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動辭職的算曠工嗎,算自動離職還是曠工?

2022-04-30 22:06:15 字數 6033 閱讀 7324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本人辭職,如果在提出申請之後,沒有按照公司安排時間辦理離職手續,提前自行離職,那麼是屬於曠工行為。如果按照單位安排時間辦理離職手續。並不屬於曠工行為。

但是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在員工提出辭職申請的一個月內安排員工離職。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ofweek人才網

1. 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因此,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在通過法定程式來解除職工與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時考慮到實際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過哪一種解除職工和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第一前提條件就是職工和單位誰是行為主體。

2. 辭職和辭退和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於(或承認)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辭退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辭退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兩類。

所謂政策支援,指的是有關的政策法規對辭職辭退行為的成立給以支援;政策約束指的是有關的政策法規使辭職辭退行為不能成立或對其在立附加條件。比較起來看,辭退的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都十分明確,並且辭職的政策支援比辭退的政策支援大得多,辭職的政策約束比辭退的政策約束小得多。也就是說,辭職成立的事由是很廣泛的,辭退成立的事由則是相當有限的。

3. 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

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所以,人們、社會和單位以辭職人員和辭退人員的看法是不一樣的,往往認為被辭退是不光彩的。

4. 辭職和辭退的程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根據現行檔案中對相關程式的規定,如果單位及有關機構有意拖延,因職工辭職而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可距職工最初提出辭職申請六個月之久。而因辭退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也只能是在單位向被辭退職工簽發"辭退證明書" 後15日之內。實際情況中,有極少數單位或辦事人員就是利用這種程式上的不同來達到不正當的目的,阻撓職工的合理辭職。

5. 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做為被辭退者一定時間內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補償,單位需按有關政策的規定向被辭退職工支付法定數額的辭退費。

而辭職職工不需向單位償付任何費用(培訓費除外)。在培訓費方面,辭職人員需按規定向單位償付自已使用過的培訓費,對於辭退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還可以看出,辭職辭退時,在照顧單位和職工個人兩方的正當權益方面,國家政策是向個人傾斜的。

這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是必要的。

3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主動離職,不是曠工,但要按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拿到離職證明的。

4樓:袁家二少

根據勞動法,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也就是說,在提出辭職申請(正式書面或者郵件)的一個月內,你還是公司的人,行為都要根據公司的規定來,包括正常上下班,如果期間沒有通過正常的申請流程無故不上班,算曠工!

但是,如果一個月後公司還沒有批准你的辭職請求,那可以維權!那就不算曠工!

算自動離職還是曠工?

5樓:大俠之夫君

算自動離職:不請假且未經書面申請向用人單位辭職,自動離開工作崗位超過用人單位規定的期限的。司法實務中一般認可未經請假曠工超過三天時間視為自動離職。

需要支付他工作期間的工資,即使自動離職也是為公司工作過,可根據上班時日做適當工資扣減,一般不能超過20%

6樓:柏聽安

算他自動離職,但工資公司一定要給開的。

7樓:天戴其蒼

不管算什麼,上班期間的工資都是要正常發放。不能剋扣工資。

遞交辭職報告後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8樓:呂艾

【1】根據《勞

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回,可以解除勞答動合同。

【2】遞交辭職報告的30天后,才能夠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遞交辭職報告後就自作主張,不去上班,是不正確的。

【4】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勞動者應該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有經濟補償,也要在辦理交接工作時,支付給勞動者。

【5】這些事情都需要勞動者積極督處和參與。

【6】因此,勞動者交辭職報告後,私自不去上班,是礦工。

辭職跟自己曠工導致離職,有什麼不同麼?

9樓:ofweek人才網

主動辭職與曠工自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不同,一是定義不同,二是法律後果不同

首先:定義不同

(1)主動辭職:基於個人原因或者是公司原因,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一般是先口頭辭職,然後再進行書面辭職,公司簽字批准,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

(2)曠工離職:基於個人原因,沒得到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擅自不去公司上班,連續三天曠工作自離處理。

其次:法律後果不同

(1)主動離職: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擾員工自主離職,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且薪資不得剋扣,如出現公司無端少發、扣錢之類,可以直接找勞動仲裁,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2)曠工離職:這種形式離職的,一般公司不會支付任何費用,但也不是絕對的,現在法律上對曠工自離者的處理是,員工方有過錯在先,一般會按照薪資的30%左右發放薪資。

綜合上述:不管什麼情況下都不要選擇曠工離職,這是對自己的放縱也是對公司的一種不尊重,曠工離職給自己往後的職場埋下了很不好的種子,給做背調留下極大的隱患,任何公司都不喜歡這種不負責任的員工。

10樓:淡了流年

1、非師範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加試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所以你準備複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考試獲者去考自學考試相關的科目。具體報名時間,可以諮詢當地教育部門。 2.

