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2022-10-11 00:45:12 字數 6559 閱讀 8290

1樓: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華律網

下列情況應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3樓:華律網

下列情況應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樓:張晨律師

回答您好

不能認定工傷的三種情況:

一、不是勞動關係

二、是勞動關係但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三、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二)醉酒導致**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對於不予認定工傷的: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應該寫明不服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機關和期限。

2.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讓出具不受理的書面決定,然後上法院。

4.複議不是社保部門受理,應該是人社局的法規處受理。如果是縣區級不受理複議,也可以直接到市級複議。

提問您好,我想問一下,員工手受傷,輕傷,工傷如何計算

回答這個輕傷並不是勞動法上的工傷概念,是屬於刑法故意傷害的問題

這個輕傷並不是勞動法上的工傷概念,是屬於刑法故意傷害的問題

提問手部劃傷,回家修養了8天,廠子需要按照勞動法支付工資嗎

回答屬於工傷的話,是要支付工資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提問手部輕微受傷期間,不影響幹其它工作情況下,員工回家療養,這個在勞動法裡屬於什麼

回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屬於停工留薪

提問工作期間內,在某種可避免的傷害中,不小心碰傷,劃傷,砸傷,割傷。這些傷如何評定?

回答這樣的話,是不能在民間自行評定的,應當向勞動局進行工傷鑑定

提問工作期間,哪些不屬於工傷?

回答不屬於工傷: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殘或者自殺。

提問工傷鑑定,如果不需要休息,但員工必須休息。有工資嗎?

回答這樣也是應當支付工資的

更多20條

5樓:竹子看法

回答法律規定的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問我有個朋友在工地上上班 中午休息時間沒有在宿舍休息,跑到大樓內休息,樓內有個施工洞口,洞口上有塊防護木板,他去搬那塊木板準備在上面睡覺午休,結果沒有發現木板下面有個洞從洞裡掉下去了,摔成骨折,這個能認定為工傷嗎?

回答您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屬於14、15條規定的就不構成工傷

提問14 15條發我一下

回答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提問那我這個您看看到底屬於不屬於工傷,

回答可以考慮從14條第二項這點申請認定工傷

從您給的資訊來看,只能靠第二款的內容,在寫工傷認定申請書的時候把內容寫成在做收尾性工作

提問關鍵他去睡覺的地方也不是我們的施工區域,也不再上班時間,能認定嗎?

回答單位不對這個有異議就容易認定下來

提問有多大把握,

回答多大把握不好說,儘量試試吧

工傷認定不成功,就走民事侵權人身損害賠償

起訴大樓的施工方和所有權人,未盡到安全防護措施和警示義務,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28條

6樓:華瑞人力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職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社保專家介紹,本法的規定與《工傷保險條例》現行規定有明顯區別,本法規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才不認定為工傷。

(二)醉酒導致**的;

因醉酒導致的**,是指職工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達到醉酒的狀態,在酒精作用期間從事工作受到事故傷害。酒精具有麻痺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職工在工作時因醉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自殘是指行為人傷害自己的身體並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例如,某職工為了獲取較高的工傷保險賠付,在工作過程中,故意用利器將自己扎傷,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於自殘。

自殺是指行為人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例如,某職工因個人私事想不開,從工作場所內的塔吊上縱身跳下,當場死亡。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於自殺。

社保專家表示,自殘或者自殺,其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傷害自己,而非為工作,因此而**的,不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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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7樓: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就是所謂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強的作用。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則推定為工作原因,亦可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並非因工作原因導致,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可認定為工傷,包括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

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諸如**、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強調的是受到的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存在有因果關係。

如果員工因個人利益、個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傷害,顯然無法認定為工傷。

三、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

因工外出期間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員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員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員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裡強調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員工在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此亦進行了明確,「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四、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傷認定的常見型別,但並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都能認定為工傷,這裡需考慮員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非本人主要責任」具體是指「無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

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結論為員工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員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六、故意犯罪導致**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七、醉酒或者吸毒**的

對於醉酒標準,可以參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灑精含量閾值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

這一標準規定: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

(等於) 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

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八、自殘或者自殺的

「自殘」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傷害自己的身體,井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

「自殺」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絡,因此,不能認定工傷。

哪些情形可認定為視同工傷,哪些情形可以視同工傷,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哪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 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 的。簡單來說 在工作時間和工...

請問這樣情況能不能認定為工傷,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你好!1,能認定為工傷,可以申請。2,可以找車主和肇事司機索賠。如果對我的解答還算滿意,請採納答案並給好評吧,有什麼法律問題還可以進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諮詢,您的肯定是對我的最大鼓勵!1.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是否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 且不存在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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