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土流集團
如果非撫養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就可以給孩子開家長會。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樓:楓笛破曉
沒有精神問題,暴力傾向等等被申請限制接近、不得探視的話,法律上沒有規定非撫養方不能開家長會,對孩子來說父母都關心自己是符合期望的。
但作為非撫養方,出席學校活動還是和撫養方商量達成共識比較好,畢竟如果在學校發生衝突,公共環境會在背後議論,給孩子造成壓力
婦女如何維護自己的婚姻財產權益?
3樓:蒼公攜天西歸去
1、雙方可以簽署婚內財產約定協議;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內財產的歸屬,也可以將婚前財產重新約定權屬。
2、男方用錢籤借條;
很多家庭貸款買房,一般男方婚前已經買了,結婚後女方搬過去住。一方工資還貸,一方工資用於生活,這種情況如果男方家庭有大額用錢,男方的錢都還房貸了,這時候就需要女方支援。女方如果不給雙方鬧矛盾,給了心理不痛快,怎麼辦?
可以讓男方簽署書面借據。
3、女方婚前的財產最好不要動。
很多時候,為了買學區房、換大房子等情況,女方往往將自己婚前的房子賣掉,然後將賣房款加上夫妻共同財產買套新房,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但一旦遇到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非常被動。
如果真的要這麼做,建議在買房前,夫妻間寫好協議。
4、如何婚前有**、**賬戶,不建議操作,有了操作收益算共同財產。
5、如果婚前女方有大額存款,可以購買人身保險做資產分離。
6、夫妻存款期間,女方一定要掌握夫妻財產狀況,不能為了照顧家裡和孩子,連最基本的有多少錢,在哪都不知道。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財產權益作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八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二十九條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係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條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條婦女享有的與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1月3日釋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作了如下規定: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4樓:你大爺
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天長地久,然而美好的願望代替不了現實生活的複雜多變,因此,無論生活多麼美滿幸福,心中存留一份風險防範意識,做到“未雨綢繆”,不至於婚姻殿堂塌陷時才痛苦地發現自己竟然一無所有。 對於如何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好多婦女認為,既然法律規定了結婚後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反正家庭財產有我的一半,離婚時一分為二就完事了。其實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也是有害的。
首先,從法律規定看,並不是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個人婚前財產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另外對於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歸各自所有。其次,從實際操作看,雙方爭執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離婚這一特定節點時你能夠通過證據證明且實際存在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蛋糕,首先你要搞清除、要證明蛋糕有多大,這需要充分的證據材料,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判斷,這是婦女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遇到的最多、最大障礙。 筆者接待過某位王女士,十幾年前她為了支援丈夫下海創業,先是孃家借給他們20多萬元啟動資金,丈夫的事業起色後,妻子為了解除丈夫的後顧之憂,聽從丈夫的建議,辭職在家相夫教子。
後來丈夫隨著事業的發達,也玩起了“小三”,而且還生了一個孩子。現丈夫起訴要離婚,決口不談分割共同財產之事。妻子長期在家,只知道丈夫開了一家裝飾公司,公司名下有30畝土地,家住300平方的別墅,擁有好幾輛汽車,資產應當在幾千萬吧。
但調查後的結果卻令王女士癱坐在地:公司股東已於一年前變更為她丈夫的父親與弟弟名字,而且公司土地和房屋已被銀行抵押,公司財務賬面表明企業已資不抵債,更為嚴重的是王女士現居住的別墅也被抵押給了某擔保公司,且已經被起訴到了法院;汽車也分別登記在他人名下。情急之下,王女士告訴律師,她丈夫去年與朋友合夥開發了某房地產專案,當時投資400多萬元,現在該房產專案已經峻工,但調查獲得的資訊是她丈夫不是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東,而且公司負責人否認她丈夫存有投資,更不存在分紅問題。
此時,王女士方才明白,他丈夫為了離婚已於二年前開始策劃實施轉移、隱匿家庭及公司財產,從現有證據看,王女士要想查清、還原她認為的共有財產難度相當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離婚糾紛過程中類似王女士的遭遇層出不窮,絕非個例,實踐中男方往往採取各種手段隱瞞、轉移在外的財產收入,有的男方明明經商、承包賺了錢,但卻謊稱虧了本,負了債,在法庭上還出具所謂的證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職工作外,額外收入豐厚,離婚時卻一口否認。
我國民事訴訟舉證原則要求誰主張,誰舉證,由於多數婦女出於對丈夫的信任或者對夫妻共同財產監管的忽視,不能有效掌握丈夫的收入情況,離婚時往往舉不出有力的證據,只好啞巴吃黃連。 婦女要想有效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我認為一條重要原則是婚姻關係需要經營呵護,自己的家庭共有財產也應當經營監管保護,不能躺在法律規定的“夫妻平等的財產權”觀念上睡大覺。在此原則指導下,律師提供下面一些有效的維權建議,供女性朋友們參考:
