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對於無租使用土地的情況,是由使用者繳納,這個有檔案規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9]140號),檔案的第一條明確規定: 一、關於對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應否徵稅問題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如果說是有租使用的,那肯定是出租方繳納,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8]15號)中第10條明確規定: 十、關於免稅單位自用土地的解釋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地和公務用地。 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地。
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 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遊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 以上單位的生產、營業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於免稅範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由使用單位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稅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稅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是免稅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租用免稅單位土地並支付租金是否交納土地使用稅
3樓:匿名使用者
免稅單位本來是不用交土地使用稅的,但他把這個土地出租就變更了用地性質,就要交納土地使用稅,按理是應該由出租方交納的。
但如果他不交或是在租賃協議裡寫明要承租方交,你就要交納,否則以後稅務部門要處罰你。
哪些土地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稅
4樓:龍泉
一、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發給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二、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稽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稽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5樓:易書科技
以下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消防通道免徵土地使用稅嗎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6樓:註冊會計師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法定免稅的基本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7樓:同桖卉
主要有兩大類優惠: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二、國有重點扶植專案免稅。
可以和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結合起來學習。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23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並不是只佔有一層的單位交稅。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土地,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單位肯定是免的,那納稅單位免交嗎?
8樓:
納稅單位也免交。
因為土地使用稅是土地使用者繳納的,納稅單位沒有使用這塊土地,理應免稅。這裡你可以想想「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土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可見,免不免稅針對的不是土地,而是使用單位。
廣東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是否要徵土地使用稅
9樓:珠海市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的規定,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如何避稅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定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指經***授權的**部門批准設立或登記備案並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各種社會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指這些單位的辦公用地和公務用地如從事生產、經營則不屬免稅範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款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以上各單位的生產、營業用地和其他用地,如公園,名勝古蹟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均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用土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之月份起,免稅5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23年起免稅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幼兒園、託兒所自用土地能明確區分的免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按章徵稅;納稅單位和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納稅單位按比例徵稅。
(10)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
(11)由財政部另行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徵免稅界限和減免稅政策。
二、由省級地方稅務局規定的減免稅。 (一)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二)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三)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四)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五)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六)對基建專案在建期間使用的土地,原則上應照章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般避稅都不避這一項,這是地稅要看你和稅務局的關係了……
不走這條路走上面的免稅專案吧,但還是要和稅務局拉關係……
11樓:abc水落石出
可以出租一部分土地,收取租金,緩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