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不合理的加班要求該怎麼拒絕?

2024-12-23 10:55:21 字數 5085 閱讀 9160

1樓:工科銘鑫學長

首先在正常的工作中,加班是很常見的一種行為,如果員工還想繼續在公司工作的話,那麼最好,還是按要求加班吧;其次,如果是不想幹了,或者是,不想給領導留乙個好的印象,那麼你就可以拒絕,如果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一回兩回,可有情可原,如果經常加班加點,不給加班工資話,那就無可非議要討個公道,要討個說法,因為加班是工作以外的工作才叫加班,所以幹夠八小時以後再加班,應該計時累計一天給加班工資,一天這樣的話,就屬於正常的加班呢,如果不這樣做,確實要找領導說說,或者老領導不給解決,我們上勞動總裁去調節一下。

2樓:記憶中的多啦a夢

第一種方式,找理由說不。至於什麼理由那麼肯定要高於領導的私事,絕大多數事情,除了老闆的心腹之外,很多人對於幫領導處理私事肯定是不願意的,如果他讓你做類似的事情,你可以找適合的理由,不斷拒絕。一而再再而三,他就會知難而退又無可奈何。

第二種方式,用工作說事,每個人在公司上班都會有很多的事情,很多時候領導會讓你來和他把某個事情完成,這會佔用你的時間或者是休息時間,那麼你的事情什麼時候做呢?加班。想要拒絕這個事情也很簡單,那就是把你的工作內容裡比較緊急的事情拿出來作為藉口拒絕他。

讓領導知道你一直在幹活,而且有計劃有分輕重緩急。

第三種方式推掉工作,大家都知道領導喜歡專業強的人而且,也不在乎員工的付出。所以很多時候,領導總會把東西交給那些有能力的人做,結果員工永遠是乙個螺絲釘,完全沒有了其他發展空間。適當的時候學會推掉工作。

千萬不要提及你工作量大,或是已經完全失去私人生活時間這2點。為什麼說不能提呢?工作量大,很多人的工作量都大別人怎麼沒說,至於私人生活時間,領導眼裡就沒這東西。

3樓:菜籃子

1、下班後,腳底抹油快點走。2 坦白向老闆表明不想加班的態度。老闆讓你加班也是為了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不高的話,即使加再多的班也難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量。

不如向老闆直截了當他表明態度。3 請求老闆安排其他同事完成這項工作。工作都是由人來完成的,具體是由哪乙個個體去完成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向老闆請求其他同事完成這些加班任務,也未嘗不可。

但是這種做法很可能既得罪老闆又得罪同事,慎用。4 編乙個藉口,搪塞過去。很多時候我們處理臨時性加班都是編造乙個藉口,將加班任務推掉。

但是在藉口的選擇上還是有一定技巧的。請記住「身體不舒服」、「心情不好」、「情緒不適合工作」要比具體的藉口好得多。5 提前設定乙個親友意外來電。

這也是常用的招數,不僅適用於推脫加班任務,其它的逃離場合也同樣適用。只需要跟一到兩個小夥伴說好,在某個時間段來**,說什麼什麼急事必須要走。即使老闆知道你是在騙他,他也沒有理由拒絕。

6、如果是您公司領導的加班理由太過分的話,你也可以直接當面拒絕。

4樓:1970翔

年底不合理的加班,我覺得這乙個你要考慮一下工作的環境,如果說工作環境大家都加班,你該加也要加。如果說是你認為不合理的。可以向老闆說明一下自己找乙個藉口比方說家裡有事啊!

我就說最近唉。在學習呀。要找乙個好的藉口或者理由推脫一下,如果你和領導關係比較熟,你可以跟她直接解釋說不願意加班,不想加班。

但是我覺得這樣說的話呢?在領導腦子裡的印象肯定不好了,我利於你以後的工作。

5樓:網友

面對不合理的加班要求拒絕,應該跟領導說說自己的想法,好好溝通一下,如果不能溝通,那就跳槽好了。

6樓:漠北刀客

首先,我們要對自己做乙個詳細的分析,老闆提出工作以外的加班對你是否有益處,因為我們不僅僅是為老闆而工作,我們更是為自己而工作。那麼我們在工作的時候,如果是工作以外的事情,我覺得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我們在加班的過程中,是因為公司的常態工作沒有完成,那麼加班我們是可以的,加班,有加班工資拿的話,我們可以努力加班多賺錢,再利用其他時間去約會或者鍛鍊身體也好,但是這個是乙個常態的下的正常加班。

另外,如果是一些非常也非正規的公司,必須得服從命令加班,那麼我們好好的思考一下,當老闆提出要加班,你是不是一定要去執行,如果是一定這樣執行的話,我們對這份工作就多一些考慮,看這份工作是否是你需要的,你是否從中受益,你是否從加班中學到的東西,或者你是否在公司的規劃發展中佔有一定的位置。還有,我們需要衡量的是你的付出和你得到的是否成正比,如果是,那麼你的加班對你有好處,不用拒絕,我們可以加班。

