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規定的是一方面。但如果想長期在該企業上班的話,還是處理好關係吧。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畢業證他們讓我實習4個月(就是有效時間),而且實習每天就30元(可以進一步與單位協商),而且節假日沒有工資(如果沒有上班)。這些應該沒有問題。『試用三個月』應該在你畢業後簽訂勞動合同時再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六月份畢業 不過從去年就開始實習了
由於沒有畢業證 一直都算在實習 工資壓得很低 一千多一點
從八月份到現在都是如此。 勞動法是有規定實習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但實際上很多單位為了自己的利益,壓榨剛畢業的學生是常事。所以你要跟實習的單位協商好,然後考慮是否值得做這七個月。
我已經實習了4個月,現在轉正了,又要試用期3個月。但是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
4樓:
如果畢業了,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間內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從你畢業後才能簽訂。以前的是實習協議。前後沒有必然聯絡。所以你們老闆現在的做法沒有違法。
我是應屆畢業生,在公司上班4個月了,根據公司規定實習期3個月試用期3個月,現在經理讓我提前寫轉正申請 10
6樓:47號碼頭
這個嘛其實也就是一個過程,如果你的實力在那,上面的人對你有心。你寫的只要不是很爛,問題都不大。。。反之,你寫的再漂亮也沒有用...
7樓:
問度娘啊 ,哈哈,萬能的度娘。
我在公司實習了6個月,畢業了居然還要我試用3個月,現在在試用期也沒簽訂合同,我是不是能想走就能走,
8樓:
大學生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係。
因此,從法律上說,用人單位與你約定試用期並不違法。但是用人單位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被招用之日起滿一個月至一年內,你可以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
沒有拿到畢業證,我的這一個月是算實習還是試用呢?
9樓:水霧清萍
這得看公司是怎樣跟你定的了。
有算實習的,也有算試用的。
10樓:晴天冰點
在原公司就算是試用的了!
畢業實習證明要蓋章,我沒有實習,是不是隨便找個單位蓋個章就行
畢業實習必須蓋章,只是學校弄個就業率而已,實在不行學校會弄。找公司的章弄個都行,人事部章也行,其他章都不行了。是的,跟那個老闆說下,證明上還要打上從幾月開始的,幾月至幾月結束,我有軟體,可以用軟體直接生成的,直接生成印泥的感覺,匯入檔案 word pdf ps 等所有檔案中,可隨意移動變換大小。心心...
在我公司實習的實習生(今年6月畢業,現在還未拿到畢業證),作
你好,4月23日籤的協議,一年的實習協議,那麼在第二年4月23日之前你的實習回期都是未滿一年的,公司可答以拒絕你的轉正要求。另外很多企業對非正式員工不給節日補貼,這要看公司的具體制度。總的來說這家公司是按照實習協議來執行的,並沒有違法,一年的實習協議只有在你實習滿一年以後才會失效。實習生 未畢業 可...
我在私企工作17年,辭職後有沒有補償
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