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受傷被告上法庭,你認為她是否需要擔責?

2025-01-02 02:35:13 字數 3546 閱讀 5577

1樓:職場導師老吳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明明是做好事,卻給自己惹上了一身騷,真的是有理無處說,這不一女子替朋友接孩子,但是在過程中,因為不小心導致孩子受傷,結果自己卻被孩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真的是很受傷啊,那麼對於該女子到底需不需要擔任責任呢?個人認為對於意外的發生,因為是在該女子的監護之下造成的,那麼自然該女子是有一定責任的,然則該女子本身也是無償幫助,所以對於孩子的父母追責似乎是有點說不過去的。真的是好心做事卻沒好報。

不過也表示理解,畢竟孩子父母看到孩子受傷心裡也是異常的難受的,情急之下做出一些衝動的行為是正常的,不過事後冷靜下來了自然需要對於自己的態度給予一定的道歉,那麼當我們遇到這樣的事情之時,我們該如何正確處理呢?下面大家一起來簡單的瞭解一下。<>

首先是瞭解情況,孩子受傷肯定很著急,但是再急也不要不理智,鄰居幫我們接孩子,我們本來就要感謝,既然發生事故了,也是沒辦法的事情,我們就應該積極的和鄰居溝通,並充分的瞭解事故的具體情況,以免產生更多的誤會。<>

其次是給予安慰,畢竟自己的孩子是在鄰居的手上出事的,相信除了自己之外,這個時候應該當他最為自責,他肯定怪自己沒有照顧好自己孩子,所以這個時候,我麼要主動站出來,安慰鄰居,畢竟他是幫我們的忙,以外的發生他也不願意看到,而且已經發生了,就沒必要追究太多,給予適當的安慰和理解,更有利於和鄰居之間的關係,對於後續的交際和溝通更有利。<>

意外的發生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既然已經發生,我麼就要積極坦然的面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2樓:小小錫學長

我覺得她應該負責,因為正是由於她的疏忽才導致朋友的孩子受到了一定的傷害。

3樓:體育叮叮咚

需要擔責。女子受人委託接孩子,那麼她就是孩子臨時的監護人,就需要對孩子的安全負起責任。

4樓:旗春華

我覺得應該多多少少會負點責任,但是應該不是主要責任,主要責任還是孩子父母,他們缺少對孩子的監護,他們是第一責任人。

5樓:小新愛科技

需要承擔責任。幫忙去接孩子,就應該照顧好孩子。

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受傷被告上法庭,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6樓:生活小百科沐染

這起意外雖然有朋友的責任,但是孩子的父母也不應該把這個朋友告上法庭,有什麼事情不可以私底下商量嗎,告上法庭也有損朋友的名譽。

現在許多父母因為工作原因沒有時間接送自己的小孩,這起事件中的張女士和杜女士是好朋友,兩個人的孩子也在同一所學校上學,因為張女士是全職媽媽,平時接送小孩的同時也順帶接送杜女士的孩子,一天接送孩子回家途中,杜女士的孩子佳佳從張女士電動車後座意外跌落受傷。經診斷,佳佳**挫傷(左手環指、小指),住院6天,經醫保報銷後共支出醫療費元。張女士去看望時留下2000塊錢。

事後,杜女士將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張女士賠償佳佳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6657元。<>

法院一審認為張女士騎車帶兩個孩子違規,理應賠償杜女士5000元,張女士不服繼續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張女士幫佳佳父母照顧女兒佳佳,雙方未約定報酬,所以佳佳的父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件事情大家怎麼看呢?<>

有許多人說這就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的故事,別人幫你的時候就只會說幾句好話,孩子出了什麼事情,就只知道找人家索要賠償,其實張女士也不是那種不負責任的人,孩子出事之後他也去醫院看望了,並且付了2000塊錢,況且別人不求回報接送孩子這麼長時間,孩子父母這樣對人家,也太讓人家寒心了。<>

