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可以直接走嗎?員工不來上班可以當自動離職嗎

2022-12-31 18:15:06 字數 6189 閱讀 2908

1樓:匿名使用者

滿意答案時來運轉2級2012-09-02社會就是這麼現實,到**都會有競爭,關鍵是看自己的適應和應對能力 ,選擇離開也是一種方式,不過是中下策。但是如果單位沒有前途,環境不好選擇早日走人不要回報沒有人會阻止你,早走早好。 追問:

有五險一金,扣錢方面,這個月剛開始,不夠它扣的,它們會直接找到我要錢嗎?會不會有別的麻煩 : 無所謂的,損失最大的是你自己。

追問: 為什麼這樣說呢!請問更大的損失是什麼,可以詳細講述下嗎?

拜託了 : 工資得不到,保險能否成以後的工作中接繼起來,還不一定,屬於你的東西得不到手,主動離職是你信譽不好,這幾點足夠說明問題了。 追問:

怎麼沒人維護自動離職的員工呀!不是被逼無奈誰會捨棄工資啊?剛想到原來廠裡還壓扣著工資呢!

追問: 進下個長自動離職的好進嗎?要離職證明嗎?

:為什麼不選擇合法手續離開,非要自動離職本身就是不合法。 追問:

選擇合法?謝謝你。

2樓:**侃法

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在公司沒有同意情況下自動離職能拿到工資嗎?

3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4樓:韓飛律師

工資是應該給你。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員工不來上班可以當自動離職嗎

5樓:勵精圖治

員工不辭而別不來上班,企業將員工該行為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

員工自動離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

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面對不辭而別(自動離職)的員工單位或企業可以採取三步操作:

1、當員工不辭而別後,先向其事先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況,需履行請假手續並提交相應的證據,並告知逾期不返的後果。這是基於管理職責所做的一個動作。

2、《催告函》發出超過指定期限員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缺勤達到一定天數解除勞動合同)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解除前記得通知工會。

3、向員工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以上操作,這樣既盡到了用人單位的管理職責,也履行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程式,避免了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或違法解僱的法律風險。

6樓:賦格

沒有辭職就不來上班,不算自動離職,屬於曠工行為,用人單位有權按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7樓:趙瀟

必須聯絡員工,問清楚什麼原因,三天不來上班,可以按曠工處理!

8樓:網友

員工作不來上班最終汩結果是自動離職。一般情況下單位要不來上班的員工聯絡,瞭解情況,問其原因,若沒有正當理由單位會要求其來上班。若是還不來上班,單住要針對本人不來上班造成的影響摟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最嚴重的處理形式給予本人除名(即開除)同時可能針對本人對單位造成損失程度給予相應罰款等處罰。

就些單位與其解除勞務合同關係。

9樓:網友

不來上班就當做自動離職,按照你的思維自動來上班就算是入職了嗎!

10樓:新華文慧

一般超過三天沒有來上班,且沒有任何招呼或者口頭請假等現象,都會被視為自離的!

11樓:南腔北調的好友

一般的工廠曠工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就算到時候你想要工資可能都沒了,想要工資也必須提前給工廠說,不想幹直接走人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12樓:傑傑

員工不來上班超過規定時間,可以按自動離職處理。

13樓:才夢琪

看情況吧,需要溝通,如果是長時間的,而且又沒有說明的話,可以算了。如果是段時期的,有說明而且是不可避免的,那就不能算。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三天不來就當自動離職了,三天內按曠工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吧 除非時間特別長吧。

16樓:炳

超過7天算自動離職!!!

17樓:網友

可能可以可能不可以,我也不知道。

18樓:來自景德鎮歡喜  的光暈

3、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在勞動仲裁和訴訟實務中,收集員工曠工證據,只要達到一個星期以上,可以嚴重違紀為由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自動離職要辦什麼手續嗎?

19樓:王仔小曼頭

勞動者自動離職,也是需要與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的。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

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財物、檔案資料及清償債務。員工在期間,由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

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0樓:靜眸

自動離職要辦的手續如下:

一,離職管理交接。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檔案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儘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資訊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於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資訊,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後,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二,離職交接內容。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檔案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資訊、產品配方、技術測試資訊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戶資料交接——包括客戶的企業名稱、聯絡人姓名、地址、**、個人興趣愛好、曾發生的業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21樓:四哥有法說

1、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能不辭而別,應當向單位遞交書面辭職信並依法做好工作交接。

2、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因此,勞動者自行離職不辭而別,顯然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是一種違約行為。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2樓:匿名使用者

自離是沒有當月工資的…直接曠工三天就ok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的公司 離職手續是必須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1、不辦理手續就給你扣工資,如果已經無工資的情況下無所謂;2、不辦理手續就不給你轉移社保檔案關係,如果無社保檔案關係的情況下無所謂;3、不辦理手續就不能開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影響下一步就業新單位,如果你是一線崗位的話無所謂;4、不辦理手續原單位有權追溯你賠償損失或返還物品,如果一線崗位的話一般企業不去追究。辦理手續無非就是退還當時公司發給的工卡、工服、餐卡等公司物品,以及你與公司未交接的公司物品或費用,然後結算工資,如果不麻煩的話還是儘量辦理手續,對你和公司都有好處。你不願意辦理可以讓家人代辦。

曠工離職和自動離職有什麼區別嗎?

25樓:巧米樂

1、定義區別。

(1)曠工:員工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公司法定程式,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工作崗位或不到崗。

(2)自動離職:基於個人某種原因辭職。

2、法律後果不同。

(1)曠工:會被公司依法解除並不支付任何補償。

(2)自動離職:員工辭職沒有補償。

26樓:猴匣酶

曠工離職是形式,自動離職是本質。一回事。

自動離職可以拿工資嗎

27樓:辛會計

勞動者在公司自動離職,那麼勞動者要回去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按考勤來結算工資。如果勞動者不回去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就補支付工資的。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2、而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工資。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因為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

而至於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後所剩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3、對於辭職,一般有以下兩種方法:第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過失為由提出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如果單位不予支付,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第。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離職,即使公司不批准並不進行工作交接,於三十天後,員工照樣可以正常辭職。

請問自動離職工資有嗎,請問員工自動離職後還有工資可拿嗎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是沒有工資的,除非你有和公司說清楚原因而且公司願意給工資給你這樣才會有,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會有工資的...

勞動法中員工自動離職公司要結算工資嗎

無論什麼原因離職,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都應當對工資進行結算。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

合同到期不續簽辭職可以直接走嗎,合同到期不續簽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不可以的。1 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 辭職報告 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2 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 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 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