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爸媽給我們買婚房,婆家還是不滿意,我該離婚嗎?

2024-12-31 07:25:25 字數 3646 閱讀 9830

1樓:沐沐述電影

我和老公是朋友介紹認識的,當初只是想要普通的認識一下,卻不想老公竟然跟我表白了,當時我是拒絕的,但是接下來的一年,老公就像個黏皮糖一樣,一直粘著我。

早上自己親自做好早飯,送到我家,雨天等在我家門口,說怕我出去淋雨,真是瞎扯淡,下雨天誰會出去啊?可我雖然嘴上這麼說,但是卻就是被老公這麼看似愚蠢的舉動打動了,最後我答應了他。

老公對我也確實很好,在生活中,不管什麼地方,他都會考慮到,完全不需要我動腦子動嘴,他都能處理的很好,跟老公在一起,什麼都不用做,可以很放心的倚在他的背後,我想我找到了肯為我遮風擋雨的那個男人!

後來我們結婚了,本來定好的是老公家和我家一人出一半給我倆買婚房,結果婆婆說最近手頭緊,拿不出那麼多錢,而且辦酒宴也要不少錢,要不先讓我們家先把婚房買了,她以後有錢了再還上,並且還跟我們保證到時候買車錢她掏!我們聽完也沒說什麼,畢竟以後就是一家人了。

於是我爸媽拿出了所有的積蓄給我和老公把婚房買下了,卻不想婆婆第二天就打來**說要來住!這讓我們有些舉足無措,畢竟跟婆婆住在一起也不方便,但是婆婆卻冠冕堂皇的說:「我養活兒子半輩子,如今娶了你,我們就是一家人,我來享福應該是情有可原的吧?

>我雖然生氣,卻也說不出什麼,不過這是我爸媽掏錢買的婚房,你們家就辦了個酒席,答應以後的婚車不還沒買呢嗎?最後還是老公在一旁勸我,我才沒有發作,可是婆婆這一住就是半年,而且像別人,在家裡住好歹會打掃打掃家務,做個飯啥的,婆婆一天到晚除了吃就是睡,再不就是出去溜達,回來就讓我們給她做吃的!

我和老公每天除了上班,下班還得照顧婆婆,最後我實在受不了,就跟婆婆吵了起來,卻不想婆婆上來就打我一巴掌,罵我不守婦道,說老公娶了我是他倒黴了!我心裡滿是委屈,卻沒辦法發作,這日子沒法過了,我氣得直接跑回孃家!

2樓:白白胖胖一粒公尺

這種家庭永遠都是喂不飽的狼,還是趁早離婚吧,你付出再多他們都覺得你是應該的,反而還覺得不滿意,就是好像希望孃家把所有東西都留給你似的。

3樓:愛小樹苗

我覺得你不應該離婚,你應該和自己的老公進行溝通,如果你們夫妻之間的感情非常深厚的話,不應該為這種小事情離婚。

4樓:你真的好嗎

應該。這說明婆婆家完全沒有看對你這個人,就算你做的再多他們也不會領情,所以最好離婚。

結婚前沒有買房子婆婆答應以後給我們買可是到現在他家人都不去上班老公也不去

5樓:胡勇

對於家庭及親戚關係的處理,我有一些建議:

1、一分謙讓,家庭成員之間不要事事針尖對麥芒,多給對方說的機會,多為對方著想,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親情無價。

2、一分驚喜,製造戲劇化效果,往往很多矛盾在玩笑中灰飛煙滅。

3、二分責任,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多為家庭做一點,少為自己考慮一些。

4、二分溝通,很多矛盾都是由於家庭成員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矛盾激化。

5、四分豁達,人生短暫,應建立和諧社會、和諧家庭,凡事想開點,不要事事斤斤計較,不要勾心鬥角,不要貪小便宜,心胸開闊一點,樂於感恩的人活得輕鬆愉快。

6樓:恭晗日

慢慢等吧。該有的時候就有了。

他媽媽為我們結婚買的房子,離婚的時候我有份嗎

7樓:正商觀察者

房產的歸屬權,是房屋產權的登記人,如果登記人不屬於離婚的當事雙方,不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網友

如果能證明是她買的,你就沒份了。

9樓:網友

你好,這個是屬於婚前財產,沒有你的份。

10樓:舒心己見

就看他在房產證公正了沒有,一般就看對方的意思了。

11樓:**漢子座

房產證上沒寫你的名字就不是你的了。

12樓:牛家的牛犢子

領證之前就沒有你的份。

爸媽關係不合,當我結婚時爸個人給我買了套婚房,現在爸媽鬧離婚,媽媽要和我分房產,我該恁樣做?

13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你結婚是你爸爸給你買的房子屬於贈與行為,但如果能夠證明是在你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單方面的贈與行為,這種行為就可能被撤銷,建議好好溝通,畢竟是一家人,這樣的事鬧大了對誰都沒有好處,實在不行給她一些錢就是,一了百了,省的煩惱,但簽署相關協議或進行公正是必要的。

合同法》亮鬧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伏早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缺鍵雀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結婚第三年婆家買了一棟房子,離婚後我有份嗎

14樓:網友

有沒有你的份,要看情況:

1 房子在誰名下(在你們夫妻名下,就有你的份)2 房子的出資人是誰(公婆的錢買的,跟你沒關係,如果是你們夫妻為這個房子出了錢,要有證據證明出了多少)

3 房子的購買條件跟你有沒有關係(如果是有政策限制條件,並且如果沒有你,他們就沒有購房資格的,房子有你的份)

4 女人還是要不斷地壯大自己,並且悉心經營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我們結婚的目的不是為了離婚,住新房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離婚我們能分到多少。最重要的是生活和睦,自己開心。

15樓:匿名使用者

領結婚證的前提下,這幾種情況下你有份。

1房產證有你名字。

2全款買房,房產證寫的你老公名字,你有出錢,你可以分你老公出錢比例的一半,例如房子100w,你老公出了50w,在法律上你有房子的25%

3貸款買房,你老公名字,你或者你老公參與還款,這種情況房子沒有你的份,凡是你可以要求補償房子還貸的部分和房子公升值的部分。

4房子寫的你公婆名字,你老公或者你有出錢,在法律上你可以要求這錢作為債權要你公婆歸還。

如果沒有結婚證。

1房產證有你名字。

2你證明自己出資。

否則就沒有你的分了。

16樓:石洋頭

有份,但跟購房資金**有關。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想法就有掛念,有掛念就有煩惱,為何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自尋煩惱呢?是你的終歸是你的;不是你的即便掙得來最終也會失去,身外之物,何必如此掛懷?建議你還是履行好相夫教子、孝敬公婆的責任,其他的順其自然即可。

18樓:小墨黑魚

買房子的時候你出錢了嗎?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嗎?

婆婆要賣房給我們買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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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給我買的婚房,房產證是他們的名字 女方要求不幫我們家還房貸,但是她們家女兒答應有能力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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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說的情況,由於夫妻雙方均已經進行登記。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諮詢下律師不就知道啦 結婚前父母全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有我父母和我的名字,結婚後加上老婆的名字 該住房bai原為男方 婚前du購買和其母親共有的房產zhi。產權為男方和dao其母親共有!現在婚版後加上女方權 姓名上了房產證,就視作把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