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猴子管理法
不會的,別擔心這些,合同只是企業與員工老公關係的一份證明。也可以說對員工來講是一份保障。
假如合同內容不合理,到時候出現糾紛的時候,只要去勞動局或者法院,那份不合理的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那份合同上提出的你的義務,也是不成立的。
假如你要在合同期內想離職,那就按照公司的規定,提前(一般是一個月)提出離職的申請,這樣的話不算是違反合同,你也不需要進行違約賠償。
但是,公司要在合同期內辭退你,那公司要多支付你一個月到多個月不等的補償,也相當於是違約金。
請注意啊,試用期的合同跟轉正的後的合同原則上來講是不樣的。假如只簽訂一份合同,那麼在時間方面來講,試用期和轉正後的日期是分開的 。
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和公司怎麼籤的了。如果合同中有提到賠償那就少不了要賠的了。
3樓:麥莉園
同意一樓的說法,看你的合同怎麼籤,如果有提到賠償的話,那就少不了賠償,但是一般正規的企業單位都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公司同意離職後應該就不會要求你賠償了,這方面你最好還是問清楚你所在的公司,以免日後出現一些隱性條款或是潛規則。
4樓:
合同期沒到你就自動離職屬於違約,違約了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如果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工作勞動合同,但是未滿3年,我就想辭職,請問這樣可以辭職嗎?會有怎樣的後果?
5樓:好心情站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無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的,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只有經雙方協商一致、法定或約定的事由出現或者合同期限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才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關係才隨之終止。
你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你必須做滿三年才能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前提是提前三十日遞交。
三十日滿,單位不簽字或不同意的話,可視為默許,你跟單位結清相關賬務,交接清相關手續就可以走人。
自己主動辭職的話,相關賠償自然就不能索要了,如果涉及單位提供專項培訓並約定服務期的話,按相關約定你還得賠償部分培訓費用。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就說這些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7樓:
當然可以辭職啊,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合法的辭職的權利,一樓的回答已經比較完整了。辭職也是一門學問。最好和公司好好商量,客客氣氣地離開。同時,也要保留好提前30日的證明。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辭職,違反合同約定。可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10樓:林中吹雪
答:可以,但是需履行一下必要的手續。
1、你提出辭職,能與公司協商一致的話,公司就能給你出具相關手續,這是為你下一個工作單位所需的材料;
2、公司不同意你辭職,你需提交辭職報告30天后,公司必須給你出具相關的離職材料。
請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第三十六條0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0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供參考。
公司給我們簽了三年合同,試用期是六個月,現在已經7個月了,公司要叫我離職這合理嗎
11樓:束小翠
第一,已過了試用期,證明你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你存在如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你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且沒有第二,第三項內容,則用人單位不能讓你自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接觸你,屬於違法解除。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系違法辭退,按照工齡給予雙倍賠償金即2個月工資;如系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按照工齡給予一年一個月補償金即1個月工資,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另加一個月工資;如系你違法違紀被辭退,沒有補償
13樓:小婁1勞動爭議
叫你離職,你可以走,按照法律規定給你補償就行了,工作一年給一個工資,半年給半個月工資,你工作7個月了,要給你一個月經濟補償金。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做了7個月,用人單位應當賠償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我想請問勞動糾紛方面的專家,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剛進公司就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為3年,本勞動合 50
15樓:
公司的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建議先了解一下:http://baike.
其中第19條,35條,38條,46條,47條,48條,87條是企業存在違反的地方。
可以憑藉手上的勞動合同書(注意影印留底)到當地社保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諮詢**12333。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6樓:
離職申請,有寫你的身份證號碼沒?有離職申請的內容**嗎?
1、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現在要求你在9月5日的離職申請簽字,那麼在9月8日你就可以離開,9月9日開始公司繼續讓你上班就有問題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你的離職申請有效性,是你有的簽字的,如果是列印件,你可以做好錄音錄影,證明是受到脅迫簽字的。那麼這個可以申請做無效仲裁。
4、假設你的離職申請被仲裁為有效,你超過了9月8日後的工作時間,那麼可以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視為你已經轉正,在繼續工作。(注意簽定的離職申請約定辦理離職的時間沒有,如果有那麼按約定時間)
5、關於賠償的問題,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試用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然要賠償的,所以你堅持不簽字,公司還是要賠償你的。現在你已經簽字了,只有做仲裁申請判定無效了。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個人提交離職申請是得不得任何賠償,還會影響到你申請社保的失業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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