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的領導讓別人支取走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2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肯定是需要本人簽字領取的,除非授權別人領取才能有別人帶領,所以,這種行為完全不符合規定,可以找單位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協商解決。
我公司員工工資表要求本人簽字,但是又不能讓其看到其他人工資,那工資表怎麼簽字啊請問?
3樓:木爺
每人一頁紙,翻一頁就是另外一個人,這樣的工資**最好做。。 追問: 您好~謝謝您的答案,我還想問下這工資表是手填嘛?
回答: 工資表必須是列印好!把十二個月全部列印在一張紙上,每月按時簽字領錢 追問:
再次謝謝~~ 每月除了基本工資不變,其他都有可能有變動,比如:是否全勤、請假扣多少錢等等,這樣吧全年工資做在一張表上就不好做了嘛,那········ 回答: 容易做的,你現在自己構思,一般有多少專案就畫多少空格,以後按空子填數字,簽字就ok
我的工資表的錢卻被別人簽字領走了。我該怎麼辦? 10
4樓:
找保管表的和付錢的人,找不到,在確認不是本人簽字的情況下,由當事人索賠。
5樓:跳眼兒
知道是誰嗎,發工資的人應該知道吧
6樓:西城說電影
找公司財務,這個需要本人簽字
別人在我的工資單上籤了字,冒領了我的工資我該找什麼部門
兩個人的公司怎麼做工資?工資表做了領導簽字就能領工資了嗎
7樓:每天三答
會計和出納得由不同的人擔任。
若你是出納,則發工資後將發放清單給會計就可以了,他(她)做賬。
未經別人同意拿別人工資單作為證據合法嗎
8樓:
沒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來使用。
即使是管理再到位、再先進的單位,也不可能在員工的工資條上加蓋公章,因此,要求勞動者向仲裁庭提供的工資條上除有底薪、獎金等工資組成專案外,還必須有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未免太過於苛刻。
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規定,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單位領導威脅,刁難我的工作,我該怎麼辦
先想想之前在某 bai些地方是否同對方有du過沖突,是否這zhi些矛盾得到過既dao時的處理,再就是看對專方平常的待人接物如何屬,如果是他平常對人 下級或新加入的員工 都是如此,那就是他的人品問題,你根本不必理會,只要你有是正當的理由,完全可以拒絕他的不合理要求,如果有矛盾,就想法解決,進行溝通以達...
我現在是事業單位的一名科員,單位領導都對我挺好的,也挺重用我的,但是同事不太好,我該考出去嗎
如果你家有關係,考公務員十拿九穩,那就考,畢竟有更好的出路。但是如果你沒有這個把握,那乾脆就在現在的崗位上呆著。畢竟從邏輯上,什麼工作都是要忙的,不要和人家比背景,只是自己難受而已。但你現在的領導甚至領導的領導或者可以讓你發展為你以後的關係,這個要看你怎麼做了!山高水長,有機會當然往高處走,人哪有往...
我的一位朋友是事業單位領導給我借了25萬利息每月一萬已經付了月,今年3月5日借款到期他說還要
太恐怖了,你膽子還真不小,胃口也不小呀。一 25萬,每月利息1萬,那就是月利4分,年利將近5分了。天下什麼生意能有這麼高的利潤呀?人家做生意,基本上就是替你做的了。實際上,對方也可能是在放高利貸吧,利息這麼高,風險自然也是很高的。小心為妙吧!二 錢還要繼續用,給你每月7千,這個利息夠高了!不要不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