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廠原因造成員工辭職,能否得到賠償

2024-12-26 01:00:19 字數 5974 閱讀 3302

1樓:猴心癱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的待遇不變,勞動者拒籤的話也不能得到補償。

合同未到期,你自己辭職就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

加班的問題,如果在以後要以訴訟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你就要保留好加班的相關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未足額髮放加班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公司經常以聯絡/通知的形式發行一些規定來約束月薪制員工,使其不能享有加班費用,並且每月末要求員工籤考勤彙總表,該表中的加班工時欄均顯示為0(實際加班很多),公司這種做法符合相關的勞動規定嗎?可做為無償加班的證據嗎?月薪制員工不享受加班費用,且實施六天或五天半工作制,以及去年五月規定週六下午和週日加班可週休,而且限制加班後要在3個月內進行調休,否則做廢,平日加班還是不計加班費,也不能調休。

16公司要求員工籤虛假考勤表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但是勞動者這邊也要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啊。現實中勞動者一般都沒有這樣的書面的證據。要求加班費首先要有證明你加了班的證據(打卡記錄、公司要求週末上班的書面通知、工作記錄本等)

對於調休的時間限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司可以依據規章制度來合理安排。

平日加班不計加班費不能調休是違法的。

想請律師的話是需要律師費的,但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不請律師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自己去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要搬廠,應怎麼賠償員工?

2樓:一零啞劇

如果員工是因為工廠要搬遷才離職的,可以得到工廠給付的一定經濟補償。經濟補償費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標準來支付的。如果是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樓:數碼王子胖

需要支付補償金,一年摺合補償乙個月的工資。工廠搬遷屬於更改合同,更改合同需要雙方協商,單方面更改的應當認定為單方違約,應當支付補償。

4樓:老驥

公司搬家,員工是不是願意去,如果不去,公司應該怎樣賠償,這主要取決於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確因公司發展需要而搬,員工應該隨同,員工不願隨同,視為單方不守約,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是沒有賠償的,說不定有可能員工在給公司賠償。勞動法不只是保護員工,也保護公司。

5樓:網友

你好!公司廠子搬遷並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除非跨市區搬遷,對員工生活造成不便,從而被迫辭職。

6樓:愜意享樂

公司搬場的話,如果原先的公司員工願意隨廠搬遷,並且去那裡工作的話,是優先允許的,如果不願意去的話,是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的,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7樓:單調

公司要搬遷這個和你的員工在利益之間是沒有衝突的,所以說這個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如果你願意隨公司去辦理這個成績的話,那麼就可以,如果你因為頭疼沒到期不想回這個公司班裡經常去的話他沒跟你喝可以可以給你一定的這個失業賠償金。

8樓:玲瓏

公司要搬廠的話對員工應該有所安排,願意走的員工可以帶走,不願意走的員工應該給予經濟補償。公司如果要搬廠的話,應該給予員工合理的補償,如果員工願意跟去的那可以如果不願意根據,那應該根據員工工作的時間長短給予合理的補償,一年乙個月的補償金。

9樓:賁年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得說的問題應該是公司要搬廠,應該怎麼賠償員工?對於這種情況,各有各的規章制度,比如說有的工廠搬離的很遠,那不願意去,不願意去,這種情況可以按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補償幹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解除合同後,還可以領到一定的失業金。

10樓:桑振

如果工人願意隨工廠一起走,繼續在廠裡工作的話,就沒有什麼賠償這個說法。如果嫌路遠或不方便等原因離廠,這要根據在廠的工齡給予一定的補償金,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

11樓:帳號已登出

公司要搬廠,應該要賠付員工的賠償金,如果未到簽訂合同期限的,按照合同期限的所簽訂的年齡來進行賠付 。

12樓:暴若楓

公司搬廠。不會賠償。只能跟廠子。不去可以辭職。

13樓:網友

公司搬廠賠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14樓:帳號已登出

廠要搬廠了,賠償員工如果員工不願意去新的工廠,那麼公司肯定要賠償員工工齡工資以及失業補償。

15樓:796沸點科技

公司要搬廠,應該按勞動合同給員工賠償,大約在一一天一倍以上的工資索賠。

16樓:網友

很多都是瞎胡說。

員工不同意搬家的,一般賠n+1,提前30日通知的就是n。

說員工不去就必須自動離職不給補償金的,都是胡說八道。樓主勿信!

勞動合同六大要素,第一條就是勞動地點,工廠搬家單位不是惡意的,所以,員工跟著就好,不跟著給補償金,不是賠償金,標準是按司齡給。1年1個月,逢餘則入的原則。

17樓:登高望遠志在千里

這很簡單了,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滿一年給乙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如果你不懂你可以諮詢一下你的領導,在此祝你工作順利,笑口常開!

18樓:橙衫

公司要搬廠,應該怎樣賠償員工一般來說,公司要搬廠員工可以選擇,因為重大變更比如說公司所在地重大變更申請。離職,但是要求公司進行賠償。如果公司不執行相關規定,可以到勞動局進行協商看看勞動局有沒有辦法?

19樓:鑫眾月白

企業要搬地方。一般情況下員工會同樣搬到新廠。如果不願去新廠的員工,可以根據合同和公司協商,公司會根據合同的約定,補償員工一部分款項,具體金額以雙方商討為準。

20樓:淡浩初

公司要搬廠,如果員工可以跟著走的話,直接帶走,如果員工不能跟著去,應該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員工工作的年限給予經濟補償。

21樓:為你解憂哼

公司要搬工廠,一般情況下賠償公司員工三個月的工資,員工也可以,隨著工廠一起搬遷,隨著公司進行的工程。

22樓:哈哈阿哈哈

公司要搬廠,對於員工的賠償不會太多,因為人家也沒有說要辭退,你們只是說他要搬走,如果你願意,應該也是可以跟過去的。

23樓:風君侯

公司要搬廠,是一般的情況下允許員工跟著到新的廠址繼續工作。如果員工不去,屬於自動離職的。公司是不會賠償員工的。

24樓:晴天便好

公司要搬廠,並沒有說員工不能上班,如果說公司搬廠不讓員工上班了,有可能公司會賠償一些員工,如果是因為搬廠公司可能是不會賠償的,因為他們還是需要員工做事的。

公司搬廠 員工不去有賠償嗎

25樓:李亞東

公司搬廠 員工不去有補償。搬廠員工不去,不屬於勞動合同繼續履**形的,用人單位按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範疇的,員工以公司搬遷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認定公司屬於未依照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的情形,員工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不應支援。

法律分析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範疇的,員工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員工應到新辦公場所上班,如果員工拒絕到新辦公場所上班的,就構成了曠工,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比如,公司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則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對員工作出辭退處理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規定,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運輸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反之,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解除合同,享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6樓:網友

有的,公司廠房搬了,如果因為工作地變更了離職,可以要求賠償的,最好直接去當地勞動局問一下,我仲裁過,要提供合同,工資條,社保情況就能證明你在公司。

27樓:漢慧英

這個得看搬得遠不遠,若是搬去別的市或者省不去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的,但是搬在同乙個市不去也是沒有賠償的。

28樓:網友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內搬遷是合理的,不去就是曠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外搬遷涉及到勞動合同變更,員工可以選擇不更改工作地點,企業應當給予賠償。

公司搬遷員工提出離職是否有補償

29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公司搬遷員工提出離職是否有補償需要看情況。單位搬遷異地,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

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並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公司位址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徵得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單位屬於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如果雖然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遷不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尺胡塌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陵圓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衍生問題: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自己不續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主張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才有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

即每滿一做辯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

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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