但從旁觀者角度角度來說,孩子受了傷父母也是很心疼的,況且張女士也確實是考慮不周,電動車載兩個人著實太危險了,確實是有安全隱患在那裡的,還好小孩子傷得比較輕,要是受傷很嚴重,家長估計得跟她拼命,這件事情也告訴我們,不要輕易做好人,做得好就好,做得不好還容易惹禍上身。

7樓:網友

我覺得這件事情肯定是不應該發生的,因為意外都是不可避免的呀。

8樓:劉心安兒

我覺得在這件事情當中,孩子的媽媽和這個朋友都有一定的責任,所以都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

9樓:葡萄味的水呀

我覺得這件事就是孩子的家長太沒有良心了,人家好心幫忙幫了兩年多,孩子一齣事你就把人家告上法庭,以後誰還敢幫你呀。

10樓:數碼專家小行星

我覺得這個人好冤,他明明是好心幫朋友,發生意外也不是他能控制的。

11樓:decadent蘼

我認為這個朋友不值得被稱作朋友。因為別人是無償幫你接送的孩子,即使是你自己接送孩子,也有可能在過程中會不小心讓孩子遭受一些傷害。這其實是很正常的,人家又不是故意讓你的孩子受傷的。

12樓:袖西風說美食

被告無償替朋友接送孩子長達2年半的時間,期間她的朋友沒有付給她任何報酬,孩子因為意外受傷,被告也很自責,主動賠償了兩千元。個人感覺在長達2年半的時間裡,被告盡心盡力地照顧朋友的孩子,不能因為孩子的一次意外受傷就把她告上法庭,這樣以後誰也不敢照顧別人的孩子了。希望雙方能互相諒解,不要因為一次意外傷了彼此的感情。

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受傷被告上法庭,應該負責嗎?

13樓:情感神仙諮詢師

一、好事變成壞事就是關係世界最直接的存在感,負責任與不負責任都隔著兩種態度的處理方式。

孩子是父母的心肝寶貝,最有父母寵愛的生活人生,信任朋友了由朋友幫忙照顧孩子,沒想到會出現無法接受的事故,作為父母會心疼孩子,作為交往世界會有斥責方式。

告上法庭了就是傷勢嚴重,不然不會出現這種不近人情的存在感,朋友應該也能理解事情的嚴重,何去何從就成了關係世界的如何解決。

陌生人被自己的莽撞存在了受傷的現實還要自己全權負責,那麼朋友之間的事故世界也應該有全權負責。

二、好朋友都能原諒彼此的莽撞,好關係都能創造彼此理解的現實,全權負責也會不用負責,不願意負責也能成為全權負責。

孩子受傷一定有父母擔心的傷勢,朋友態度好不會有告上法庭的時候,告了朋友就是不滿意朋友給予的結果。

雖然事出有因卻也不能逃避現實責任,孩子的父母只負責最小部分的責任世界,朋友製造的傷害還是佔有大部分責任。

搞僵了關係都是信任危機,也就是信任彼此時沒有任何距離,有了事故了各自推脫責任感,好自為之就是唯一表達方式。

三、孩子是最應該被保護的人物,乙個大人沒有安全感了就是自己沒有負責任的後果,父母有權追討朋友責任。

朋友覺得被欺負了就是不滿意回應的指責,也會終止以後被託付的信任世界,可這些存在感僅僅是父母對孩子受傷產生了維護心理。

朋友不能接受也要付出對應的責任,關係不好父母也要追究朋友應該承認的錯誤,事故發生就是負責任的時候,當事人沒有理由拒絕朋友的追究。

為人處世就是朋友關係之間的禮尚往來,告上法庭絕不是一方面的施壓行動,而是都沒有處理好事故世界的友好方式。

14樓:網友

肯定是不應該負責的,因為這件事情其實就是意外而已,真的沒有必要去告上法庭了。

15樓:每日話題心說

應該,因為既然答應了對方接孩子,就需要保證對方的人身安全,避免受到傷害。

16樓:網友

肯定應該負責任呀,因為既然替人家去接孩子,就應該保護好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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