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公司裁員70%的情形不等同於破產。如果公司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樓:網友
不算。破產是企業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的一種程式,需要法院受理並組織。你說的公司裁員後還繼續經營,不算破產。
公司裁員50%的人,還有留下的必要嗎
3樓:桃子很甜加
看自身能力情況,可以拿裁員補償走人,或者選擇留下來。
面對裁員,是去是留,要擺正心態。工作首先是為了掙錢養家,是以結果為導向的,這裡沒有結果就去別家,人挪活」,不要被則頃所謂對公司的感情綁架。除非你是老闆,否則就沒有和公司共進退」一說。
退一步講,即使是老闆,在判斷公司繼續經營下去沒有希望的時候也會當機立斷的或轉型或倒閉。拿補償走人。無論老闆還是打工人都不會奢望能夠合作到退休,離職跳槽是很正常的事情。
以張三的能力很有可能去一家更好的公司、拿更高的薪水,並且還能拿到一筆不卜頃菲的離職補償。老闆真有感情的話也會希望跟隨自己的兄弟過的更好。否則就是虛的。
如果留下要降薪,就不必留下來,當工資比同崗位新人低的時候,就已經說明老闆的態度了,別拿所謂內部晉公升培養工資就是低的普遍規則說事,是兄弟就不能讓兄弟委屈。如果留下來了降職降薪,以後有兩種可能很大,或者越幹越憋屈自己辭職(沒有補償,並且孫弊陸耽誤了時間),或者是公司經營進一步惡化倒閉裁員(補償少了,並且耽誤了時間),哪一種都不好。
公司裁員員工可以申請破產麼
4樓:唐玉娟
對公司享有債權的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公司破產的。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企業本身)、債權人(企業的債權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都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等情形的,該勞動者毫無疑問對用人單位享有債權,屬於職工債權人。因此,對用人單位享有債權的勞動者,是有權申請用人單位破產的。
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賣困譁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下列情形同時存在的,人民法中行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一)債權債務關係依法成立;
二)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
三)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尺帆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破產是不是可以裁員呢?
5樓:旺洋兔
公司破產重組可以裁員。 法律規定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州亮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畝跡和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迅盯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裁員,破產,應該怎麼賠償員工
6樓:張義
法律分析:有經濟賠償而不是賠償。補償多少錢要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水平確定。
員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衫盯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或瞎和。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神兄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破產能強留員工嗎?
7樓:
摘要。破產之後沒有任何的員工,公司進行登出。
破產之後沒有任何的員工,公司進行登出。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派答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兆仿恤費用,所欠的應族羨纖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掘慎,應當高散薯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戚者、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公司破產了大部分人都簽了賠償合同,公司沒讓我籤。
是不是可能把您當做留守人員。所謂留守人員,是純閉讓指在企業破產程式中由清算組依法指定的協助清算組核對債權債務、解決業務做局遺留問題、按要求回態明答債權人和清算組有關詢問的破產企業的人員。
建議您還是和負責人溝通一下這個問題,是不是有什麼特殊情況。
公司既然已經破產了,也沒有什麼感情好談了。
我不想留守可以嗎?
可以啊,所以要溝通呀。
至少要明確這個工資怎麼發發多少對吧。
我有個同事也是沒讓他籤,後來上去公司說他不想留扮桐在了檔攜,說如果公司強廳蠢坦留他,他就去告公司,後來公司就讓他簽了。
我現在就是不想留,就想拿賠償。
您也可以先和公司文明溝通,溝通無果建議大力拿起法律保護自己。
留下來沒有任何意義,愛誰誰,自謀出路吧。
我想問公司是否能強留員工嗎?
不可以的。那好謝謝你了,如果不能強留員工的話,公司強留我就告他,謝謝了你。
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統計人員、保管人員,保衛人員是需要留守的。
這個一般來說符合破產流程。
您原來在公司屬於哪類人才呢。
意思就是說這個法人,財務負責人這些如果說強留,可能說告沒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櫻枝兄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應當脊襲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搭銷人、統計人員、保管人員、保衛人員必須留守。
但是這個要跟公司溝通。其實來說沒有必要留守的,就不可能說必須留下來。
公司破產能強留員工嗎?
8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公司破產能強留員工嗎?
答;親親不可以,可以選擇介紹或者支付下崗費用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公司宣佈破產,強留部分員合法嗎,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公司破產能強留員工嗎?答;親親不可以,可以選擇介紹孝猛悶或者支付下崗費用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知咐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巧彎償金。」
公司宣佈破產強留下,我想走,能拿補償嗎。
親親可以的哦。
公司要裁員怎麼補償被裁員工的,公司裁員,我們員工如何得到補償
勞動合同法 對公司裁員後的經濟補償具體規定如下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我被公司裁員,如何賠償,公司裁員,工資應該怎麼賠償?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
公司裁員,賠償金怎麼算,公司裁員我的賠償金怎麼算?
1 勞動合同法 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不足3年的,試用期不得多於2個月。2 單位認為你能力不足,應該提出證據予以充分說明,不能單憑一句話就解僱勞動者。3 你絕不能交辭職信,你交了辭職信,單位就有理由和你解除勞動關係並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