予答案是 沒有急辭工這一說 我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請問第五條合理嗎?

18樓:wuhuan歲月

不合理啊不合理,這樣的情況很多的。公司給你開出很好的條件,而且你以為是做一種光鮮亮麗的工作,實際上,做的是損害身體健康的活。

19樓:綠衣不綠意

明顯不合理,說白了他想不用你的時候把你掉到你不能接受的地點,還有合理的降薪,但是你要是有選擇最好換工作,沒保障的合同有效嗎。

工傷鑑定完後,拿到了錢,向廠裡辭工,依勞動法規定是不是廠裡要一分不少的把工資給我結清,還要補我2~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21樓:嘻西嘻嘻丶

你好,你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醫療費全部由公司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十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八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二個月工資。以及其他應當享受的各項勞動保險待遇。

22樓:_數字__冷少

準確的來說是有一定的工傷補償但鑑於中國內情十分複雜很多法律在實施上有很多阻撓因素,具體你能得到多少補償就看你老闆是不是好人了。

23樓:網友

你工資是一定要給的,辭職沒的補,過了試用期辭退才有,具體要做滿多久才有我就不清楚了。

24樓:月欽隴

辭職沒得補工資的,但你可以一直請病假拖著(前提是你要能讓醫院給你開證明),這個期間即使不是工傷單位也得給你開工資補貼的,工傷開的補貼更高而且不能辭退你,但是你可以給公司暗示讓他們辭退你,然後你的所有目的就都達到了而且站在道德對立面的是你的公司而不是你,你還能獲得其他人的同情。

勞動法是怎樣規定保底工資的

25樓:just享受

1、獎金是算在保底工資裡面的,保底工資一般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或計件工資,但一般不包括工齡工資、高溫補貼等其他補貼;因此廠方沒有不按勞動法規發放底薪給你們的。依據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2)根據《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第12條規定: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如下:

1)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26樓:網友

勞動法的保底工資是按照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來計算,但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請參考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27樓:by的小迷弟

實行保底工資注意事項:

1、保底工資不等於固定工資;

2、保底工資一般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或計件工資,但一般不包括工齡工資、高溫補貼等其他補貼。

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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