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再婚離婚問題 。。離婚怎麼再婚

2025-01-24 15:20:14 字數 3469 閱讀 3773

1樓:莉

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艾小鴿

離婚的時候如果要賠償的話只能是夫妻一方有法定的嚴重過錯,即婚姻法46條規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的」如果不是這些情勢的話是不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你要是能夠舉證證明繼父的行為構成虐待的話就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了。

婚姻不是交易,結婚也不是基於對方給辦理戶口和保險,保險不給辦理的,是不能請求賠償的,因戶口遷移導致地沒了的同理。

離婚怎麼再婚

3樓:張麗珍

離婚後再婚的,再婚流程要按實際情況處理。如下:1、內地居民再婚的,需要男女雙方到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內地人和港澳臺居民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等級手續的,那麼通常需要一起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慧孫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臘碧枯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輪洞,應當補辦登記。

離過兩次婚的再婚問題

4樓:廣州鄧凱

1、協議離婚需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地辦理,若要協商離婚,你只能等對方戒毒完成後共同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 2、若不協議離婚,可到你的住所地 法院起訴離婚 ; 3、只要沒有特別約定,婚內獲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張平均分割; 4、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在分割財產時可要求其少分,同時可 向對方主張 過錯賠償。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你怎麼看待離婚或再婚呢?

5樓:帳號已登出

作為乙個普通的年輕人,我對父母的婚姻狀況有著自己的看法和芹毀想法。當然,一切都是建立在我父母之間沒有離婚或再婚的基礎上,因為我並不希望他們離婚或再婚。但是,如果他們真的走上這條路,我認為我可以接受,雖然這並不是乙個輕鬆的決定。

首先,如果父母離婚,我理解他們的選擇。因為任何婚姻都會遇到挑戰和問題,而且不是每對夫妻都能克服這些困難。如果他們無法共同解決問題,分開可能是乙個更好的選擇。

此外,如果離婚對他們的幸福和健康有積極影響,那麼我認為他們應該選擇這條路。

其次,如果父母決定再婚,我也可以接受。因為再婚並不會影響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我相信,如果他們再婚,他們會考慮我們的感受,並努力讓我們和新的家庭成員建立良好的關係。

我也相信,只要每個人都尊重彼此,再婚可以成為一種新的開始嫌行備,讓他們重新獲得幸福。

最後,我認為父母離婚或再婚不應該成為我們對他們的愛和尊重的障礙。我們應該理解他們的決定,並儘可能支援他們。畢竟,他們是我們的父母,他們一直在為我們著想和奮鬥。

如果他們的決定會讓他們更加快樂和滿意,那麼我們應該堅定地支援他們。

總之,父母離婚或再婚不是乙個簡單的問題,但我們需要帶前理解他們的決定,並支援他們。我們必須尊重他們的感受和選擇,同時也要考慮到自己的感受。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在任何情況下都保持愛和尊重的態度,因為這是乙個家庭所需要的。

如果離婚了,你會再婚嗎?

6樓:舒爽還熱烈的小草

我會的。生活中,有很多人,總是覺得想象中的婚姻美滿,於是遇到一點家庭矛盾就覺得自己婚姻不幸福,覺得自己的愛人一無是處,就會萌生離婚念頭。如果這時,外面有了婚外情,再加上對方的甜言蜜語,海誓山盟,於是就覺得自己找到了真愛,找到了幸福,但是有的人灶擾由於孩子的羈絆,再三權衡利弊,最終還是為了孩子,選擇婚姻繼續。

差差。但是還有一部分人,被美滿婚姻的幻想衝昏了頭腦,最終還是狠心丟棄了孩子,選擇離婚!但是,這些人他實質上沒有理解婚姻的本質,婚姻是什麼?婚姻就是一對男女在一起過日子,面對的就是油鹽醬醋,鍋碗瓢盆,面對的是共同謀生,面對的是生活的瑣碎和矛盾,任何人的婚姻都不理外。

生活中大部分離婚人,最終都有悔意!他們發現,再虛辯皮婚後,新的婚姻不過如此,有時,還不如原生婚姻好!後任不如前任,由於是半路組合家庭,如果雙方過去都有孩子,那肯定是家庭你爭我吵,矛盾不斷,簡直是人間地獄,生不如死,還圖什麼幸福可言。

可你怪誰呀?這是你自找的!你就盡情受罪吧!

所以,愛情是甜蜜的,婚姻是平淡的,你不要把婚姻想的太理想,如果太理想,你只能去找馬雲,劉強東,還有哪些有錢大佬,他們會給你衣食無憂!但是這些人也不可能給你甜蜜愛情,為什麼?你應該知道。

塵世中,一般來說,婚姻還是原生的好!因為,原生婚姻是由丈夫,妻子,孩子三方感情融合起來的乙個無縫整體;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孩子是親生的,你的孩子也是我的孩子,我的孩子也是你的孩子,一家人感情相融,不分彼此。

但是再婚家庭就不一樣了,他們彼此之間,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你的孩子是你的孩子,我的孩子是我的孩子,心有間隙,情有裂痕,感情難融,這樣一家人彼此之間絕不可能形成感情相融的無縫完美整體!而只能是一家人,人在一起,三心二意,四分五裂,各懷鬼胎!最終,為孩子吵,為各自利益吵,為瑣事吵,吵吵吵!

在這樣的家庭裡,你只能痛苦,抑鬱,壓抑!何談幸福!

再次奉勸大家,為了孩子,輕易不要離婚,一旦你捨棄孩子離婚,孩子對你的恨是終生也消除不了的,以後即使你再彌補這份親情,也是無濟於事。因為血緣親情中已經出現了裂痕,那是永遠也不會復原的!切記切記!

離婚後怎麼再婚

7樓:肖偉國

法律分析: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申請。離婚後再領結婚證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再婚當事人的離婚證書、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法院調解書、法院離婚判決書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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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找到一個真的愛你能接受你孩子的男人,否則寧願單身也不要再婚 好不好誰也說不清楚。有好的。有不好的。會割捨和放下很多。如果有必要再婚,那就是好的。反之,就不好。什麼好不好的,生活需要,你有什麼辦法,只要找對對的人就不是問題 當然要再婚了,要不然守寡嗎 不結婚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不好過,為什麼總是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