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中心城區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網友
職工只要在廠裡上班沒出廠門突發疾病死亡就算是工傷,出了廠大門於廠裡無關。
下班後,突發疾病死亡是否算工傷?如不算工傷,僱主有什麼相應責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下班後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因病死亡。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職工下班後,已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應當按因病死亡待遇處理。由用人單位和養老保險**按所在省市職工因病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卹金。
4樓:網友
1不屬於,因為你父親是承包。
2 要看客觀情況 如果是工廠的聲音過響等因素導致的話,工廠要承擔相應責任,但突發不是工廠原因引起和工廠無關係。
3 要是自發突發引起的**不負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因為你父親是承包別人的食堂,屬於承攬合同。 我不是學醫的但是我感覺心肌梗塞不是在工廠裡引發的,所以該病與工廠無關,工廠自然不負責。
工人上下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的算不算工傷?
6樓:網友
如果只是突發疾病,而沒有死亡,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如果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視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7樓:黑色凌凌漆
工人上下班途中,如果突發的是非工職業原因疾病死亡的不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患職業病的;
2、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樓:小朝說社保
職工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應按因病死亡處理,由基本養老保險**和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省市企業職工因病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撫卹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職工上班途中發病死亡,並未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提問職工因病死亡其子女不滿十八週歲能享受撫卹金嗎?撫卹金由社保支付還是企業支付。
職工因病死亡其喪葬費等費用怎麼計算?
怎麼不答覆?
在喪葬費計算標準裡,喪葬費的發放金額一般都是員工工作地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六個月,並且這筆喪葬費並不是按月發放,而是一次性支付。
費用按照當地的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標準來進行補貼,但如果死亡人員的直系親屬只剩下一個人,那麼其生活救濟費,按照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200%發放。 再一次性支付了死者家屬一筆喪葬費用之後,為了保障其家庭能夠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會發放一定的遺屬撫卹金,也算是給職工家屬的一些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
撫卹金是由社保局發放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不能,滿未滿18學生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法定**人行使其權利。
9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工傷,除非去做司法鑑定鑑定突發的疾病是因為職業有關,是職業病導致才能夠申請工傷。
10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算吧 ,下班應該不是。
11樓:龔傑來咯
算~~~你只要是上班或下班的路上出的事·~
我們單位就算~ 你也可以諮詢哈你們單位嘛。
希望對你有幫助。
12樓:天生很無聊
即使不在工作崗位上,上下班途中突發疾病,經醫院**,48小時內死亡的,也可以認定工傷。
48小時以進院**的時間起算。
請問如果下班後在本單位食堂吃飯時突發疾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13樓:匿名使用者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65)險字第760號檔案及勞動部的一些覆函規定的可比照工傷處理的:
1、在本單位的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致病殘或死亡的;
2、參加本單位或上級單位舉行的體育運動比賽時負傷、致殘或死亡的;
3、因醫療事故導致傷殘死亡的;
4、因工作調動在往返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
5、在前單位已醫療終結的工傷,調往新單位後舊傷**的;
6、職工在工作中由於特殊原因(如加班加點)犯病而死亡的。
根據第一條,應該可以視同工傷處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算,下班途中死亡也算。
在工作期間發病死亡,算工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1.工作。
中突發疾病抄認定工傷的情形只有襲一種,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換句話說,只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後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這話不好聽,但事實,生病後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活著的,無論多嚴重,或者搶救超出48小時時限的都不是工傷!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認定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會在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視同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在48小時之外死亡的,或者經過搶救倖存的,按因病辦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二條規定,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工作期間因病身亡的算不算工傷
18樓:簡簡單單
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得的病有沒有跟工作有關係了是不是因為所在的工作引起啊!比如做的是化學類的工作,在工作期間由於化學物品的過敏或者中毒生病那就屬於工傷了。可以向他們廠起訴。
20樓:匿名使用者
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1樓:姜威律師
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去世,算工傷嗎?這幾點你務必要了解!
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賠償
職工上班期間交通事故死亡,屬於工傷的,獲得以下工傷賠償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其他。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
在下班期間因為公司工棚質量問題摔傷能申請工傷認定嗎?如果不能
可以申請抄工傷鑑定,以 襲保證利益得到維護。不過,此類情況的認定確無有效的法律界定,存在爭議。如果通過的力爭,適當爭取一些補償可能不是問題。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
未上班期間但未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養老保險應該由誰來交
未解除勞動合同即表明員工跟單位是存在事實清楚的勞動關係的,社會保險應該由單位交,養老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只要跟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單位就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強制的。但不可否認,現在社會上有很多私營企業並不給每個員工繳納保險,如果員工和單位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