教師證全國通用,不管你**任教,這個都沒有問題。同時,有些地方的教師資格證書網上可查,就象你說的,你的戶口在a地,到b地考在b地任教,你的戶口也應該隨著你的工作調動而回到b地,並且教育資格證你也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調往b地。這些都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就業問題。

3.普通話考試你可以再次報名,直到你考到想要的等級。 4.

教師資格證只是從業證書,只要你能通過三門考試,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專業資格證書。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裡,你的離職概念相當於被開除,並且還區別於一張紙上的內容。

一般正規一點的公司,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的時候,都會出具一張離職證明,而這張證明上會清楚的註明你的工作年限、社保情況、工作崗位、離職原因等一系列的問題,而到新公司,新公司也會讓你出示這樣的一張證明,以此來幫你辦理一些社保手續,或者看看你上一家公司的情況。

所以,如果你不考慮轉行的話,一般不要採取這樣的方式離職。當然有一些小公司是沒有合同,沒有社保的,所以也不在此列了。

曠工離職和自動離職有什麼區別嗎?

12樓:巧米樂

1、定義區別

(1)曠工:員工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公司法定程式,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工作崗位或不到崗。

(2)自動離職:基於個人某種原因辭職。

2、法律後果不同

(1)曠工:會被公司依法解除並不支付任何補償。

(2)自動離職:員工辭職沒有補償。

13樓:猴匣酶

曠工離職是形式,自動離職是本質。一回事

辦理了離職手續不到一個月就自動離職了,算是曠工嗎?

14樓:情感心理小專家

辦理了離職手續,不到一個月就自動離職了,算是曠工了。

15樓:忙碌生活著

辦理了離職手續,不到一個月就自動離職,肯定算是曠工了。

16樓:黑鷹兩千職場之家

員工與公司之間正式了辦理了離職手續,當天交接後就可以離開公司的。

這就是正常的合法流程。

辦理了離職手續後離開公司,為什麼還有礦工的說法呢?

17樓:

要根據公司規定離職 沒到離職時間提前離職的也算曠工離職

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和「辭職」的區別是什麼?

18樓:yueyue元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

辭職是辭去所擔任的職務,離開現擔任的崗位,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從這一規定來看,企業對職工的除名處理,必須符合以上兩個條件。

《工會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由此可見,在對曠工職工作除名處理時,應當徵求企業工會的意見。

辭職批覆後個人需提前離職這樣會算曠工嗎?

19樓:112333束脩

會不會在於你是怎樣與用人單位協商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 你們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20樓:夏天**

池子**後個人需要提前離職可以請假但如果沒請假會算曠工的

21樓:

此時已經批覆了,弄**的時候應該看一下,是讓你在什麼時間離職啊?必須按要求離職,如果不按要求的話,他可能會扣你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以後如果你需要提前離職,最起碼單位是不會給你全額工資

23樓:春風拂面簡約快樂

是呀,沒有按規定執行,若單位不追究那就算了

主動離職和自動離職的區別在哪?

24樓:娛樂課代表檸檬

這場中有很多的規則,如果我們在一個公司工作的不是很開心,可以選擇主動離職,當然也會有自動離職這樣的一個說法,那麼這兩者之間有什麼樣的區別呢?今天就讓檸檬帶大家一塊去了解一下。

主動離職:是員工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行為,主動辭職又分為無過錯辭職和有過錯辭職兩種。用人單位的無過錯辭職,也被稱之為預告辭職,有過錯辭職被稱為即時辭職。

員工只需要再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自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這種的公司無需給予任何的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出現了有過錯辭職,也就是及時辭職。可以根據不同的有過錯行為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這個過錯的點有可能是沒有按照合同支付勞動者正常的工資,保險費;也有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實行了暴力手段,威脅勞動者進行勞動等等。

自動離職:這種行為屬於不辭而別型的離職行為,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規。職工所在的這個公司可以對自動離職的這個員工進行曠工處理,當然也可以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於給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補償經濟損失。

說到這裡,希望小夥伴們能夠真正的明白什麼叫主動離職,什麼叫自動離職,如果說真的不想在一個公司繼續工作下去,一定要選擇第1種,不可以選擇第2種,會讓自己陷入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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