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管或者寄存丟失賠償,8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寄存財物丟失或者損毀的訴時效期限為()

2022-05-30 07:05:11 字數 4141 閱讀 7797

1樓:僅是法律自考生

「什麼時候再拿出來,沒給過寄存費,也沒給過保管費,」能看出來的是一個無償保管合同,我國民法相關規定,無償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只對因其重大過失和故意造成被保管物損失的才承擔賠償責任,一般過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贈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已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你不需要考慮是寄存還是保管,你只需考慮是不是無償合同,且對於保管物的損失自己是不是有過錯。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2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屬於保管。事實上我國合同法沒有寄存合同,只有保管合同。

你這屬於無償保管,無償保管只有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才負賠償責任。(依據為合同法)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物毀損、滅失的責任承擔】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樓:歐文石

你這種情況屬於保管。

保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7條規定: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單務、無償、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雙務、有償、要式合同。

寄存:由寄存人叫保管人妥善保管標的物。經常見的是超市自動寄存。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也就是說你老闆要在知道東西丟失後一年內向法院主張權利,過期就失去了勝訴權。

2、第三百六十六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賠償責任: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樓:田小奇

你說的情況不是很明瞭,判斷不明。

初步看應該是保管,要看你是否有過錯的,以及對方是否給你付錢。這個錢不一定是保管費,或者是工作需要聯絡的東西,這就是工資一個性質的了。

你可以補充一下東西的工作性質還是私人寄託保管,丟失的大概過程和過程程度,然後讓網友幫你判斷。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之間屬於保管合同關係。你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要照價賠償。

縱橫法律網-河北仁謙律師事務所-宮業星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東西是怎麼丟的?據你所述,屬於無償保管,你如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李世澤律師

7樓:達州律師劉江

您主管上沒有過錯的話,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結合法律關係和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縱橫法律網-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閆建秋律師

8.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寄存財物丟失或者損毀的訴時效期限為()

9樓:滿譽律師事務所

適用短期一年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特別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10樓:如果地球沒有人

一年,民法通則第136條。

11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兩年,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寄存貴重物品沒有向保管人宣告的,丟失後如何賠償?

民事糾紛賠償,不賠償怎麼處理?

12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所說情形,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待法院判決生效後,一方仍然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對方家庭成員的賬戶。

14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強制執行,一般只能查封其本人賬戶和其配偶的賬戶。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會被判刑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對其他家庭成員賬戶進行凍結。

至於犯罪嘛需要看情節是否嚴重

17樓:肌肉i哦同比

是賠償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再沒有能力賠償,法院應中止執行,等行為人有執行款項時,再恢復執行。如果是賠償義務人,在經濟上確實沒有能力賠償,只好向賠償權利人約定賠償期限,儘量做到誠懇道歉,讓對方理解與諒解。

18樓:hans_張律師

如果是成年人的話,不應對對方的家庭成員賬戶進行凍結。

一般不會刑事拘留。

寄存財物丟失

19樓:戚廣利

從法律上講,你委託對方充電,將充電器交於看管員,並且對方還收了錢。看管員就有責任負責充電,並且保管好相關物品。發生丟失應當負責賠償。

如果你起訴對方,你是能夠勝訴的。不過,關鍵是對方不認可,你缺乏證據證明你說的一切,法律是講證據的,沒有證據法院很難支援你的。

20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繳納過保管費,管理員是負有責任的,應當賠償損失,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起訴。

21樓:

可以要保管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替人保管物品丟失,事後被告知是貴重物品,應該賠償多少

22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寄存貴重物品的,應事先宣告。否則,損毀、滅失的,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條 【特殊物品的寄存】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宣告,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宣告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民事賠償有期限嗎 m

23樓:匿名使用者

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4樓:王尹律師石家莊

1、在三年內起訴受法律保護

2、必須一直追討,並留存證據,例如發律師函件、催告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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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六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第三百七十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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