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林林麥
1.溝通協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2.協商失敗,拿起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蒐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3.除了以上兩種渠道外,應理性對待工資不發的事情,千萬不要用過激的言行(如:跳樓討薪、跳橋討薪、綁架老闆等方式)來處理,以免事態惡化,使自己受害更加嚴重或者使自己從受害方變為 加害方
3樓:禪心布衣
最簡單就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向單位索要工資,如果還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年底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老闆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先和你的老闆進行溝通,表明你的立場和態度。如果不起作用,找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現在是一個法制社會,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現在社會中每一個人都應具備的能力。你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還能提起訴訟。只要提起訴訟,不管拖欠的工資是多少,哪怕只有幾百塊...
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我該怎麼辦?
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現象,協商不成,可以按以下三種途徑追索工資。一 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二 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 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50 100 支...
老闆不給我們發工資怎麼辦
老闆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根據 勞動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 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老闆不發工資屬於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