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未成年人的近親屬,就不能作為未成年人的指定監護人。只能是收養關係。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根據《民法通則》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監護人應承擔的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束和教育。
6,**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7,承擔因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被監護人實施侵權行為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監護人必需有能力撫養為個未成年人,而且收養後,應將其待如自己的孩子。
學校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嗎,未成年人一定要有法定監護人嗎
我國民法的監護制度,是為了監督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而設立的。從我國現行學制的年齡結構來看,我國幼兒園 小學 初中乃至高中的學生基本上都屬於法律上所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特別是幼兒園和小學階段的學生更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 民法通則...
監護人父母只有保管被監護人未成年人財產
解答如下 首先 我們看一下父母到底有沒有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根據 民法通則 第18條,可以得出,監護人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監護人是有一定的處分權的,換句話說就是在不減損為成年子女利益的情況下,擁有處分權。說父母沒有未成年子女財產處分權死不對的,只是這個權利是有限制...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必須是戶口上的戶主嗎
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係 親屬關係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戶口薄戶主並沒有直接關係。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戶主一般來是戶口中輩分 自最長的,而你的bai監護人是法律上的概念 未成du年人zhi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 dao護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