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2021-05-19 11:18:32 字數 5191 閱讀 5420

1樓:名字裡也有你

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其他內容如下: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2樓:李均律師

(2)因為已經賠償說明已經履行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或調節,另行再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訴訟原則;

(3)如果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滿意,可以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超出了上訴期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4)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3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不行,法律之所以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正是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訟累,減少司法資源浪費,因此,法院不會受理您的單獨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所提起的、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而進行的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派生的,是在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行為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這裡存在兩種情況需要**:一種情況是被告人的行為不但不是犯罪行為,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對此沒有爭議,因這些行為所引起的損害,當然不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一種情況是被告人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卻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在此情況下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在理論界有爭論。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要視刑事訴訟的階段而定,如果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刑事訴訟部分作了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的處理決定,意味著刑事訴訟已經終結。

刑事訴訟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被害人也就沒有附帶民事訴訟的訴權,他只能向法院民庭提起正式的民事賠償之訴;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審判階段,被害人則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法庭經過審理,可以就刑事部分做出無罪的刑事判決,附帶民事部分做出賠償損失的附帶民事判決,因為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就要經過法庭審理才能做出裁決,刑事訴訟程式尚未終結,附帶民事訴訟的基礎仍然存在。

4樓:戚廣利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就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了,因為一事不能再訴。

如果對民事部分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如果過了上訴期,可以申訴。

5樓:郭雲珠律師

民事賠償如果已經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已經主張過賠償了,不能再提民事訴訟賠償了。沒有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起的除外,可另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沒有支援的也不能再提起。

6樓:正氣長春

如果已經刑事除帶民事賠償,不能再單獨起訴民事訴訟了,但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或者申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還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麼

7樓:李均律師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

(2)因為已經賠償說明已經履行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或調節,另行再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訴訟原則;

(3)如果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滿意,可以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超出了上訴期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4)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哪個更好

8樓:農村土地流轉

各有利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附帶民事訴訟,只能要求財產損失的賠償。當然,附帶民事訴訟也有其他的一些優點。如法院不收訴訟費,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訴訟成本,而另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需要事先繳納訴訟費用。

另外,審理期限短;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居中協調調解等。

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

1、在刑事程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可能為了獲取被害人的諒解,一般都會積極賠償。

因為獲取被害人的諒解和積極賠償在一定程度上能成為對方從輕量刑的一個重要情節。而刑事部分一旦判決後再行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積極賠償就不能作為從輕量刑的條件,很多情況下唉,就不會積極給予賠償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也就是說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嫌疑人或其家屬對受害人作出積極賠償時,取得被害人諒解和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對被告人給於從輕處罰。這對雙方都有利,因為對受害人來說,特別是面對賠償能力較差的被告人來說,服刑後,可供執行的財產很少,可能會導致被害人的賠償根本無法落實。對於嫌疑人來說,用積極賠償來換取較低的徒刑,絕大多數被告人及其家屬還是會盡力賠償的。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收訴訟費,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訴訟成本,而另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需要事先繳納訴訟費用。

另外,審理期限短;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當事人也少操心,還能幫忙協調調解等。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缺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缺點是法院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據最高院於2023年12月4日頒佈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以及2023年給雲南省高院的《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是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

9樓:寧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以主張,單獨的民事訴訟可主張的賠償範圍要多一些,也就是說可主張的賠償總額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高。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後還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就民事部分上訴。法律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11樓:李右丞

可以的,因為目前我國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並不支援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專案,這些專案的賠償金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判決。

已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還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嗎

12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如果是相同的事由則不行。

民事訴訟中,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

第二,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後,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係,再行起訴。

從法院角度講,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謂「一事」是指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的訴訟請求。因為這個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當然就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應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當事人糾纏不清,造成訟累。

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後,可以再單獨提起民事嗎? 20

13樓:狙神哥

(⊙o⊙)…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啊,但通常不受理,因為刑事附帶民事都判完了。要想多要錢,就得提前出具諒解書,然後表明態度原諒被告,具體案子怎麼審怎麼判就不參與了,你拿錢走人沒你事兒了。這樣被告能爭取個寬大,比如該槍斃的判個無期,該判無期的判個20年。

如果你就咬著不放不諒解,那就按法律來,該槍斃的就槍斃了,那就互不拖欠了,當然喪葬費你有支出,就賠喪葬費唄。其他死亡賠償金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你的權利,但法律上就不支援的。

所以你不要以為你提起民事訴訟就一定能得到賠償。再比如,有人詐騙你200萬,把錢霍霍了,被抓了判了幾年,刑滿釋放後就不互不拖欠了。你再想民事起訴他還你200萬,可以,但不會判賠,因為你和被告沒有什麼民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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