一、 如果您正處於熱戀中,也許您與男友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但當你們購置貴重財產或作重大投資時,建議事先簽訂一份“財產共有協議”,說清財產份額歸屬。對於女方父母婚前贈予的貴重財產以及自己擁有的重要財產建議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二、如果您為了結婚計劃和他一起買新房,無論雙方出資多少,建議您在簽訂購房合同及辦理產權登記時,提出來要以雙方共有的名義登記,成為房屋的共有權人。
三、如果夫妻生活中遇到困難需要向雙方父母或者朋友借錢,最好是寫下書面借條,且夫妻倆都要簽字,這樣借款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防止將來說不清是否存在借款。四、從日常夫妻財產管理看,如果你非常信任丈夫,把所有財產,尤其是財產憑證交給他管理的話,那麼建議你對相關財產憑證的影印件,比如說銀行存摺的賬號,開戶行,房產證等有一個備份。五、如果你的丈夫從事工商業投資經營活動,那麼當妻子的就更得小心了,對於丈夫的投資經營活動不能不管不問,應當掌握投資數額、投資專案、投資程序、投資收益等情況,要有記錄,最好儲存相關材料,你的職責就相當於企業財務總監的作用。
一旦發現丈夫的投資出現異動:如丈夫把原來股權或者投資變更為他人,把重要財產如土地、房屋、汽車賣給他人或者無償贈予他人,這往往是丈夫開始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表徵,應當引起妻子的高度重視。調查清楚後,如果丈夫確實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起訴確認丈夫對共同財產的單方處分無效,追回財產。
六、對於再婚的女性朋友,常常面臨親生子女與繼子女相處難題,如果您想多照顧一些自己的親生子女,那最好是先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將您與丈夫的各自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的歸屬約定清楚,然後在財產約定的基礎上再自由安排自己的財產。七、假如你的婚姻糾紛已經到了法院,那麼你可以申請法院對共同財產做一個訴訟保全。如申請法院到銀行調查對方相關賬戶的存取款情況,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凍結相關股權、查封相關房地產等措施。
女人的一生有三大財富:身體財富、物質財富、精神財富。同時擁有這三大財富恐怕要靠運氣,但要守住這三大財富卻靠的是智慧和不懈的努力。
再婚喪偶老人如何維護財產繼承權
5樓:匿名使用者
老年人再婚時因子女、家庭、生活閱歷等多方面原因,較之年輕人,對再婚物件考慮更多的是年齡、健康狀況、收入水平等因素,雙方子女對父母再婚配偶的相處態度也成為衡量因素之一。因老年女性往往在年齡、壽命等方面佔有優勢,因此審判實踐中發現不少老年女性在再婚配偶去世後維護自身財產權益存在障礙。一方面,部分老年人的成年子女法律意識淡薄,導致侵害老年女性財產權、繼承權的事件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老年女性維權意識、舉證能力較為欠缺,或是本著家醜不外揚的傳統觀念,沒有及時留存相關證據,不具備提供證據的能力和意識。
對此,法官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老年人財產繼承權益保護:
首先,婚姻關係締結前,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婚前協議等形式,對各自財產進行確認。如果雙方在財產、子女等問題上爭議較大,可以在婚前對此協商確定解決方案,或者通過夫妻婚前財產約定等方式,對目前取得的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或以後取得的財產進行權屬方面的約定,避免之後不必要的爭議。
其次,保留儘可能多的財產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老年人再婚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方的存款賬號、工資卡、國債明細等財產憑證一直由己方子女保管的情況,其配偶尤其是從事家務勞動無退休收入的老年女性,往往對上述財產並不知曉,導致因缺乏財產線索而無處主張權利。建議老年女性增強法律意識,在維護家庭和睦的同時,注意日常留存和積累相應證據和財產線索,以利於日後維權和舉證。
最後,老年人可以通過遺囑、公證書等書面形式,對自己身故後可能出現的家庭內部財產爭議,進行財產權屬確認,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承擔什麼後果
男方不給撫養費,屬於民事糾紛,一般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我國 婚姻法 第48條明文規定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 撫養費 贍養費 財產分割 遺產繼承 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可見,不給子女撫養費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強制執行。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
離婚後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還需要付撫養費嗎
對方不提出或者不要求,可以不付撫養費。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還是自己的,建議多少還是付點撫養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
沒有離婚,另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最高院關於適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43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法院應予支援。另一方不給撫養費屬於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行為,對於法條中的 拒不履行 如何證明,你可以向對方索要撫養費,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