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強制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不合法的,你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行者無非
你好,對於你這個問題,除了法定節假日法律上是允許調休的,但每天上班不得超過12個小時。所以你們單位沒事讓你們提前下班,有事的時候在延遲下班,這是可以的,但如果延遲下班的時間超過提前下班,那就按加班計算,要付1.5倍加班費。
3樓:雅雅年代學
你如果覺得不合適可以離職,每種行業都有旺季和淡季,有些東西不要太計較,又有哪些公司能完全執行勞動法呢?
公司要求我們星期六上班但是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4樓:
不合法,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也就是說:
週一到週五加班按底薪的150%給加班費
週六和週日加班按底薪的200%給加班費
國家法定假日按底薪的300%給加班費
如果單位不給,那可以去勞動局去告他,只要證據充分,一告一個準!
公司為了避免責任叫我們籤自願加班協議,這樣合理嗎?
6樓:up向上
公司為了避免責任叫我們籤自願加班協議,如果加班用人單位與你們協商過,你們同意的話,同時有依法支付加班費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被迫簽訂這個協議的話,就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edison大哥
不算員工自願不自願加班,
按法律都必須付加班工資。
————————————————
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休息日最低保障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法定假日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限制的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禁止違法延長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帶薪年休假制度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8樓:
該份協議違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無效的,如果單位安排你們加班,你們即使簽了協議,只要有加班分證據還是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定加班時間數內,不管是否自願,加班報酬不低於國家標準都是合法的!
10樓:愛周剛
沒事兒了,多掙點加班費也是好的。國家以經濟發展為中心。對勞動方面,如果不是太過分的話,像深圳地區這些長三角地區。
都是要以經濟發展為中心嗎?所以**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力求經濟穩步發展。
11樓:王富彥律師
即使簽了協議,必須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工資,時間也不能超過規定。超過無效。
12樓:化學天才
合理,勞動合同中的內容只要雙方當事人自願,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13樓:探索桂林美景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4樓:高雅慧律師
您好,可以籤,但是這份協議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法律依據,加班必須有加班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違法行為,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16樓:a中心城區
不合理。也不合法。你可以去你當地勞動監察機關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去仲裁!
17樓:品法留白
只要簽了就是合理的,你無法證明是被強制的!勞動合同中的內容只要雙方當事人自願,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你可以根據勞動法以下內容看有公司沒有違法以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8樓:
送你手機還不好嗎,你對你老婆這麼討厭嗎?連她送你的東西都不要,那你還不如和她離婚不要過了,再說手機是無辜的啊送你手機還不好嗎,你對你老婆這麼討厭嗎?連她送你的東西都不要,那你還不如和她離婚不要過了,再說手機是無辜的啊送你手機還不好嗎,你對你老婆這麼討厭嗎?
連她送你的東西都不要,那你還不如和她離婚不要過了,再說手機是無辜的啊送你手機還不好嗎,你對你老婆這麼討厭嗎?連她送你的東西都不要,那你還不如和她離婚不要過了,再說手機是無辜的啊
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現因被投訴而進行調休,這樣做是否合法?
19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合法,應該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內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容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0樓:匿名使用者
休息日安排bai加班調休du合法,工作日和法定假zhi日加班dao調休違法。
專根據《勞
動法》屬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1樓:彩律師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1、工作日加班的,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150%的加回班費,而不能通過調休答的方式解決。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只有週六週日加班的才能通過調休進行調整,其它工作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都不能通過調休。
2、對於單位的調休,你可以和單位協商,並提出你的不同意見,即單位的調休方式是不合法的。如果單位強行調休,你只能向勞動監察投訴,投訴時不妨礙你提出加班工資問題。因為,調休是不合法的,你仍然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
加班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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