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傷害別人應否擔責 你怎麼看呢

2023-02-02 02:30:11 字數 3727 閱讀 2982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擔責,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處罰;其次要作用的,按從犯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另外,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係,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擔責的,這是教唆犯。。而且教唆未成年人要從重處罰。

網路直播侵權行為應否擔責?

教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如何承擔責任?

3樓:幁鋄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一個成年人指使一個未成年人傷害另一個未成年人,誰承擔責任

4樓:網友

一個成年人指使一個未成年人傷害另一個未成年人,成年人屬於教唆,如果被指使的未成年人實施了傷害另一個未成年人的行為,並且該未成年人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該未成年人與該成年人構成共犯,按照他們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被指使的未成年人沒有實施傷害另一個未成年人的行為,屬於教唆犯未遂,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給非法行醫人供藥的公司應否擔責?

5樓:瞽你哎

他們對你非法行醫的行為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無需擔責,知情的話,承擔的也不是刑事責任,可能是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但是他們是否擔責,不會影響對非法行醫人本身的量刑。

別人讓二十歲的青年爬樹偷摘別人家的果從樹上摔成重傷要擔責嗎?

6樓:霸氣丶詮釋爺

應該是讓指使人負責的!因為是他讓人去青年爬數偷別人家果子,才從樹上掉下來的!

7樓:鄉村

首先,果樹的主人家不需要當這個,其次,教唆別人爬樹偷果的人,有一定的責任,自己從樹上掉下來,那個人不主要責任。

8樓:王丁丁英英

如果不是你指使的,不需要負責任的。這個只能說他自己道德品質低劣。

9樓:斛光亮

當然要負責任,慫恿事故發生。

10樓:王傳棟

正常來說的話,你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去你家偷東西,嗯,他自己從書上摔下來的,你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如果是你打的話,那就不可以了。

11樓:_信

這個指使他的人要承擔責任的,根據上樹偷果子摔傷的程度來進行陪賞,上樹偷果子的也要承擔一點責任!

12樓:卓行天下

從責任認定來說,就這事件,邀約人是有一定責任的,不過準確的責任認定,需要**來處理。

13樓:俎天慧

這個應該讓誰叫你去摘別人家果子誰應該承擔一些責任。不過你20歲了,也應該是成年人了,這些責任就由自己來承擔,其它人都也無關係。自己歲數也不小了,人叫你幹什麼你就去幹什麼,是不是你的腦子有問題。

你自己偷別人家東西傷著了還想讓沒東西的包你一切廢用,這真是益想天開。人家不找你的麻煩就不錯了,還想那麼好的事。想要找別人的事,那就應該找給你出主意的那一方,看他接受不接受,如果他不接受那自己擔著就完事了。

在說是你自己從樹上掉下來的,也不是東家打的。如果要是東家打的那就能找他承擔點責任,自己吊下來的跟別人一點相干沒有,象你這種做法摔死也是應該的。要想吃就花錢賣點有多光彩,吃了也順心,象那種投回吃了也不光彩。

果實是自己勞動得來的才是光榮,要是不是正道得來的到什麼時候也不光彩,讓人知道了能臺起頭嗎?到什麼時候也不拿你當人看,前面一走後面就放著你,不要自己把自己搞的人不象人,鬼不象鬼誰也看不起。

14樓:來自禹王宮誠心的紫杉

估計唆使人要負一定責任,那個青年自己也有責任,估計各佔一半責任。

15樓:網友

要負責。

因為是作為邀約人,肯定是要負責任的。

不過就是這個責任很難界定。

16樓:麵條

這個應該說是要負責的,因為是你指使他去做的。

17樓:海神

應該是要成擔責任的,你不叫他,他不會去,所以你是有責任的好嗎。

爸爸把兒子一個人丟在一個地方不管怎麼辦?法律上有沒有可以讓他承擔責任的 15

18樓:律師

是一時的還是長期的?如果是長期的可以申請撤銷其監護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1.本意見所稱監護侵害行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為。

8.公安機關在辦理監護侵害案件時,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保證辦案質量。

詢問未成年人,應當考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採取和緩的方式進行,防止造成進一步傷害。

未成年人有其他監護人的,應當通知其他監護人到場。其他監護人無法通知或者未能到場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以及專業社會工作者等到場。

27.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前款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28.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願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併提交。

此外,《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1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為遺棄罪】

您所說的情況中,如果父親遺棄兒子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報案,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希望您能夠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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