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霸燈
***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主要是指企業取得的,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批准的財政性資金。例如: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38號)
自2023年1月1日起,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於還本付息,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社會保障**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6號)規定,對社保**理事會、社保**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從**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投資**、**、債券的差價收入,**投資**紅利收入,**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收益、信託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
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批准的財政性資金。
3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的其它不徵稅收入的有關規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補貼收入徵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81號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併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80號
企業按照***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檔案規定,實際收到具有專門用途的先徵後返所得稅稅款,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取得當期的利潤總額,暫不計入取得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3、參看下列檔案:
財政部關於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
財綜[2004]53號
對不徵稅收入的相關稅收規定有哪些?
4樓:12366北京中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七條規定:「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性**;
(三)***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12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物件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性**,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批准的財政性資金。」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性**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一、財政性資金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批准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係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於**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二、關於**性**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性**以及由***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及其財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許可權設立的**、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收取的各種**、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三)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的**性**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於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社會保障**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6號)規定:「一、對社保**理事會、社保**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從**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投資**、**、債券的差價收入,**投資**紅利收入,**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收益、信託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
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檔案;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各自包括哪些專案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性**; (三)***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包括哪些?
6樓:環球網校
不徵稅收入包括: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性**3.***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免稅收入包括:
1.國債利息收入;(國債持有期間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稅;國債轉讓的價差收入,應稅)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非營利組織的盈利性收入,應該納稅)
稅法規定中哪些收入屬於不徵稅收入?
7樓:匿名使用者
稅法規定,不徵稅收入主要有三大類:一是財政撥款;二是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性**;三是***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性**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
一、財政性資金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對企業取得的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批准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係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於**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二、關於**性**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性**以及由***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及其財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許可權設立的**、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收取的各種**、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的**性**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作為不徵稅收入,於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社會保障**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6號)規定:
1、對社保**理事會、社保**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從**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投資**、**、債券的差價收入,**投資**紅利收入,**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收益、信託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各包括哪些內容?
8樓:冰之藍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徵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徵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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