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企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下列情況除外:
(1)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和建築物價值,應當對所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2)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以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如何確認無形資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一)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問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下列情況除外:
(1)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和建築物價值,應當對所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2)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二)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計量問題1.初始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因此,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以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2.後續計量
以支付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並按土地使用權證標明的使用年限進行合理攤銷。
3樓: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企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下列情況除外:
(1)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和建築物價值,應當對所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2)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4樓:愛大萌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條例規定,通常認為取得稅法認可的國有土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土地出讓金收款憑證,是該土地使用權攤銷額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如果沒有取得,會計上這部分攤銷額將不能正常申報稅前扣除,而只能在取得憑證年度再進行納稅調整。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應如何確認?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七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補繳土地出讓金,應當計入「無形資產」科目。
補繳土地出讓金時:
借: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處置時,補繳土地出讓金,應當不予進行無形資產攤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企業**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
借:銀行存款
借:累計折舊
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或貸:營業外收入)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應交稅費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在簽訂正式合同,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後,再確認為無形資產,並於確認的檔期根據使用年限計提無形資產攤銷。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09年12月確認無形資產並在09年12月按使用年限攤銷無形資產應在使用當月(入賬當月)開始進行攤銷,固定資產是從入賬下月開始計提折舊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是指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等。《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智慧財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經國家權威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用作公司註冊資本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確認,但要從2023年一月開始攤銷
10樓:匿名使用者
取得使用權時再確認無形資產即可
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確認依據是什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
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為建造廠房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自用廠房計入無形資產核算。
請問:土地使用權何時確認為固定資產何時確認為無形資產,迷茫中......
13樓:綠水青山
土地使用權,單獨計價時,確認為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隨同建築物一起入賬時,確認為固定資產。
現在,一般都是把地使用權單獨計價核算
14樓:華榮華榮
在我國,土地屬國家所有,不得非法買賣。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土地實際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並且,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的。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專案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專案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後,一併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並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築物完工後,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築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核算。 另外,原來有過國有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將土地確認為「固定資產——土地」的情況,早已廢止。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會有發票的,以發票期限為準確認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確認
16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你所說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家無償劃撥給某單的土地,屬於單位用地,該單位是不能直接轉讓或租賃給你單位的。
企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就要支付法律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在會計上一般將其列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計價、攤銷。
取得土地使用權有時可能不花費任何代價(以前屬於無償劃撥給某單位的),如企業所擁有的並未入賬的土地使用權,這時就不能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有時企業花費了較大代價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時就應予以資本化,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發生的一切支出,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成本,計入無形資產賬戶。
如果企業原先通過行政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沒有入賬核算,在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作價入股和投資時,按規定應補繳土地出讓金,此時,企業應將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予以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入賬核算。
企業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可以取得一部分土地收益。對於這部分土地淨收益(除另有規定者外),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照章徵稅。因改制土地估價如何入賬,一是要看原來國有企業土地如何入賬,第二要看改制時是否支付了土地使用權代價(費用)。
如果支付了相應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就應該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土地出讓金是否計入所建固定資產原值問題。
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後,企業為新建辦公樓等而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房地產開發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即記入到所建的固定資產價值之中。
有的時候根據投資協議,可能還會產生根據土地評估價來計算投資額的情況,這就需要找有相關資格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根據你的評估價記入到投資中,並根據評估價與獲取土地出讓金的價差進行帳務處理。
17樓:註冊會計師
公司的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請問做為無形資產的土地與作為固定資產的土地如何界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土地屬國家所有,不得非法買賣。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土地實際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並且,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的。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專案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專案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後,一併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並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築物完工後,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築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核算。
另外,原來有過國有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將土地確認為「固定資產——土地」的情況,但這種做法早已經被廢止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中國土地是國家的,公司或個人只能用用而已,也就是隻有土地使用權,所以只能是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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