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跑了,她的保險能償還債務嗎

2022-11-19 21:45:09 字數 5446 閱讀 9010

1樓:帳號已登出

保險是避債的,如果可以證明買保險的錢是不正當的可以還債

2樓:

是的 可以申請保險現金價值來還債,保險避稅避債是銷售誤導。

欠債人死亡保險賠償金可否用於清償共同債務

3樓:武念之

可以,只要你有證據證明欠你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保險賠償金不可以用於抵債。即使打官司也是百分百輸掉。

欠債人跑路了就可以不還嗎

5樓:華律網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1、欠債不還跑路,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

債權人也可以起訴,然後申請執行欠款人的財產。2、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刑罰。3、責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6樓:哎喲頭盔啊

債務到期卻找不到債務人,對債權人來說,沒有比這更頭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論債務人是不是故意失蹤,債權人的債權是不是就此要債無門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宣告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 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二、欠款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一)債務上設***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錢不還被起訴的法律後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等等。

8樓:我哦加

現在人跑路的很多,所以你看現在法院有很多失信人執行名單上面都是欠債跑路人的。現在跑路了,錢依然是要還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情況一下,欠款的人跑了,後來知道他還欠銀行幾萬信用卡的錢呢,簡直就是個**,不過因為有借條,偏偏只能算是民事案件,我官司打贏了,可是對方沒任何東西可以執行,而且又離婚了,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據說人跑北京去了。如果凍結他的銀行卡他再去銀行補辦一張那還是沒用啊。他在外面大手大腳花現金不還錢,根本一點辦法也沒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除非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不會支援債權人請求外,欠債都是要還的。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找法院立案了,訴訟時效就中斷了,立案後,無論什麼時候找到債務人,都不影響債務人在法律上應該還錢的事實

11樓:哇咔咔咔咔咔

跑路也得還。債權債務關係不會變

12樓:優聚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因此如果發現債務人不明去向之後應當及時攜相關資料到法院進行起訴,除此外可以考慮其他途徑來實行債權變現,多種途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保險費能不能用以清償投保人的債務

13樓:鑽誠投資擔保****

不可以。

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顯然不能彌補被保險人的損失,在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險人的賠付可以理解為在合同條件成就時對受益人的金錢給付行為,保險金並不歸被保險人所有,也就不可能用來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了。

但是《保險法》規定「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每個公司的政策不一樣,建議直接撥打投保公司**諮詢

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死亡保險賠付金申請作為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地說,該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是死者的母親,則其母親在其死後擁有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的請求權,該請求權為債權性質,債權債務雙方是死者母親和保險公司。由於死者的民事能力已經消滅,就不再與該保險合同有關,其債務也是如此。因而,保險受益人如果是其母親,則債權人無權向其請求實現債權。

如果該保險的受益人是死者本人,那麼其保險金應作為其遺產予以分配,由於其母親是唯一的繼承人,享有對該遺產的請求權。但同時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應當一併繼承其債務,也就是說如果其母親繼承了這8萬元保險金,就視為繼承了死者身前的2萬元債務,這時候債務人有權要求其母親償付2萬元債務。

16樓:蘇州安律師

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死亡賠償金的目的是對死者近親屬由於失去親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的補償。因此,債權人不能向法院申請對該筆賠償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未規定死亡賠償金獲得者對死者債務承擔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補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從解釋的規定來看,死亡賠償金性質不是精神損害賠償,而是財產性的物質損害賠償。

18樓:

廣東胡律師:

保險金不是遺產,債權人要求不了他的父母拿保險金來償還。

19樓:匿名使用者

1、不知道法學老師的答案是什麼,但實踐裡是不能。

2、死亡賠付的保險金並非死者的遺產,所謂遺產是生前取得的個人財產,死後已經沒法「取得」財產了,保險金當然不是遺產。

3、以死亡為支付條件的保險金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於保險合同指定的受益人,從一開始就是受益人的個人財產。除非受益人自願用保險金為死者還債,否則債主一毛錢都分不到。

欠款人無力償還跑了,擔保人該怎麼辦? 100

20樓:匿名使用者

擔bai保人應當在擔保

du範圍內承擔擔保zhi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dao法》

第二十一版條 保權

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1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1、主要看你們的bai擔保du合同是怎麼寫的,如果沒zhi有寫明一dao

般保證,那

版麼就要承擔連帶保證責權任。

2、一般保證是在債權人無法向債務人實現債權的時候,才可以向保證人要求實現債權;連帶保證是隻要債務到期,債權人就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要求實現債權。

3、按您的描述,應該是隻為她在信用社的9萬元貸款進行了擔保,也只對這9萬元承擔代為清償的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那麼債權人應該向法院先申請執行她的財產來清償債務,不夠清償的,再由您父母來承擔。如果是連帶擔保,那麼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您父母要求清償債務。

4、她的丈夫沒有法定的為她清償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他們夫妻共同財產中她自己的部分,她丈夫的財產不能被執行。除非她丈夫主動為她清償債務。

5、如果您是一般擔保,您可以要求信用社先向法院申請執行她的財產,不足部分才能由您家裡承擔。而且即便是您承擔不了,也不會有警察來抓人,欠債不犯法,這是民事糾紛。

22樓:任聰芬律師

你好!律師給bai你們的解答是正du確的,建議儘早

zhi代為歸還銀行貸dao款,然後你爸媽有專權向你屬

小姑追償。屬於民事糾紛,一般不會被抓,但如不還銀行貸款,會被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付息。可以找她的老公還。如果她老公替她還了,你父親不用還銀行錢了。

23樓:

首先,借款屬於

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到抓人的問題;其次,由於你們做了擔保內,就需要承容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銀行可以要求你們還款,但是前提是要去法院起訴。最後,如果是連帶擔保的話,銀行可以要求你們償還所有的9萬借款,如果是一般擔保的話,必須是等到你小姑實在身無分文之後,才能找你們還錢。

24樓:撕念

可以委託律師**,通過訴訟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如果擔保人不能償還全部債務,剩餘部分債務仍然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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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發生這樣事情的話,應當及時報警處理。要由 到場調查確認和決定。討債人應負什麼樣的責任以 最終的結論為準。別人欠錢不還導致追債人自殺,欠債人要負責任嗎 欠錢不還,債權人因此而自殺的,與債務人無關,債務人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對於欠錢不還的情形,債務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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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的債務 1 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 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