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沙龍熱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有些單位發生搬遷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有關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的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你的公司從某市的某區搬遷到某區或某市,對某市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當的跨度。交通不便,即使提供班車,員工的上下班也會有重大影響。從你的描述來看,很多員工都認為新的工作地點太遠,不願意過去工作,說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確實產生了困難。
所以公司這樣的搬遷應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有些單位認為,發生這樣的事,單位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員工不願意,自己辭職好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
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對於你所在公司來說,公司應該徵求每位員工的意見,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
2樓:
公司應該徵求每位員工的意見,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你的公司從上海市的徐彙區搬遷到松江區,對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當的跨度。而且松江區屬於上海市郊,交通等條件與屬於市區的徐彙區不可相提並論。即使提供班車,員工的上下班也會有重大影響。
從你的描述來看,很多員工都認為新的工作地點太遠,不願意過去工作,說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確實產生了困難。所以公司這樣的搬遷應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有些單位認為,發生這樣的事,單位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員工不願意,自己辭職好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
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
關鍵看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進行約定是怎麼樣的。
如約定某個具體地址,企業進行整體搬遷,雙方應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由該企業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提前預告通知或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同時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勞動合同只是約定本市範圍內,則搬遷這麼近的距離,無需賠償。萬事都要講理。職工藉此不去,要求賠償,是沒有道理的。企業無過錯,可以不賠償。
4樓:霸氣航行天下
必須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屬於勞動合同變更中的工作地點變更。
5樓:love小鋼炮
看是否屬於勞動合同發生重大變更,如果屬實,那員工可以提出辭職並獲得補償
公司搬遷員工不願意去新地址上班,要求公司補償可以嗎?
6樓:
公司應該徵求每位員工的意見,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
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你的公司從上海市的徐彙區搬遷到松江區,對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當的跨度。而且松江區屬於上海市郊,交通等條件與屬於市區的徐彙區不可相提並論。即使提供班車,員工的上下班也會有重大影響。
從你的描述來看,很多員工都認為新的工作地點太遠,不願意過去工作,說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確實產生了困難。所以公司這樣的搬遷應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有些單位認為,發生這樣的事,單位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員工不願意,自己辭職好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
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7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您好
1、公司變更地直址,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如果合同職工應服從變更工作地點的約定,職工有權選擇不去而解除合同,而且公司應當給予解除合同的相應補償。
(3)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一條 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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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員工不願跟著去新地址上班,公司需要賠償嗎
8樓:慎運華合霖
是這樣,公司地址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徵得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單位屬於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
你現在做的,千萬不可以辭職,要等單位給你解決,單位兩個選擇,一是協調你工作不讓你過去,一是解僱你,第一種情況不用賠你,第二種情況需要賠償你n+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公司搬遷,員工不願跟著去新地址上班,公司需要賠償嗎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部指出: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故你公司地址確實發生了重大的,導致了員工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則公司應該徵求每位員工的意見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為根據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公司要搬遷但是新地方與現在公司地址不是很遠,不想過去可以要求補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要求你必須要去新地點工作的前提下,你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原合同,簽署新的工作地點的合同,原合同解除是由於公司方造成的,要求公司賠償,解除合同好像是雙倍補償,你的應該是8個月的工資.補償申請你可以參考勞動法補償辦法寫,勞動法作為依據
11樓:
你自己不願意做的,一般都不會給你補償的,就算有的話,如果你們公司不夠正規,你還要的到補償嗎?自己不想去,是自己的意願,公司又沒有不讓你做,公司是隻搬遷,而且距離又不遠,並不是像其它讓你做不屬於你工作上的事故。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公司已搬遷到新地址生產為了不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或少賠償等不登出原公司怎麼辦?
12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公司已搬遷到新地址生產,為了不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或少賠償等不登出員公司怎麼辦?這個的話,直接可以起訴的,希望能幫助到你往前來,謝
13樓:冬雨說房地產
如果公司搬遷的新地方還在同一座城市內,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是不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的,與原公司是否登出沒有關係的。且公司未提出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不會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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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捐款派代表去總部交捐款,領導都不願意去,看起來一般去的都是最底層的員工,結果同事問我辦公室
去總部也沒有什麼不好啊,再說了,年輕人嘛,總是要多出一點力的。謝謝上級領導對我們的關心和愛戴 去唄bai,讓你去交捐款,你代表du的是你們公司啊 多zhi麼有面子的dao 事 而且你還可以借專此機會拓寬自己的人屬脈關係,別人不去以後會吃虧的是他們。萬事有利有弊吧 人都有欺軟怕硬欺負新人的習慣,你實在...