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民事糾紛案如何解決,民事糾紛案 我該如何解決

2022-08-24 11:10:23 字數 5959 閱讀 2525

1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法院強行執行判決書

民事糾紛案 我該如何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成年了,生父不需要承擔你的學費。

極端方式只有犯罪手段。

3樓:潘增飛

這是讓父親遭難,一個家庭的開支很難顧及其他家庭,除非是富豪、暴發戶,當然也不一定

麻煩看看這種民事糾紛如何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1、因為家庭糾紛,一般不會拘留;

2、如果判定拘留,可以申請複議,甚至打行政官司,在複議期間,可以交錢不拘留;

3、告他們勒索和做偽證,是沒有作用的。畢竟是一家人,有什麼事不能好好商量呢?春節期間,和諧幸福最重要!

如有幫助,請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要拘留當然要有驗傷,如果確實沒打驗不出傷當然不會拘留。如果是輕微傷有可能會被拘留,派出 所一般會先調解,也就賠錢了事。不賠錢可能會拘留。

行政拘留不能取保候審。如果是輕傷以上的可能會判刑,故意傷害罪,那就是刑事拘留了。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也就是交錢不拘留,但需要經過審批,也就是說不是必然可以交錢不拘留。

勒索和做偽證這種情況好象很難認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傷害他人的處罰規定是: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參考內容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萬塊都給啦,應該沒事啦,放心吧

8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拘留是要去法醫鑑定夠不夠拘留條件,輕傷才能夠拘留條件,本案這種家庭糾紛,建議家庭內部解決,要是雙方必須要上法庭的話,我建議您去諮詢下相關的法律部門。因為,您所說的有可能有漏掉的地方沒法給您準確說明。

請問一下這種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出警後,經民警勸說勸說,如果當事人雙方能當場和解,那就這樣結束。

如果和解不了,把你們帶到派出所,做做筆錄,調查下案件發生的情況,如果傷情不重,該賠的醫藥費賠償賠償,教育教育你們雙方,又沒多大的事兒,也就放你們回去了。

10樓:楚永昌

一、對方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行為,對方擾亂的社會秩序,挑戰的是社會公德,所有人都有權利給予制止,你朋友的先行為是正確的,只是後期採取了暴力行為,超出了限度條件,構成毆打他人行為,但其違法行為在處理時也會減輕處罰,因為先期過錯在對方,雙方都有過錯。

二、對於此情況,對方一般都會放賴惡人,建議你朋友要求雙方處理,不要因為怕被處罰而要求調解處理,這樣你朋友會虧的。在處罰時,對方一定會比你朋友處罰的重。

發生民事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1樓:緣相識

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第三人調解,可以是雙方的朋友,也可以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機構。最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案件早日解決!

這樣的民事糾紛如何處理 5

12樓:

聽你這麼形容,貌似不構成輕傷,但這個具體得鑑定才能確定,可以以民事糾紛向法院起訴,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請司法鑑定或者申請調解,那應該就只是財產上的處罰,法院會根據雙方出示的證據的優劣做出裁判或者調解。

警察對待民事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13樓:正商觀察者

民事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應該起訴。公安機關一般不處理民事糾紛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4樓:貓雲

民事糾紛不歸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可以不處理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15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16樓:團長是

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三類: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自力救濟包

括自決與和解。社會救濟包括調解和仲裁。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

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自決是指糾紛主體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

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

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並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的糾紛。比如,財產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引起的糾紛,因合同的訂立履行引起的糾紛,或者因婚姻、繼承、收養等家庭關係等引起的糾紛。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的調解,主要指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某些行政管理部門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比如當事人所在單位對離婚問題的調解,公安部門對於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害賠償所做的調解。有關單位和行政部門對民事糾紛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的調解不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式,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不經調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7樓:匿名使用者

1、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

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

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

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19樓:

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群)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

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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