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溪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由原、被告雙方在舉證期限內舉證,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取證,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由當事人申請法院調取。
見: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包括:
(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關係的;
(三)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的;
(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式性事項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2樓:市弘雅
可以這樣說,怎麼打,你都會負,主要原因是你不論任何理由,錢你已經貨到用了,如果堅持打官司,到最後勞民又傷財,我希望你能夠好自為之,還錢是主要,不要做一些無謂的狡辯,做人誠信為本。望採納。
沒有證據能不能打官司?
3樓:法律出版社_法訊網路
能。《民事訴訟法》第119 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換句話說,只要滿足上述4 個條件,法院就必須受理;對於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支援的事實和訴訟請求,只要對方當事人認可,法院就可以支援。
法院出具調查函要求銀行出具貸款明細,銀行說 沒有法律說訴訟中可以調查金融明細的法律條文
4樓:東方紅古月
法院人員有權,律師沒有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舉證困難,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依法調取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銀行確實不會出具對方還款明細,但是可以請求法院的人攜帶相關申請一同去,效果就不一樣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確實沒有調查的權利,而且你說的明細涉及個人隱私,只能由法院的人可以進行取證,律師絕對不可以,你說的調查函是沒有用的
打官司只有人證沒有物證能不能打贏? 5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父子關係,房子當然有兄弟兩人所有,證據的話有人正也是可以的,看法院怎麼評審了,建議在當地找一律師諮詢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父親的財產是很難獲勝的
10樓:尋夢小子
建議商量解決!不要破壞兄弟之間的。。。。何況打官司是給法律送錢的。虧的還是自己啊!
11樓:
如果你哥哥也沒有物證的話,你倆平分秋色,官司可以打
12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只有人證沒有物證的,仍有可能打贏的。
證人證言是我國民訴法所規定的一種合法的證據形式,雖然沒有物證,但有其它的證據如書證、視聽資料等,或就憑證人證言就足以證明原告所主張的事實的,原告的主張就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官司就能打贏;如果所有證據不足於證明原告主張的事實的,則有敗訴的可能。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3樓:問法網劉律師
光有人證是很難打贏官司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範疇,只要有一定的訴訟技巧的話,勝訴是沒問題的。
15樓:孝感孤獨劍
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好請律師幫您解決!
打官司能不能異地起訴?
16樓:乙小甲
不可以,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7樓:法律人趙哥
人在異地且借錢不還,那在起訴以後,該去哪個地方打官司?
18樓:騎雨凝車順
到底你是被告還是原告?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優先選擇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你本人不方便出庭,可以委託**人。
19樓:宰父經裴男
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但原告起訴時需先預交。
20樓:匿名使用者
1、支付令在實際操作中作用很小,只要對方書面異議,法院一般不怎麼審查,該程式立即結束;
2、訴訟時效是兩年,但你只是說借錢的時候是05年,借條上並沒有約定什麼時候還,你可以隨時要求他還錢,如果他明說不還,你的權利受侵害,才開始計算時效(此說法理論上通,但是如果當地法院法官保守的話請慎用);
3、向他要錢時注意收集證據,比如發快遞、**錄音等;
4、一切準備好後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現在法院一般要求能找到人才可以,找不到人判了也沒法執行;
5、訴訟費不到200塊,可能會收郵寄費200元以內,不排除法院亂收其他費用。
沒有到期的借條能不能起訴?
21樓:華律網
這個問題本質上個訴訟時效問題。民間借貸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出借人沒有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或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起訴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出借人的訴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在實踐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願意起訴、或希望在條件成熟時再起訴等諸多原因,在這樣情況下如何規避二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則來實現。所謂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而重新計算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中斷沒有次數限制,以最後一次中斷的證據為準,但必須切記的是,訴訟時效不管中斷多少次,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即便是欠條訴訟時效過期,債權人依然可以主張債務人還錢,只是起訴到法院後,債務人抗辯的,法院會予以敗訴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2樓:樑律師
可以起訴,如果對方延期支付利息之類,可以直接起訴。否則可以適用:借條到期前,如果有理由認為借款人財產狀況惡化可能無法還款,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款或者提供擔保,如果對方無法滿足,則可以起訴。
如果我的答案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23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沒有到還款期的借條是能起訴的,但你不一定能勝訴。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24樓:匿名使用者
還在約定期內,顯然不構成侵權,不能起訴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催,逾期才可以起訴
你好,我想諮詢。我老公前幾年我不在家,他幫別人貸款把家裡的房子抵押啦。我沒有簽字。我可以打官司嗎?
26樓:王爺駕到嘍
應該可以,房子是你們的共同,他沒經過你同意就辦理抵押借款本身是不合法的,如果是抵押給銀行,算是銀行沒有嚴格履行審查手續,如果是抵押給個人,也算是手續不齊全
2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雖然他把房子抵押了,但是沒有你的簽字也不能成立後,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財產,一方不能私自做主就把房子抵押,這個官司能打贏
28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可以去打官司,因為你老公沒經你同意把你們的共同財產作抵押是不算數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兩個人婚前財產登記的,你就可以打官司的,法院是要證據的
30樓:mr妄說
可以的,房產證如果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他抵押就是無效的。
31樓:一家
可以的房子是你們共同財產,他沒有權利除非,除非房子是結婚以前他自己買的
借款人死了,只有銀行流水,沒有其他證明,能打官司嗎?
3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不能。因為,被告人死了,你告誰?所以,不能打官司。市場有風險,借貸需謹慎。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33樓:好律師網中律科技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我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債務人的配偶是否承擔債務要根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來確定。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債務人去世後,債務人的配偶應當承擔債務的履行。
債務人死亡後,能否承擔債務人債務的主要為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繼承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的配偶應當在夫妻共同債務範圍內承擔債務,履行義務;作為債務人的財產繼承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債務人的財產繼承的,繼承人可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一、沒有借條,可以找證人
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二、沒有借條,可以用匯款憑證和銀行流水
以銀行轉賬形式進行借款和還款的事實客觀存在,即雙方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成立。(轉款憑證上最好有說明支付事由)
34樓:期待公平
借款人去世了,如果有遺產,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用遺產償還債務。若債務人沒有遺產,那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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