此外,這家公司是隻是沒有意義的乙個加班,只是工作以外的加班,那麼我覺得不用太委婉,你直接面對這些無意義的加班需求,直接說家裡面有事兒,或者是說家裡面需要催我去相親等等,這些理由都可以,不用怎麼編,就說自己需要把家裡的事處理了。但是前提是不管怎麼樣,我們都需要自己有能力,有技能,在我們的工作崗位上有一定的舉足輕重的位置,才有足夠的底氣說不。

7樓:君子之交

用工單位與勞動者本來就是對立的關係。用工單位以自身利益至上,勞動者是以自身利益至上。加班是否合理,個人以為,在維護勞動者自身利益的同時,應當站在用工單位的角度思考問題,如果覺得不合理,應當提出自己的建議和解決問題的方案,協調好單位與個人意見,比直接拒絕加班會更好。

如果用工單位索求無度,那另當別論。

8樓:春風拂面簡約快樂

拒絕領導最好用暗示。除非領導故意裝糊塗,有意為難你,否則一般是會明白你的用意、體諒你的難處、接受你的拒絕的。比如,你不想按照領導的要求加班,就可以說:

領導,我這週一直在加班,身體有點吃不消了,您看明天可不可以請個假啊?」這就等於暗示領導,不要忽略你的辛苦和感受,沒有人可以一直加班不用休息的,同時也表明了你不是不願意、不能夠加班,而是已經加了很多班了,這樣領導一般也會覺得不好意思,還認識到你不是「好欺負的」。

員工拒絕加班,是合理的要求嗎?

9樓:瑤瑤姐說養生

員工有權利決然加班。公司安排加班是必須與員工商議的,由於加班需佔有員工的休息日,僅有在員工自行的情形才可以安排加班。假如員工不同意,公司沒有權利強制規定員工加班。

休息權是法定的支配權,所有人非依法定程式流程不物昌團可剝奪。

大家發覺在工作目標緊的情形下,有的用人單位可以說成逼迫員工加班,但總會有員工會出現不方便的情況下,這樣的事情下就要想回絕企業的加班規定。那從法律法規視迅返角剖析的話,員工有權利回絕加班規定嗎?詳盡資訊請追隨律圖我一起在下文中開展認識吧。

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超出規範工作時間工作中,稱之為加班加一點。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增加工作時間,最先一定是因為生產運營必須,次之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商議,用人單位不可逼迫勞動者加班,換句話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利回絕。此外,增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不是隨便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鐘頭,因獨特因素必須延長性事件的,在確保勞動者身心健康的情況下增加工作時間不能超過3鐘頭,可是每乙個月不能超過36鐘頭。

但用人單位增加工作時間是因為以下狀況,勞動者不可回絕:一是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因別的緣故,危害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資金安全,必須應急解決的;二是生產裝置、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產生常見故障,危害生產製造和群眾權益,務必立即維修。

孕期7個月罩橘以上與在餵奶沒滿1歲的寶寶期內的女紅一切狀況下都可以回絕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理應嚴格遵守勞動定額規範,不可強制或是變相逼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國家相關要求向勞動者付款加班費。

員工全年度月均值工作中日數和工作時間各自調節為天宇鐘頭。推行綜合性測算工作時間的,假如月均值工作中日數超出天,或是月均值工作時間超出鐘頭的,應當視作加一點,依照《勞動法》第44條第1款付款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薪水。

依據《勞動法》中的要求,實際上員工有權利回絕加班,而且企業不可以由於員工的回絕就扣其薪水,更為不可以為此為託詞消除與其說的勞動合同書。但是在一些非常獨特的情形下,法律法規上邊也是不允許員工回絕企業加班規定的。如果你在這方面也有疑惑的話,請立即撥打**諮詢大家律圖的**律師。

10樓:停停停我去額

我認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公司有規定,在正常上班期間,如果工作內容沒有鬧敏完成的話是需要加班,而這個陪輪時候員工加班是非常正常的,而如果沒有這個規定,還經常讓員工加班,也沒有加液亂枝班費,那就是不合理的,員工拒絕加班是非常合理的要求。

11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是的,因為加班本臘敬激來就不在正常的工輪襪作時間稿悄之內,所以員工有權拒絕,如果要求加班的話,需要額外支付加班費。

12樓:羅文

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員工已經完成他份內的工作,而且已經到下班時間了,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

13樓:帳號已登出

是合理的要求,因為現在根據勞動法規定是可以不加班的,加班的話要有加班費。

不能拒絕的加班

14樓:達爾尼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能拒絕加班的情形如下: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型隱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坦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卜信廳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加班可以拒絕嗎

15樓:肖茹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拒絕公司加班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廳襲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殲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扮改兄,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面對這樣的事情我該怎麼辦,面對領導的不合理安排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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