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韋維律師
是夫妻共同財產。
單位房實際上是單位出部分錢、加上單位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出部分錢而建的房屋。單位出的錢屬於單位給予職工的住房補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本條是對《婚姻法》17條夫妻共同財產中「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解釋。
第(二)項明確規定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後使職工本人出的部分,就是你們支付的幾萬元,這幾萬元如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就應認定為婚後的工資或生產經營收入,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參見《婚姻法》17條第一款第(一)、(二)項)。
綜上,房產的取得來自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屬於,依法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就屬於共有財產。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一些問題諮詢 5
3樓:經期衛士
1、如果房產copy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2、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拿出證據指正房屋是他們買的,只給自己的兒子,那麼房屋就是屬於男方自己的產權。
3、既然是婚前買房的,而且還是房產證雖然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但是不代表房屋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男方父母在買房的時候有明確規定買房是給予你們夫妻的,那麼就可以夫妻共同的,但是如果離婚的時候,男方父母只是說買給兒子的,而且還是婚前的,那麼離婚了,女方只能獲得還貸後房產增值的一半,和一些補貼。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都是屬於個人的呢,所以估計是屬於男方,婚後就算是雙方共有財產了,建議你問下懂法律的有關人士,他們給予的答覆會比較準確呢。
新婚姻法 房產問題諮詢
5樓:城市老瓜農
是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此房產是婚後收入形成,當然是共有,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
6樓:覺王
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羅長江律師
婚後一次性付款買的房子,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明確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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